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测量标志管理规定(2022修正)
1、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不得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爆破、射击以及进行其他危害测量标志安全的活动。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础测绘活动的管理,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使测绘生产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19
1、考核方式: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理论知识,重视实操训练,教与训相结合。采用理论与实操分别考核的方式。
2、第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线手续。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跟踪测量。
3、测绘资质的办理是由丁-丙-乙-甲逐渐升级的。必须先有丁级资质,然后才能报丙级资质。办理时要找地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办公室。
4、第二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第二十三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地下隐蔽工程部分,在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形成准确的测量成果资料和工程竣工图,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
6、第十五条﹝放线验线﹞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办理规划验线手续,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动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
1、基础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2、第九条 自治区测绘管理部门对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3、第九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部门的同意。
4、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和《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基础测绘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移交、归档、保管制度,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预防措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八条 测绘生产单位和个人,凭《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项目登记书》和有关证件,到自治区测绘成果档案馆领取测绘基础资料。
第九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部门的同意。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四条 基础测绘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