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队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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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以下简称有色地调中心或中心)系2001年由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及其未属地化的直属单位改组而成,是中编办批准成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国务院国资委,其人事和党的关系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代管。

有色地调中心是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队伍“属地化”改革后,保留的唯一一家有色系统的中央地勘单位,拥有一支地质、物探、化探、遥感、测量、地质灾害与环境、测试和工程施工等专业齐全、人员精干的新型地质勘查队伍。

(一)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经中编办批准,有色地调中心下辖5个二级事业单位:北京地质调查所、新疆地质调查所、南方地质调查所、北京勘查技术中心、北京测绘院。内设2个二级单位:西南地质调查所、有色地质资料馆。2005年10月,有色地调中心与成立于1955年的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实行了整合,组成了新的有色地调中心,对外仍保留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的牌子,从体制上形成了科研—勘查一体化的队伍。

整合后的有色地调中心本部设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地质处、科技处、企业处、财务处、综合管理处等7个处室。

本调查报告的有关数据,主要是整合后有色地调中心的情况。

(二)从业人员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有色地调中心所属职工人数481人,包括在职人员447人,离退休人员144人。在职人员中,正高级技术人员30余人,博士(双硕士)博士后26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6人。

“十五”期间,承担并完成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源补偿费项目、财政部中央地质专项等95项;承担并完成国家973项目、863项目、科技攻关项目课题等10余项,取得了勘查与科研双丰收。共发现矿产地18处,提交333+3341资源量:铜113.92万吨,铅131.89万吨,锌392.91万吨,银158吨,金20多吨;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 项,二等奖4项,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三)本系统具有地质勘查资质单位情况

有色地调中心的地质勘查资质有甲级3个: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遥感地质勘查;乙级1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丙级4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勘查工程施工。

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的地质勘查资质有甲级3个:固体矿产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乙级2个: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丙级1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资质的专业分布: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二、经济发展状况

(一)综合收入情况

2006年是整合后新有色地调中心的开局之年。有色地调中心(含下属事业单位和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实现到账综合收入1.45亿元,比2005年有色地调中心(含北京矿产地质研究院)综合收入翻一番多;据不完全统计,所属企业实现收入1.87亿元,比2005年增长52%;地调中心及所属企业总经营规模达到3.27亿元,比2005年同比增加82%;矿权数量增加,节余和利润增加,员工收入增加。

(二)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有色地调中心承担公益性地质工作50余项,取得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9190.91万元。其中,国家项目资金渠道包括: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费项目、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危机矿山项目和科技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有关科研项目等;地方财政项目主要是内蒙古、青海、新疆、四川等地的招投标项目。

中心所承担的瑶岗仙钨矿、东川铜矿、赛什塘铜矿等危机矿山项目,取得了明显的找矿成果,验证工程均见到较好的工业矿体。

(三)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中心所属9个控参股公司,包括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东南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色资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资环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色物探有限公司、北京中色地科矿产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新疆鑫汇地质矿业有限公司和中色测绘有限公司等。

国内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在新疆、青海、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北、河南、湖南、广西、云南、四川、江苏、广东等省(区),工作内容包括商业性矿产勘查、技术服务和工程施工等。

有色地调中心国外地质工作,主要在津巴布韦、巴比亚新几内亚、赞比亚、埃塞俄比亚、菲律宾、刚果(金)、乌干达、巴基斯坦、安哥拉、老挝、智利等10余个国家,开展矿产风险勘查、综合技术服务和工程施工业务。目前,在老挝、智利、赞比亚、埃塞俄比亚等国家注册有项目公司。

2006年有色地调中心及所属公司共完成钻探12万余米,其中完成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钻探10万余米。

2006年有色地调中心及所属公司在国内外承揽各项商业性矿产勘查劳务收入16704万元,其中境外承揽各项商业性矿产勘查收入6000余万元。

(四)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进入矿业开发领域是有色地调中心“十一五”的重要战略目标。2006年已在广东、内蒙古、新疆等地注册成立了项目公司,开发筹备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预计在未来2年内将有2~3个控参股矿山投产。

(五)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有色地调中心从事工程勘察施工的单位,主要是北京中矿建设有限公司,2006年工程勘察收入达到1238万元。

(六)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有色地调中心从事的其他多种经营产业主要有地质灾害与环境调查治理、三产服务业和矿产品贸易等。2006年三产服务业收入600余万元,完成矿产品贸易额1.01亿元(贸易额未统计在综合收入中),地质灾害与环境调查治理属起步之年,完成收入700余万元。

三、改革发展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顺应潮流,主动变革,积极推进企业化改革

按照小事业、大企业的思路,积极推进事企分开改革,打造事、企两个平台。事业平台主要实现员工身份保障、单位和谐稳定、科技创新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功能,运作的基本导向是稳定、透明、公正;企业的主要目标是发展,运作的基本导向是灵活、快速、高效,以提升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持续的盈利能力。

积极推进产权多元化、福利货币化、后勤市场化改革。中心所属公司大多是产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前提下,鼓励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入股,注重从股权、“期股”、薪酬等方面激发员工创新创业的内动力,努力实现中心和员工共成长。

(二)发挥科研—勘查一体化的体制优势,以创新带动找矿突破

巨大的资源需求与有限的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为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价值的矿权是地勘单位的核心资产,矿产勘查能力是地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整合后的有色地调中心,自身是一个科研—勘查一体化的单位。回顾近年来的找矿进展,主要得益于正确的勘查选区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特别是我们研制的森林沼泽景观区的化探扫面技术、遥感蚀变信息提取技术、大深度轻便化的物探技术(如TEM-3S,三分量磁测井技术等)在找矿靶区优选和找矿突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中心在没有前期矿权积累的基础上(中心和地研院均是从2002年,才开始登记自己的矿权),迅速获得了一批较有价值的矿权。

(三)建立网络化的合作体系,在开放合作中提升竞争力

近年来,按照“小内核、大网络”的思路,有色地调中心建立了较广泛的合作网络。我们既与中国铝业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西部矿业、紫金矿业等大型矿业公司合作,也与进入矿业的民营企业合作,同时还与有专业特色的地勘单位、院校和研究单位等开展战略协作,以建立业务发展的支撑体系。不搞小而全,按市场规律办事,把握核心部分,搞好社会化协作,借助社会资源加速自身的发展。在合作中获得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不断强化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在合作中找到自己的差距,激发创新创业的热情;在合作中转变观念,借助外力推进企业化改革。

(四)积极开拓海外地矿市场,扩大发展空间

有色地调中心境外地质工作,主要由所属公司开拓,中心在项目联系、技术把关、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海外地矿业务渐成中心新的亮点和经济增长点。

2006年实现到账收入6000多万元(人民币),获得海外矿权18处。今年初已签订海外地矿业务合同额超亿元,海外矿权勘查也传来喜讯。目前中心的海外地矿业务已与国内地矿业务平分秋色。

四、“十一五”改革发展设想

(一)发展战略和目标

1.目标与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紧紧抓住矿业市场升温的战略机遇,将跨越式发展的雄心与求真务实的作风有机结合,以建设“国际化的勘查型矿业公司”为目标,以矿业开发和海外地矿业务为切入点,实施“强地兴矿”为战略,积极推进企业化改革和转型,走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地勘单位崛起之路。

在传统矿业公司中,勘查处于从属地位。而在地勘单位的发展中,勘查是我们的主要业务和核心竞争力,勘查与开发是两个相互支撑的细分市场板块。“国际化的勘查型矿业公司”体现了我们的特色和“三化”要求(国际化、企业化、勘查-开发一体化)。

