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呢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所需要的证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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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6、父母双方民族不同的应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笑液 

7、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证明一般指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饥陪国家卫生健康碰肢物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办出生证明需要带什么东西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一、没有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二、已经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测绘资质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出生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