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省级测绘资质管理新办法的成果实施质量监督。测绘单位应建立健全测绘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省级测绘资质管理新办法,对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省级测绘资质管理新办法,收费标准按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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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省、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辽宁省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分级管理的限额省级测绘资质管理新办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省级测绘资质管理新办法,实施质量监督。未经检查确认质量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准提供使用。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区域需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必须经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批。第九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测绘统计工作,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测绘统计活动。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本市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1年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省级测绘资质管理新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提出测绘资质申请。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目前测绘资质是由上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批。办理须知省级测绘资质管理新办法:首先得知道自己想要申请的等级和专业。2021年7月1号实施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招标的,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内,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等报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新测绘资质系统内各项制度是什么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省级测绘资质管理新办法,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省级测绘资质管理新办法: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第二章 测绘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条(测绘资质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省级测绘资质管理新办法,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省级测绘资质管理新办法,保证测绘成果质量。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提高测绘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十一条 省和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其移交给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全省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3、第三条 从事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协商自愿的原则,不得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
4、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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