2.发展模式

以产权为纽带,以共享为动力,以发展为依托,按一个中心(事、企)、两套体系的运行模式,建设创新中心、富裕中心、和谐中心。

3.产业格局

以地矿业(矿产勘查、矿业开发、技术服务)为主体,以环境工程业和三产服务业为两翼,构建“一体两翼”的产业格局,形成相互促进的三大目标产业链。

以产业化的思路实现科研—勘查—开发的一体化链接,以全球化视野推动有色地调中心地矿主业新一轮的发展。

(二)具体措施和做法

1.以提升矿业权价值为重点,努力实现地质找矿的新突破

认真做好国家地质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国家地质项目目前仍然是地勘事业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以扩大资源量和实现找矿突破为重点,组织实施好自有矿业权的勘查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有6~8处找矿新突破,提交出一批控制程度较高(333及以上级别)的铜、铅锌、银、金等资源量,争取1~2处有宏观影响的大成果,为中心的矿业开发和跨越式发展打下坚实的资源基础。

加强自主创新和新技术新仪器的引进与应用,加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以科技创新带动找矿突破。

优化矿业权结构,做好矿业权资本经营。认真清理现有矿业权,做好矿业权规划,按照“优选矿业权—勘查升值—转化获利”的经营思路,通过勘查提升矿业权价值,通过转化(转让和开发)实现矿业权价值。不断提高矿业权的运作能力,及时将矿业权的数量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实现矿业权价值的最大化。

2.进入矿业开发领域,使矿业成为重要经济增长点

勘查—开发一体化是地勘单位多年发展的成功经验总结。有色地调中心在矿产开发方面,要致力于建设自己的开发队伍和矿山企业,同时高度重视与社会资本和矿业公司的结合与协作,实现优势互补。目前已组建了3个矿山开发项目公司,力争在“十一五”末,建成3~4个参控股矿山,使矿业成为中心发展的重要支柱。

3.发挥整体优势,积极拓展海外地矿业务

经济全球化必然要求矿业的全球化,而矿业的全球化必然带动地质工作的全球化。巨大的市场需求、良好的市场机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必将掀起中国矿业“走出去”和地质工作跨国经营的新高潮。有色地调中心是国内较早“走出去”的地勘单位,具有明显的人才、技术和先发优势,必须肩负起我们的历史使命,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战略机遇,勇做“地质工作跨国经营”的践行者。

按照“企业拓展,中心支持,提升转型,做优做强”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海外地矿业务的跨越式发展,促进海外地矿业务由工程施工向勘查项目总承包,并进一步向矿权资本运作转型,逐步形成海外工程施工、勘查技术服务(勘查总承包)和矿权资本运作“三位一体”的产业格局,使海外地矿业务成为中心发展的另一重要支柱。

4.推进企业整合,力争与资本市场接轨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继续推进中心的企业化和事企分开改革。中心目前所属的参控股企业,尽管大多都充满活力,但也存在着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主业不突出等问题,应按照“集团化、专业化、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整合,在发展中解决集团化问题,把集团化的成本和风险降到最小,以保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得以加速。

大力培育骨干企业。以与资本市场接轨为目标,选择符合中心发展战略、主业突出和产业带动作用大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迅速壮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提高持续赢利能力,在行政推动和市场化操作的基础上,打造围绕骨干企业的“联合舰队”,逐步形成内有凝聚力,外有竞争力、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力争“十一五”末整体上市。

五、对策建议

(一)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色地调中心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还是自身的问题,包括观念守旧、体制机制不顺和市场运作能力低等问题,需要在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中来解决。存在的其他问题主要有:

1.地质勘查工作遇到的问题

(1)矿业权问题是当前地质勘查遇到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一是矿权取得难。一些省(区)探矿权和采矿权采用“招、拍、挂”方式取得,地勘单位普遍底子薄、包袱重,因经济实力不足逐渐沦为“打工族”;二是矿权维护难。矿权管理层级多,维护成本急剧增高;三是矿权市场不规范。一些地方不顾矿产勘查的客观规律性,盲目要求地勘单位在1~2年内,要把探矿权做到采矿权,地勘工作受到干扰,地勘单位的利益难以得到很好的保护。

(2)国家和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申报渠道不畅。一是各工业地勘部门大部分不是财政预算一级单位,须经主管部门才能申报项目;二是申报项目时还要经过项目所在省(区)国土资源厅的初评,环节多,婆婆多,申报项目的任务重,时间紧,耽误项目申报;三是地方条块管理,未属地化的地勘部门申报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的成功率低。

(3)地质勘查环境问题。一些地区矿业秩序混乱,影响了地质工作的正常进行;林业占地许可证办理手续复杂、时间太长,影响正常野外作业;在土地、道路和青苗补偿等问题上的一系列不合理“索赔”时常发生,不仅使勘查实施的难度增大,也增加了地质工作成本。

2.历史遗留问题

(1)地质勘查业人才短缺与结构不合理。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大部分为矿产勘查专业人员,且30~50岁之间的专业技术骨干较缺乏,特别是熟悉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灾害地质、矿山环境治理等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极其缺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

(2)基地建设和基本建设费用问题。目前有色地调中心共有15个企事业单位,其中还有7个单位没有自己的基地,基地建设十分繁重;每年的基本建设费用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3)离退休人员费用缺口问题。地勘单位历史欠账多,离退休人员费用缺口较大,长期遗留至今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地勘队伍的改革和发展。

(4)设备老化,基础设施陈旧,地勘装备的更新能力低。

(二)促进地勘单位(行业)改革发展的建议

(1)采取更有力措施,支持非公益性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戴事业的帽子”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事业的帽子”有利于稳定人心,争取国家的事业费支持;另一方面,“事业的帽子”也阻碍了员工观念的转变和市场开拓力度,国家把企业化的地勘事业单位等同于一般事业单位管理,使地勘单位在投资、产权多元化改革和激励机制的设计等方面遇到了一系列难题。建议国家能明确非公益性的地勘单位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企业化的事业单位”这一属性下,对非公益性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在政策上给予明确和一系列的倾斜支持,如减免地勘单位及其所属企业5年的所得税,对装备和科技创新经费给予支持,保持原国家项目渠道5年不变或设立企业化国有地勘单位基础地质工作基金,保留原事业员工退休时的事业身份,等等。国有地勘单位的企业化进程不设时间表,但国家的支持政策可以设时间表。

(2)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地勘单位经济基础薄弱,对历史遗留问题国家应帮助解决。离退休人员在事业体制下为国家地质工作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建议由国家(地方)财政负担离退休人员及相关费用,逐步推进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使企业化的地勘单位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平等的起点上,参与市场竞争。

(3)畅通地勘项目申报渠道,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出让收入向地勘单位倾斜。未属地化地勘单位申报国家地质项目时,强烈要求取消经过属地主管单位证明、评审、审查的做法,以防止“地方保护”。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在支持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面,也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其出让收入向国有地勘单位倾斜。

(4)加大海外地矿工作的支持力度。“走出去”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不能只停留在一般性号召和一般性支持上,在我国资源紧缺和外汇储备过万亿美元的条件下,应切实加大海外地矿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中国地质工作要‘走出去’实行跨国经营”的号召,以全球化的视野为我国地矿工作开拓新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提升我国资源保障程度作出地勘单位应有的贡献。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地质处)

关于贵州测绘

贵州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黔美测绘工程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贵州有色地质工程勘察公司、贵州省第三测绘院、贵州省第二测绘院、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院、贵州省第一测绘院、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测量队、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研究院、一一七地质大队、林业调查规划院、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贵州总队、林东矿务局测量队、贵州五环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贵阳市房产测绘队、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贵州大学矿业学院、贵州省西能煤炭勘查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贵州蓝岭地质勘测有限责任公司等等;

丙级测绘资质单位: 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五地质大队、贵州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设计院、贵州地矿工程勘察总公司、贵阳天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贵阳天仪测绘有限公司、贵阳市土地开发中心、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等太多了。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75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中胜美矿产测绘资质的决定》已于2004年12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许可349项,取消行政许可128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向社会公示,并严格依法实施。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再予实施,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本决定公布之日后由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各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

附件中胜美矿产测绘资质

^^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保留事项(5项)

1.地方企业债券发行

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3.废金属回收企业登记

4.新增、更新或改造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扩大容量

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本变更登记审核

 二、取消事项(2项)

1.非银行IC卡生产与发行

2.调(迁)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员(含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市盐务局

 一、保留事项(1项)

