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测绘管理办法(2016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宁波市测绘资质的发证机关,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其宁波市测绘资质的发证机关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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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4、第七条 地理信息资源目录纳入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由政务信息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管理。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1、第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越权执法。第二章 测绘资质管理第九条 省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管理工作。
2、(二) 测绘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 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情况表;(四) 中介服务机构自律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五)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协同做好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管理的相关工作。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测绘办理
1、测绘资质办理甲级需国务院审批宁波市测绘资质的发证机关,乙级一般为省国土厅办理,丙级与丁级为市国土局办理。公司成立宁波市测绘资质的发证机关你需要先成立一家公司,公司名称不能带有测绘两个字,需要有资质以后再更改。
2、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宁波市测绘资质的发证机关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1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4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20平方米。质量管理(1)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3、测绘资质办理流程:提出测绘资质申请宁波市测绘资质的发证机关;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宁波市测绘资质的发证机关的决定;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法律主观: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为: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5、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甲级测绘资质并颁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做出审批决定,颁发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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