食盐零售许可

 二、取消事项(1项)

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制盐企业审核

 市粮食局

保留事项(1项)

粮食收购许可

 市教育局

 一、保留事项(7项)

1.市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2.高中阶段学校、市区初中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3.市内四区初中学校学生免学、缓学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专科以下(不含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6.市辖区范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7.市管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二、取消事项(2项)

1.市属高校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员入学资格

2.市管民办学校人员待遇和印章式样

市科学技术局

取消事项(4项)

1.主办国际科技会议或展览

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3.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变更

4.技术贸易机构认定登记

市公安局

一、保留事项(16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查

2.使用、运输、购买爆炸物品安全许可

3.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6.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7.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

9.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10.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11.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12.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证、运输证

13.典当业特种行业审核(包括典当业变更、注销)

14.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审核

15.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16.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二、取消事项(8项)

1.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经销许可

3.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4.技防工程三级及临时设计、施工资质审批

5.刻字业从业人员培训

6.旅馆业店簿登记员培训

7.保安员资格证书核发

8.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审核

市公安边防支队

保留事项(4项)

1.出海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2.合资船船员登轮证、登陆证核发

3.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4.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一、保留事项(4项)

1.机动车临时通行许可

2.机动车驾驶许可

3.机动车临时入境登记

4.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二、取消事项(3项)

1.占用、挖掘道路和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

2.公共停车场开办许可

3.停车场设计方案审核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一、保留事项(2项)

1.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

2.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及内地居民往来台、港、澳通行证核发

二、取消事项(1项)

开办涉外宾馆许可

市公安消防局

一、保留事项(3项)

1.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审查

2.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

二、取消事项(4项)

1.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企业专(兼)职消防人员资格培训

3.易燃易爆特种岗位人员资格认定

4.消防设施设计、安装、维修、操

矿产勘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尽管我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从总体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些主要矿产资源约束并未因此而缓解,有些还越来越突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在矿产勘查领域形成了一整套通过国家行政体系配置资源、保障资源供给的体制,形成了矿产勘查与公益性地质工作在大的地质工作框架体系内混合封闭运行、与矿业脱节的运行机制。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建立了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的新体制,但其中矿产勘查体制的改革成为建立地质工作新体制的重点和难点。受商业性矿产勘查体制转型难度较大的影响,当前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需求旺盛和有效供给不足并存,勘查登记、矿业权交易活跃与资源增储缓慢并存,在旺盛的需求条件下,却没有出现与之相适应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的繁荣景象。市场需求与资源供给之间形成背离和反差,反映出矿产勘查的发展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或规范的问题。

2.3.1 矿产勘查的发展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国内矿产勘查的发展赶不上矿业发展的需要,矿业的发展赶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1 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下降,大宗紧缺矿产资源储量保障程度下降

近几年我国资源供需缺口持续扩大,矿产品进口量大幅攀升,对国际原材料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由于主要原材料市场供不应求,几乎所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价格急剧上涨,贸易逆差迅猛扩大。例如,2006年,我国矿产品及其相关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3 074.95亿美元,同比增长27.58%。2007年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升至4 94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7%,占到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2.7%。

近年我国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出现了“两增两减”的新特点:即矿产品消费迅速增长,超过了生产增长速度;矿产品进口量和进口额迅速增长,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主要大宗紧缺矿产新增资源储量赶不上消耗资源储量,导致保有资源储量不断减少,保障程度降低;主要矿山产能减少,供需矛盾加剧。1999年以来,我国石油、钢和铜的产量增长远远低于消费量的增长。其中,消费量年增长与产量年增长之比:石油为5倍以上,铜近3倍。同期,石油剩余可采储量则有所减少,铁矿石资源储量到2004年一直下降,铜矿的资源储量增加缓慢。可见,矿产需求增长远远超过了生产量的增长,生产量的增长又超过了资源量的增长。以铁矿石为例,到2010年、2020年我国铁矿石的预测需求量分别为11亿吨和13亿吨,铁矿石进口量分别为5亿吨和6亿吨,但到2004年这些数字均被突破,矿产品进口量和进口额迅速增长,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不断减少,保障程度降低。矿产储量增长赶不上矿产储量消耗,甚至出现保有资源储量负增长。

2.3.1.2 矿产勘查特别是对非能源固体矿产的风险勘查投入增长缓慢

虽然这几年矿产勘查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社会投入比重不断上升,但据统计分析,真正对非能源固体矿产的风险勘查资金不多,增长缓慢。在矿产勘查投入方面,矿产勘查的资金投入占矿业总产值的比例偏低。

2.3.1.3 新发现矿产地(矿点)总体呈减少趋势,重大突破不多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矿产勘查中的钻探工作量大幅减少,每年的新发现矿产地也相应呈现减少的趋势,2002年以后略有回升的趋势(图2.34)。

图2.34 20世纪80年代以来矿产勘查新发现矿示意图

2.3.1.4 商业性矿产勘查存在“吃老本”的现象,风险勘查比较薄弱

目前的探矿权设置多是建立在原先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成果基础上的,依托过去已做过勘查工作、有相当基础的项目,大部分都是20世纪80~90年代发现的矿产异常点或矿点,真正从事风险勘查的投入还不多,用于找矿空白地区的风险勘查或是普查的非常少。虽有很大成效,但多数属于“吃老本”的类型,投资者看重的是矿产勘查成果开发的收益,对高风险的商业性矿产勘查过程并不热心。在基础地质工作较低的新区开展工作投资大、风险高,一般企业难以承受,工作十分薄弱。

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看,对资源的强劲需求还将保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资源开发的步伐也将越来越快,仅靠过去留下的家底是难以满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的。因此,如何鼓励、促进适当规模的资金投向新矿产地的勘查,是关系到矿产资源可持续供应难以回避的一个重大课题。

2.3.1.5 老矿山资源危机,接替资源紧张

我国大部分主要生产矿山已进入中、晚期阶段。据有关方面预测,其中铁矿20年内实际生产能力将消失54%,九大有色金属基地产能下降:到2010年铅锌、钨、锡矿将下降61%~74%,铜也将明显下降。重要矿产剩余可采储量总体减少。如云南个旧锡矿,累计探明储量200万吨,经长期大量开采,目前矿山基础储量仅剩30.3万吨,仅够开采5年。矿山资源危机、接替资源紧张的状况已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

2.3.1.6 矿产勘查资本不足

矿产勘查资本是勘查生产活动的最重要的要素和推动力。随着地勘体制的改革,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后,国家资本大量退出了矿产勘查领域后,由于体制、机制、政策、管理和历史的惯性等原因,市场勘查资本没有同步跟进,留下的一小部分开展公益性矿产调查(如地质大调查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远不足以承担推进和拉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使命。国家资本退出矿产勘查后,社会资本投入明显不足,造成了矿产勘查资本的缺位。此外,矿业资本市场尚不成熟,矿产勘查的风险资金只能靠直接投资方式筹集,间接筹集方式根本没有启动。

2.3.2 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难以满足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需要

包括矿产调查评价在内的公益性地质调查是矿产勘查前期阶段的地质工作,是必须由政府承担的旨在降低后续商业矿产勘查风险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地质工作。但目前公益性地质工作无论规模还是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都难以满足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2.1 我国地质调查工作程度低,西部地区工作程度很低

美国政府通过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在过去的100多年里进行了大量的地质调查工作,全国地质填图工作的基本比例尺已经达到1∶2.4万(个别州为1∶10万),工作程度远远高于我国。目前,美国地质调查局正在将地质、矿产、水、生物、测绘、地震等各个专业的数据集成在一起,形成国家层面的电子“地图集”,向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信息服务。与国际上相比,我国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较低,特别是西部地区仍然很低,质量缺乏保障。西部地区的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到“十五”末才基本完成,中比例尺物化遥工作程度还很低,极不能适应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全国1∶5万地质调查只完成国土面积的18.8%,西部地区主要成矿区带大部分地区没有开展目前经济建设和资源评价急需的1∶5万地质矿产调查工作,西部一大批矿化异常和远景区尚待进行查证和初步评价。

2.3.2.2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程度低,难以满足国家需求

由于经费不足,“十五”时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未能在重点成矿区带系统全面地展开。全国系统的矿产资源潜力预测尚没有全面地部署工作,目前以地质大调查为主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力度,难于满足摸清我国能源和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家底、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需要。例如,油气和煤层气资源调查工作,“十五”期间仅安排了综合研究和战略性研究工作,全国尚没有开展油砂、油页岩、地热等非常规能源的调查评价。海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的部署零星,进展缓慢。重点成矿区带1∶5万化探工作是提供找矿基础信息的重要基础工作,但从1995年以来,全国1∶5万化探部署很少,进展十分缓慢。重点地区的矿产远景调查工作2004年才开始部署。

2.3.2.3 公益性地质调查资金不足

1999年,通过扎实的需求分析和精心论证,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专家提出了12年的《国土资源大调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的新形势下我国公益性地质调查的国家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规划和部署。《纲要》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测算大调查需要总经费280亿元,但实际批复的经费只有120亿元(每年10亿元)。由于大调查实际投入资金的总量与《纲要》目标的概算资金有很大的差距,《纲要》中提出的许多公益性地质调查任务难以全面部署开展。在“十五”期间,作为全国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主要计划——地质大调查专项计划只能根据每年8.5亿的资金进行部署安排,难以满足尽快提高我国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研究工作程度的总体目标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国家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的需求逐渐增大,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化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维护海洋权益与海洋开发,特别是对当前中央要求尽快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保障程度的战略任务,对公益性地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质调查工作渗透领域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从而使一些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无法部署安排,一些工作进展缓慢。例如,受经费投入不足的影响,中比例尺区域物化探进展速度严重滞后于我国基础地质调查和地质找矿工作。到目前为止,中比例尺区域物化探工作严重滞后于地质找矿的需求。我国1∶20万区域重力调查还有约430万平方千米空白,1∶20万航空物探还有约400万平方千米空白,1∶20万区域化探还有约200余万平方千米空白;区域物化探工作中异常查证程度较低。我国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调查工作程度极低,进展极其缓慢。开展我国独特的大陆地壳深部的探测工作,不仅在深层次上对解决深部资源、地质环境的重大理论问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对发展地球新理论具有重大的科学意义。

物价上涨和工作成本不断提高造成一些工作投入经费严重不足。目前地质调查面积性工作经费投入仍然沿用20世纪末的经济状况和物价水平,面积性调查和样品测试费执行标准较低,制约了项目测试的投入,影响了项目工作的质量。

2.3.2.4 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的能力亟待加强

中央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尤其缺乏从事野外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人员,难以满足当前的需要。省级公益性地质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进度参差不齐。这支队伍大多是为了承担大调查工作,从各属地化地勘单位分离出来的,队伍建设受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有些省级地质调查机构建设已有实质性的进展,但大部分没有做实,全国2/3的地质调查院处于非实体或半实体状态。

地质工作条件十分艰苦,装备落后。西方大国和俄罗斯在20世纪60年代就普遍采用直升机进入人烟稀少和难进入地区进行地质调查,而我国进入这些地区开展地质调查,至今仍然靠的是简陋的装备,甚至是肩扛马驮。

无论中央还是省级公益性地质队伍,专业人才结构都不尽合理,公益性地质队伍“老化”问题比较严重。目前从事野外工作的35岁以下的人员严重短缺,出现断层。公益性地质工作特别是野外地质调查工作待遇不高,野外一线人员严重不足。公益性地质队伍中人才缺乏、流失严重。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较少,管理、经营、后勤服务人员相对较多。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既能从事研究又能胜任野外调查工作的人员较少。

2.3.3 矿业权市场存在诸多问题

矿业秩序混乱。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由于管理权限的规定、利益上分配不均和管理不严格,各级政府部门对矿业权的管理目标不尽一致,事实上存在地方各级政府利益上的互相博弈现象,占而不探、以采代探现象比较普遍。

探矿权门槛较低。目前,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对探矿权人的资质没有基本的技术要求,有偿使用制度不尽完善。如中央一级的规定对矿业权使用费、勘查最低投入标准等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成不变,至今还沿用十年前的标准,与勘查阶段也没有直接联系,对最低勘查登记区块规定得不科学,不符合地质勘查工作投入的一般规律。加上探矿权市场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和规范,容易导致圈占地盘、占而不探的局面,极不适应矿业权市场的发展。

对矿业权在理论上有不同认识,集中表现在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其关系有不同认识;对探矿权的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问题主管部门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认识不一致。各地在运作探矿权的出让和招拍挂方面程序复杂、环节多,也不一致,执法监督有待加强。在矿业权运作上,以矿业权市场为核心的市场体系还没有形成,重一级市场,轻二级市场。

2.3.4 科技研发不能满足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需要

我国应用的矿产勘查的技术装备总体上比较落后。比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大多从国外引进,多数研究处于模仿或引进研究阶段,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调查技术较少。除了地球化学填图工作以外,我国大多数勘查技术领域在国际上处于一般水平和落后水平,地球物理、遥感的关键技术需要从国外进口,难以达到一流水平。固体矿产勘查中使用的钻探设备大多是20世纪70~80年代的小口径取心钻探设备型号,对新的成熟的钻探技术使用不多。国外在20世纪50~60年代就开始用汽车钻、直升机用于难进入地区勘查,而我国这方面还十分薄弱。缺少相应的鼓励机制和政策措施,影响了新方法新技术在地质找矿中的应用。例如“十五”期间,运用在国家大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中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比较落后,亟待更新;评价技术方法手段较单一,缺乏多种手段的相互配合与验证,影响了资源调查评价的效果。

服务于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的原始科技创新能力较低,对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支撑能力不够,科研与勘查的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成矿有关的关键理论问题和矿产资源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研究等方面不够深入。我国一直没有产生在世界上被普遍接受的重要成矿理论。

2.3.5 地质勘查人才流失、队伍老化十分严重

地质人才短缺正在成为地质工作实现大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一方面,受前几年地质工作不景气等原因的影响,人才流失严重,老一代地质人才逐步离退,另一方面,后继人才队伍的培养又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地质工作发展的需要,能从事野外一线工作的技术骨干少,人才断层已经出现。特别是技术骨干缺乏,已经严重影响到地勘工作的发展。当前国有地勘单位“新招收毕业生难、留住人才难”成为普遍现象。随着地质工作任务的增加,地质人才普遍缺乏,特别是缺乏直接从事野外地质工作的骨干人才,许多地勘单位为解燃眉之急,只能返聘离退休地质人才从事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地质人才队伍不仅数量不足、骨干缺乏,而且结构严重失衡,中青年地质骨干人才数量少,物化探、测量和钻探等专业的技术力量极缺,技能型人才也比较缺乏,从事野外一线的高级地质人才十分短缺。

2.3.6 地质资料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能力不强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2006年提供资料服务12375份次,按年工作日250天计算,每天平均服务量50份次,提供各类基础地学数据与数字图件服务15200幅次(折合成1∶20万图幅)。2007年提供资料服务20190份次,每天平均服务量81份次。从以往地质调查成果服务对象的统计结果来看,目前地质资料馆的主要用户仍是专业地质调查工作人员,与社会需求和发达国家的情况相比,面向其他产业部门和公众的服务远远不够。

我国地质资料数字化程度低,到2007年底只完成20%的馆藏图文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和服务进展缓慢。地质调查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地质资料信息、图书档案、博物展览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亟待提升和加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公众对了解地球资源与环境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大,迫切需要利用高新技术,加强对地质资料的提炼与加工,向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性地学产品与科普产品。

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进展情况综述

地勘单位贯彻国办发[1999]37号进展顺利,企业化经营的改革正在深入进行,经济稳步发展,职工队伍稳定。现将了解到的企业化经营的一些信息,综合起来作如下综述,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几种做法

国办发[1999]37号文提出的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改革至今已有几个年头。整个改革进程在前两年的基础上有所前进,但发展不平衡,模式也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能有三类情况:

(一)以云南地勘局为代表,实行“以局为单元。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同时坚持事企分开,稳住事业,做大产业”

(1)他们认为以局为单元发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条件已经具备。提出:以矿产勘查开发业为主导产业,包括公益性地质大调查的技术劳务;商业性地质勘查(面对矿业权市场、勘查劳务市场);矿产资源开发。以工程勘察施工和外经贸物业地产(第三产业)为支柱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进行资产重组和机构调整。

(2)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实行“两分离,一分流”。“两分离”是:①地勘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分离;②主业与辅业的分离。“一分流”是:在“两分离”过程中对人员进行分流。剥离后的经营性资产和主业,转为企业;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辅业,留给地勘单位,是事业性质。

(3)根据发展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以及“两分离、一分流”的需要,将地勘费除事业开支外,分为三类,即分流人员费用、基地管理人员费用和用于产业投资的资金。

(4)根据新的体制,深化企业改革,建立股权多元的资源型股份公司并准备上市,面向社会筹集资本;对局机关进行改革,既要保事业单位的牌子,又要把事业的职能与企业的职能分开,建立集团公司;对再分离后已建立起来的企业,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行改造;对小企业网点,继续放开搞活。

(5)把改革和开放结合起来,发展和壮大产业经济。为此,他们实行“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先后与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日本等国合作,开展风险勘查,已签订合同金额2750万美元,到位617万美元;走出去,到越南、缅甸、老挝等国家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

(二)以浙江地勘局为代表,实行“以地勘单位为基础进行改制,以地勘局为单元,进行结构整合和疏通环境,充分利用事业牌子和企业机制,壮大经济实力”

(1)以地勘单位为基础,整体构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保留原事业单位的牌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由国有股和职工持股形成。

(2)以地勘局为单元,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并大力疏通外部关系。省财政已经答应,他们的地勘费基数每年递增8%,他们的养老、医疗保险,大部分已进入社会。

(3)逐步调整规范地勘局与所属企业化经营单位的关系。出于充分利用地勘局作为直属事业单位的牌子,要稳住它,扩大它的影响,在体制上不作改动,着重在机制上改革对所属企业化经营地勘单位的领导。

(4)发挥地勘队伍的优势,搞好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用实际的业绩,让地方政府认识到地勘单位存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为充分利用事业牌子和企业机制扩大社会影响。

(三)以安徽地勘局为代表,实行“对上保事业的牌子,对下抓企业化经营,以队为基础事企分开,以局为单元整合结构”

(1)他们认为,对上保事业的牌子,对下抓企业化经营,是符合安徽地勘局实际情况的选择。它既不影响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优惠条件,又不影响大力推进企业化经营的进程,二者相互配合,相得益彰。

(2)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内部事企分开。其具体内容是把主业和辅业分开,主业是走市场的部分,即工程勘察、基础施工、多种经营等,内部完全模拟公司制运作,不与辅业部分渗合;辅业部分包括地质勘查、后勤服务、基地管理等,属于事业性质,但内部也搞企业化管理。

(3)以局为单元,整合产业结构,已确立地质勘查业、矿产品开发加工业、工勘施工业为主导产业,局将集中财力,加大投入,并多方筹集资金,把产业做大。最终形成“一院三个集团”的格局,即地调院、工勘集团、矿业集团、测绘专业集团。

(4)保证实现上述方案的主要措施是:①组织上大队内部事企划开,互不干扰,除队长外各负其责;②主业和辅业都搞三项制度改革;③对主业和辅业,都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④局将全力疏通外部环境,争取各种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化经营中带有共性问题的评述

(一)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

地勘单位在深入实施企业化经营中,在局或地质大队内部,把事业和企业分开,互不干扰,相对独立地按照各自的机制运作,可能具有普遍意义。第一,从总结历史经验看,许多过去风光一时的市场收入搞得好的地质队,在事企不分体制下,纷纷走入困境。原因是市场收入的效益,都被本单位广大职工给吃了,或者替国家分担了经费不足的困难,无法形成积累。因此,一旦出现变化,他们没有任何承受能力,只好又退回事业的保险箱。第二,从现实看,长期事企混合运作,既管不好事业,也经营不好企业,造成“两耽误”。特别是有可能造成成本失真、效益失真。许多队办企业,在审计时出现的虚盈实亏;不少对外收入,通过地勘费暗补,维持表现的繁荣。这都是事企混合管理的结果。可以设想,一个队长,既要他维护出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把企业搞好,又让他完成主办单元交办的安置人员、保持稳定的任务,而这两件事在具体执行上是相互矛盾的,很难处理好。所以在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是很有必要的。分开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的在全局范围内分开,有的在地质大队内分开,有的作为企业,在属下设置专门管理事业的机构,都是可以的,不必强求一致。

(二)以局为单元进行产业整合

各地勘单位所办的企业,普遍存在着小、散、结构趋同,所以以局为单元进行产业整合势在必行。整合的办法可考虑:

首先,要明确全局所要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这些产业确定的原则是:自己的优势同市场需求的结合点,二者缺一不可。

其次,根据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特点,决定整合和重组的要求。有的要以局为单元,统一发展。如:对大型矿产开发、矿产勘查的产业,就应当以局为单元,统一去搞。因为它的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光靠一个地勘单位无法承受。有的要有分有统。如:对工程勘查、基础施工的产业,就应当有分有统,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营的需要,,发挥多个积极性,特别是对一些中小项目,光靠局统一去揽活是不现实的;统是为了更好地利用高级别的资质、大型的设备,更好地承揽大项目,更有效地开发新技术、新方法。有的则适于联营。如:旅游业、某些服务业等,既可以独立经营,又需要相互依托,招揽生意。

第三,调整的方法,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进行。但是确定重大项目,筹措资金,必须在战略谋划的基础上进行,这里,增量的投入是至关重要的,局的作用具有决定性。当然,在具体步骤上,可以先以队为基础进行调整,发展各自的重点产业,然后局再作整合;但是条件成熟的,也可以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产业重组。

(三)局机关的改革要提到议事日程

近20年的地勘单位改革,都是在地质大队一级进行,局机关作为事业单位,全权领导着地勘单位的改革,而本身基本没有触动。这次,不仅有37号文件要求,局机关和地质大队都要改,而且在事企分开的要求下,局机关也必须改。

总体考虑是:地勘局作为事业单位的牌子不能动,保事业的牌子,首先要保局的牌子,在对外是事业单位的大前提下,在内部对事、企分别用不同机制和人员去管理,机构可以分三块:

(1)局机关要组织一个专门机构,代表出资人去管所属的业已分开的企业。可以组成管理国有股权(产权)的董事会,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按照董事会的职权,确保出资人的权益。

(2)对局级还保有的事业职能,要进一步明确、细化,组成专门机构去管。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规范地分配事业费(增量投资交给管企业的去配置),并且一定要包死基数(政策性增资,统一调整基数),不搞临时增补,防止“跑局钱进”,形成要钱的机制。

(3)局机关的办公室、政治工作机构、人事机构、财务机构等,可以不分为事业和企业,作为综合部门,管理所属单位各自的业务。

局机关管企业的部分,进一步发展可能有两种模式:一是作为控股公司,专门从事资本经营,不搞实业经营;二是作为集团公司,既搞资本经营,也搞实业经营。

(四)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党中央提出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使绝大多数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公司制企业,其关键是要建立与现代公司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

现代公司最基本的特点,一是众多出资者共同出资,形成了公司的法人资产,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只以其投入的股本为限;二是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所有者“远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具有经济能力的人直接管理企业的运营。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现代公司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以通过出资者(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和行使,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局属的骨干企业,有条件的地勘单位都要逐步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对此,许多地勘局和地勘单位都作了有益的探索,既取得了经验,也遇到了问题。当前的主流方向应当是积极创造条件,加速改革进程。首先可以在出资者到位、经营者与所有者分离这两个基本点上进行深入,模拟运行,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五)对小型企业网点放开搞活

这项工作已有相当的进展,但要深入抓下去。放开的原则要坚持:①坚持以地质大队一级地勘单位为主体,不能多头放。②坚持与产业结构调整、资本结构调整相结合,不能孤立地抓放小。③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④要坚持与职工分流相结合,不能把资产放开了,把人员留下来。

放的形式要灵活多样:①股份合作制。国家投入可转为债权,逐步返回。②合伙经营。可本着职工自愿,单位同意,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的程序改制,国有资产全部置换。③产权出售。包括整体出售、部分出售、单项出售。必须严格评估,公平交易。④引资嫁接。包括入股式嫁接、联营式嫁接。⑤企业兼并。包括承担债务式兼并、投资入股式兼并、购买式兼并、行政划拨式兼并等。⑥租赁经营。包括抽资租赁、抵押租赁、还本租赁。⑦承包经营。包括风险抵押式承包、定额上缴式承包。

(六)切实抓好人员的分流

由于职工的素质同产业的要求不够适应,即使产业结构调整到位,小企业放开,仍有一部分职工得不到安置。因此,采取多种形式分流职工,同营造新的产业一样重要。其具体做法是:①实施再就业工程。各单位建立“再就业工程专项费用”,专项用于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支出,增强职工转岗适应能力,增加再就业机会。②鼓励下岗职工从事集体、个体经营或对外劳务输出。根据情况,对个体经营者可适当支助资金或贷款;要求保留职工身份的,必须按规定交足规定的费用。③退养。45岁以上的,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发放退养费,到退休时再办理退休。④退休。因身体状况不佳,退休年龄可放宽5年(比国家规定),但须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局批准。⑤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由本人申请,家属签字,经职代会同意,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公证部门公证,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一次性安置。安置费用的标准可灵活掌握。

(七)基地管理逐步实行社会化

在对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的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对小企业网点实行放开搞活的同时,再把主业和副业分离、物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分离,以减轻新改制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其具体做法是:对原地勘单位的基地进行改造,组建物业管理中心,条件成熟时,可转为社区服务中心,与原系统脱钩。

物业管理中心的职能是:①管理原地勘单位基地的房地产,有的直接经营,有的服务维修;②管理没有进入股权的原来国有资产,以及代表所有者管理小企业网点的国有股权;③经营管理原地勘单位基地的公用服务设施;④管理离退休职工的日常事务;⑤管理下岗职工,有的可以搞待岗培训。

物业管理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有偿服务,以收抵支、定额补贴,超支不补、节约提成”的经济责任制。关键是要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费标准,有的标准要经过批准,不能自作主张。

物业管理中心的领导体制,有的由地勘局直接管理,有的经地勘局委托,由局属企业管理。不管由谁管理,都要规范管理模式,建立既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又有利于高效益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而且管理方式逐步向城市社区管理中心学习,以便条件成熟时,放到当地社区。

三、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已经取得的成绩应当肯定,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有的是原来潜伏着,现在表面化了;有的则是在新形势下发生的。其中主要有:

1.政府的现行政策和某些行为,不利于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推进。如:①事业单位调整工资,不是按全部在册人员给,而是扣除已经转企的人员;②省级财政要求地勘单位按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上报会计报表,强化了事业管理,弱化了企业管理;③某些地方财政和主管领导,认为地勘单位对外收入,应相应减少财政拨款,使地勘单位感到越搞企业化越吃亏。

2.这次调工资,为广大地勘职工增加收入,本来是件大好事,但是也对企业化经营的推进产生负面影响。比如:从事事业性质工作职工工资的提高,必然造成从事企业工作的职工的攀比,进而加大了企业压力,促使成本提高,竞争力减弱,甚至影响向企业分流人员。再比如:由于事业单位定期提高工资,也普遍强化了保事业牌子的意识,因为一次调工资可使一个局增加上千万元的财政拨款,这比市场上收入上亿元还顶用。可见,事业的牌子很值钱,如果能稳住这个牌子,干嘛还要冒企业化的风险呢。

3.地勘单位人员过多,且素质和结构不适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原以为通过生产经营结构调整,可以把现有人员大部分转到企业去。两年的实践证明,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新的产业所需要的人,并非是现有富余人员所能胜任的。所以,即使地勘单位生产经营结构调整到位,大多数富余人员也无法得到安置,同时也不能用企业赚的钱去为地勘单位养活人。富余人员难以解决是大多数地勘单位面临的最大问题和困难。

4.许多地勘单位现有的市场收入,有相当一部分是靠地勘费的补贴而取得的,这也是原来没有引起重视或认识不足的问题。人们习惯上总是把市场收入同地勘费拨入加在一起,计算地勘单位的总收入,并用市场收入占地勘单位总收入的百分比来论证地勘单位的市场化成就。可是如果某些市场收入是靠地勘费补贴才能实现,那么一旦补贴没有了,这部分市场份额就失去了竞争力,收入也就没有了。所以这部分市场收入与地勘费的关系,不是彼此独立相加的关系,而是一方没有、另一方也不存在了的关系。这不能不说是地勘单位潜伏的一个严重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单位不可能长期靠补贴在市场上竞争。

5.地勘单位对主导产品或主导劳务的选择面临难题。从地勘单位的自身优势看,一是开矿,探采结合;二是从事地质勘查劳务。但这两根支柱都步履艰难。在开矿方面,不是所有省地勘局都有这个优势,在一个地勘局内,也不是所有地质队都有这个优势。即使存在这种优势的局和队,也普遍存在两大难题:一是开矿的环境太差,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当地政府侵占矿业权人的利益。二是开矿所需的资金短缺,同时开矿的层次也太低。靠地质队这一级办矿,只能是小打小闹,且也容易受侵犯。而要上规模、正规开采,需要大量资金,特别是开发有色金属矿,投资大、周期长,没有国家的专项支持,难以成功。在地质勘查方面,生产能力过大而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进一步加剧:①属地化之后,真正用于地质勘查投入的明显减少。因为现在是根据投入效益作出的自主选择,效益不好,投入自然减少。②社会资金对商业性地勘投入仍然缺乏积极性,一方面,许多老矿山已进入中后期,迫切需要后备资源,但又没有资金开辟新区找矿;有的虽有投资意向,但又难以选到理想的矿区、矿点。另一方面,有的地勘单位占有大量成矿区域和有远景的矿点,但又缺少足够的资金进行投入;如果让他们让出地盘,要价又太高,买方难以认同。目前正处在互不相让的状态。③除矿产勘查而外的地质勘查诸如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说起来前景广阔,做起来很少有人问津,原因是这些地质工作多是供给方炒起来的,真正的社会有效需求还没有较多地出现。

6.对地勘单位某些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有的规定也相互矛盾。如:国办发[1999]37号文规定“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可是《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又规定,地勘单位过去已经取得的探矿权,如果超过保护年限,收归国家所有。这后面的规定,实际上否定了前面的规定。有些地方政府,包括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把地勘单位过去形成的已超过保护期的探矿权,拿出来转让,招商引资,地勘单位难以接受。

四、解决地勘单位困难和问题的对策建议

1.对地勘单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有理性认识。它既是结构性的,又是体制性的。所谓结构性的,就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用行政方法配置的庞大的地质队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市场来配置,不需要那么多了,而且差距很大,甚至连原来的10%都用不了,90%要转为非地勘业。这是一种非常严酷的现实,不是临时的困难。所谓体制性的,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商业性固体矿产的勘查,是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用完即核销的事业管理体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矿产品是竞争性商品,勘探费由企业出资,进入矿产品成本,可见商业性矿产勘查是一种企业行为。因此,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实现结构调整、体制转换,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所决定的,其方向是不可逆转的。对上述两点,一定要有清醒认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2.要正确处理事业牌子和企业化经营的关系。地勘单位仍然保留事业性质本身,就是一项重要政策,充分而有效地利用这项政策,理所当然地是我们要努力坚持的头等大事。对此,有许多地勘局做得很好,应当继续努力。但是这毕竟不需要组织很多人去做,只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去疏通就可以了。同时也不宜扩大宣传,因为在这件事情上让广大职工知道得太多,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形成层层向上的一种机制。对地勘局的主要职能来说,应当放在组织和领导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经营上。实际上大家也是这样做的,这里需要论证的是在处理向上要和向市场要的关系上可能有四种结果:一是向上要影响了向市场要,即由于向上要,强化了干部和职工的等、靠、要的意识,弱化了闯市场的劲头;二是向市场要影响了向上要,即由于对上边的工作没有做好,造成市场增收,而相应减少财政拨款;三是向上要和向市场要互不影响;四是向上要增强了向市场要的实力,即把向上要的钱利用得好,能够产生长期效应。我们应当努力争取第四种结果,至少要达到第三种结果,一定要防止第一种和第二种结果。

3.地勘单位的人多,靠企业化经营来消化或转移又是不可能的。所以大量富余人员长期滞留在地勘单位,是很多地质队由事业向企业转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大问题。对此,必须求助于政府。办法是:比照国内一些大企业的做法(如石油、石化、银行),对原事业编制的职工,年满45岁以上的可以内退或买断。其所需费用,首先从地勘费基数中拿出一部分,再由财政部门一次性支持一部分。这个问题解决了,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就会大大前进一步。据估算,45岁以上的职工,约占地勘单位现有在岗职工的1/3,他们之中的大多数是富余人员。稳住了这些人,就稳住了整个局面。实践也证明,与其花钱办那些为安置人而不死不活的企业,不如干脆把钱用于这些人员的内退或买断。

4.地勘单位用于经营性的资产和资金严重不足,大多数为人均不足1万元。为了缓解这个问题,除了从地勘费基数中每年挤出10%用于投资而外,还需要政府从两个方面给予切实的支持:一是对地勘单位用国家预算完成的探矿权,不受保护年限的限制,谁找的矿,归谁支配,形成的探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金;二是建立专门用于补贴矿产普查的“地质勘查基金”,把地勘单位的主业培育和发展起来。这等于增加地勘单位经营性资产。因为主业有活干了,地勘单位现有的装备和技术都可以派上用场。

“地质勘查基金”用于补贴普查,不是用“基金”直接立项,代替企业去找矿,而是通过“基金”的杠杆作用,经过两级传导,去调动社会资金,增加勘查投入。首先,用“基金”补贴矿产普查。之所以补贴普查,是因为在整个矿产勘查中,普查阶段风险最大,社会资金最不肯进入,通过政府补贴,可以调动社会资金进入普查。其次,一旦普查有所突破,找到了市场需要的有望矿点、矿区,就可以有效地调动社会资金进入矿产勘查。这样,通过两个层次调动,即政府补贴,调动社会普查资金;普查成果,调动社会勘查资金,就可以用少量的政府补贴,把固体矿产勘查的投入启动起来,促进地勘单位主业的发展。

5.政府的各项政策,必须向有利于推进地勘单位改革的方向转变。很明显,要求地勘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逐步成为“四自”的经济实体,是国办发[1999]37号文的既定方针。因此,各级政府对地勘单位的政策应当服从并服务于这个总目的,而不是相反。当前,至少在如下3个问题上应当进行政策的调整:①在对地勘单位按事业性质调整工资时,不宜划分已转产或未转产,应当一视同仁,统一增加基数;②在财务制度上,在满足统一报表要求的前提下,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地勘单位加强对外增收的核算,不要把财务预算管理,管得太死;③对企业化经营效益好的地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促进它,表扬它,而不要减少它应当得到的财政拨款。总之,对地勘单位所有的财政优惠和政策,应当有利于它向市场上创收,而不是鞭打快车。要研究建立支持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政策体系。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丁新务 党组书记、局长

张正海 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黄三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承富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长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东来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6月)

张铁鹰 党组成员、副局长(2010年6月)

徐明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年6月)

侯宝中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6月)

王卫民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2010年6月)

【国土资源】2010年,焦作市耕地面积为19.66万公顷。园地3877公顷,林地62087公顷,草地110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681公顷,交通用地1318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395公顷,其中胜美矿产测绘资质他土地6389公顷。煤炭年产矿量493.3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444.87万吨,水泥用灰岩212.37万吨,制灰用灰岩38万吨,熔剂用灰岩36万吨,耐火粘土2.3万吨,硫铁矿4.6万吨,铁矾土6.7万吨,高岭土3.8万吨,玻璃用白云岩1.15万吨。

【耕地保护】2010年,市政府与市、县、乡政府主要领导层层签订中胜美矿产测绘资质了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进一步严格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中胜美矿产测绘资质的审查、论证、补划等工作,落实与农业部门联合验收的工作制度,全年补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5748亩,耕地面积继续稳定在289万亩,基本农田保持在242万亩,连续第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受到了省厅和国家的好评。

【测绘市场管理】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对测绘任务的备案、测绘成果的汇交及涉密测绘成果的管理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完成了10个测绘项目备案和11个测绘成果的汇交。开展了焦作市坐标系统统一化建设工程,确定了省测绘工程院作为技术协作单位,建立了统一的焦作市地方坐标系,将西安80坐标系的D级GPS坐标成果和焦作市原城建坐标控制网成果转换到新的焦作市地方统一坐标系中。开展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对全市符合换证条件的25家测绘单位进行了初审和资质上报,批准19家。另新申报测绘单位两家,获省测绘局批准。开展地图市场检查22次,查封、收缴违规地图产品68件,其中“三无”地图28幅、地球仪21个、涉及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14件,涉及的生产及销售单位5家,未发现存在泄密隐患的地图。

【地政地籍管理】2010年12月,六县(市)、四区(高新区并入山阳区)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部分)顺利通过省级预检。全市共投入调查经费2173万元,调查宗地4.96万余宗,完成了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93.67平方公里调查及建库工作,查清了3972.6平方公里土地的分类、权属、界线、面积等利用状况,各项成果顺利通过省厅预检。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采取了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同步进行的方法,初步实现了从“以数管地”向“以图管理”的转变。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全年组织建设用地交易73宗、面积4348亩,收缴土地出让金12.17亿元,确保了土地市场需求。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用地1138亩。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2010年,以武陟、孟州、沁阳和沁北产业集聚区、焦作循环经济区5个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区为重点,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建设标准厂房109万平方米。筹集土地储备资金1.8亿元,储备土地1254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170亩。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严格设立了矿产资源保护区、开发区和禁采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指导县(市)区编制完成了22个矿区、5个重点矿种、82家采矿权整合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市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山阳区以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引进项目12个,节约耕地1000余亩。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149个省、市级重点项目,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先后完成新月铁路第二双线、郑焦城际铁路云台山支线、博爱县天然气利用等18个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上报建设用地57个批次2.58万余亩,批回土地7233亩,争取新增报批用地2万余亩,及时供地1.4万亩,有力保障了职教园区、产业集聚区等123个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争取使用挂钩指标3870亩,县域重点项目用地得到有力保障。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双保工程”先进单位。

【土地整理】2010年,焦作市争取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44亿元,组织实施了11个土地整治项目,整理土地规模达17.2万亩。

【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确定了孟州钱沟村、东孟庄村为省级试点,整治规模44.29公顷。

【矿产开发管理】2010年,与省地质勘查技术部门协作,着力解决矿业权设置中的证库不符、矿权飘移、矿区范围重叠等问题,实地核查了146家矿山企业,换证118个,埋设定界控制点363个,解决了85家矿山企业边界问题。落实采矿许可证全国统一配号规定,为160家采矿企业办理了统一配号发证。完成139家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全市采矿持证率和动态检测率均达100%。全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905万元,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137万元。

【地质灾害防治】2010年,全市举办基层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班26期,培训人员1533人,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简明读本4030本、简明彩页1800份;出动110余人次排查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80多处,其中大型隐患点1处、中型隐患点14处,列入市级防治方案的重要隐患点(区、段)15处;完善更新了市、县(市)区群测群防行政体系和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台账,明确监测人员70人、监测责任人55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1330份;投资1.2万余元购买了发电机、手持防水喇叭、防水手电筒、雨衣、雨鞋等应急救灾物资,并在修武县西村乡组织了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演练。沁阳市、博爱县获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三级预警预报9次。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完成了《焦作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修编工作,规划治理恢复资金23亿元;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全年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55份,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380余万元;组织了4个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两个项目的实施,全年完成治理资金1100万元;编制完成了《焦作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10~2012年)》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国家2010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亿元。编制完成了《焦作市2010年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报告》,地下水监测工作运行正常。

【储量管理】规范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全市139个矿山企业中有138个完成了矿山储量动态检测验收备案工作,其中甲类矿山17个、完成比例100%,乙类矿山121个、完成比例99%;对全市13个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机构三年来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重新组织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了11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资质单位,淘汰了两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考核不合格单位。

【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2010年5月15~20日,组织开展了中国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宣传周活动。参加了河南省“十大最优美的地质景观”评比活动,焦作云台山红石峡水体景观和神农山“龙脊长城”景观双双入选河南省“十大优美地质景观”;建立更新了中国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网站;完成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完成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博物馆的设计工作;成功申报了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财政部批复地质遗迹保护资金1160万元。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完成了地质博物馆方案设计和工程地质勘探以及云台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修编工作。

【矿产勘查管理】2010年,全年未发现违法勘查行为,勘查持证率达100%。组织了全市3个探矿权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与市政府签订的协议,认真组织,对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实施的焦作市恩村煤层气勘查项目进行了四次督察,确保了探矿权人依法探矿。对全市地热资源进行了调查,组织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了焦作市浅层地热资源普查项目,完成了对温县地热普查项目的验收。

【焦作矿山公园】焦作缝山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资格于2010年5月份获国土资源部批准,是一座以展示煤矿开采遗迹景观为主体,以石灰岩采矿遗迹治理、地面塌陷遗迹治理等环境更新、生态恢复手段展示为核心,并融合古代瓷窑遗址、现代影视城等人文景观于一体的综合性矿山公园。矿山公园的功能布局设计为焦煤集团白云有限公司和北山缝山公园两个核心景区、一个森林公园辅助景区,规划面积11.67平方公里,已经建成的面积为5平方公里。

【国土资源规划与科技】2010年6月,焦作市矿产资源规划已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全市共有11个项目立项,分别为沁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河南焦作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孟州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孟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温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研究、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电子政务平台综合事务管理系统、武陟县黄河滩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武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研究、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4个项目通过省厅科技鉴定:修武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修武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焦作市国土资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博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础研究;5个科技项目获省厅奖励: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和焦作市“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研究获一等奖,焦作市黄河滩区土地开发利用综合研究获二等奖,沁阳市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系统建设和沁阳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获三等奖。

【人事教育】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在教育培训和国土资源文化建设上下工夫,完成了“三定”方案的报批,新增科室3个,新增正科级职位5个,新增编制人数5人;调整了地产交易中心编制体制,保留了“地产交易中心”机构,核定编制7名,对职能职责重新进行了调整。组织了局机关的公开竞聘工作,提拔14名正科、8名副科,涉及岗位变动23人。对5个县(市)局和5个分局及部分二级机构的干部进行了调整和轮岗,共提拔正科8名、副科17名。组织22人参加局长培训班,组织安排1名处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圆满完成了四城区143名地矿人员的接收工作。组织参加了省厅组织的优秀、先进、达标基层国土资源乡所活动,全市共有61个乡所受到省厅表彰,争取省政府补助经费163.215万元。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和“爱心一日捐”活动,共捐款58870元。参加建厅十周年文艺汇演,修武局的舞蹈《欢聚一堂》获一等奖。

【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共储备土地1253.37亩,其中收购土地432.8亩,收回土地175.79亩,新增地644.78亩,超出市局下达目标95.6亩。供应土地15宗1220.2亩,实现储备收益23140.205万元。筹集土地储备资金1.8亿元,按时偿还到期贷款1.14亿元,支付土地储备专项资金6616.26万元,偿还贷款利息支出1341.12万元。全年返还14宗土地储备成本6005.7万元,争取市财政拨付土地收益基金241万元,追回欠款40.27万元。工业集聚区完成13个项目的勘测定界工作,用地面积1335.49亩,上报征收土地2291.96亩,供应新上项目用地5宗880.72亩,收缴土地出让金4085万元。抓好黄河滩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指标管理,销售补充耕地指标1850亩,销售收入1660.49万元,收缴1155万元。为南水北调、工业集聚区、城际铁路等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4500余亩。全力服务南水北调工程。完成南水北调控规区土地调查4004.36亩,完成农地储备11宗104.13亩,配合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手续15宗2500亩。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尝试竞争性短期出租,实现储备土地短期利用收入8.04万元。

【信息化建设】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改造升级了综合事务管理、建设用地审批、采矿权和土地登记等电子政务系统,录入各类国土资源管理数据信息4万余份,全年网上运行业务审批报件2460件,公文收发1345件,各类文件材料内网传输8342件,公开政务信息1050条,办理“政府在线”举报、咨询129条,连续四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示范单位”,在全国地市级网站测评中排名第八位,“金土工程”项目获省厅科技进步一等奖。

【土地执法监察】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制定了《焦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焦作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考核办法》、《焦作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等制度,在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12336信息平台,对土地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同时,积极主动与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结合,对于影响较大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联合办案,有效打击了违法用地行为,从而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目的。全年共发生土地违法行为131宗,对符合立案条件的74宗进行了立案查处,查处违法用地面积59.4334公顷,结案率达98.2%。

【第十次全市卫星遥感执法检查】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2009年度(第十次)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召开了焦作市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就土地卫片执法检察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对阶段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取得了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副市长贾书君多次主持召开了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卫片执法检查专题会”,保证了卫片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卫片执法检查共涉及276个图斑、335宗地,监测面积为12785.77亩,农用地面积为9575.84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95宗,面积为9580.95亩,军用土地1宗,面积为61.6亩,实地伪变化140宗,面积为2963.61亩。全市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1.01%。

【矿政执法监察】2010年3月,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焦政办〔2010〕86号)和《焦作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和对非煤持证矿山进行集中治理整顿通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出非法采矿点439处,依法取缔非法采矿点439处。没收采矿工具和采矿设备210余件,切断运矿道路21条,遣散人员115人,没收非法采出矿产品10吨,关停焦矸窑113座,清理道路两侧矿产品堆放点43处,清理矿产品3100余吨,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采矿行为。

【信访工作】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坚持信访工作“日报告、周研判、旬督查、季通报”制度,深入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信访评估工作,加大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矛盾的发生。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百日竞赛活动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信访事项331起,较去年下降20%,排查化解各类疑难信访事项40起,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事项38起,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被省厅推荐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档案管理】2010年,投入16万元,对档案室软硬件进行了全面更新改造,档案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得到了进一步显现,档案查询服务更加便捷快速。全年整理各类档案6828卷,文书档案3691卷,业务档案3137卷,累计提供档案信息服务2150多人次,顺利通过了省一级档案管理达标验收。

【12336举报电话】2010年,共接到举报电话994起,其中受理国土资源违法线索435起,接省厅转办函33件,政策咨询电话526起。经核查确认属实的有307起,无效件161起,其中举报土地违法的283起,矿产资源违法的24起,群众满意率达99%。

【“保障经济发展、保护耕地红线”工程】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保增长、保红线”工作。全年共上报审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47.7816公顷,补充耕地147.7816公顷,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奖励2000亩用地指标。

【企业服务年活动】2010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项目服务年”活动,对纳入全省联审联批范围的38个重大项目和市111个重点项目,按时间节点要求采取特事特办、领导分包、限期办结等措施,全年共上报57个用地批次,报批建设用地2.5万亩,在全省17个地市排名第六。保障了职教园区、山阳循环经济园区、武西桃花峪黄河大桥、太极拳养生基地、赵固铁路、厦工工业园二期、修正药业、北大附中、多生多等全市各类重点项目用地123个,被市政府评为项目服务先进单位。

(朱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