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共经历了四次修订。虽然历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整体规划框架仍基本保持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级,但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编制办法已在规划主体多元化、系统性、科学性、由技术文件转向公共政策和淡化城市设计等方面发生了改变。《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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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乡规划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余姚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法对城乡建设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制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许可分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余姚城乡规划编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实施和规划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并符合有关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四条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区域内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住房、城市管理、水利、交通、人防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协同做好规划实施管理。第六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实施城乡规划的工作协调机制、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遵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以外的区域,可以遵循城乡规划中的有关专项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第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范围内,旧城区改建、危房改建和重建、重要基础设施等用地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因客观情况难以符合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停车配置、绿地率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九条 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部门在报请有权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拟征收用地范围等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收部门相关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征收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
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经实地查勘,合理拟定征收用地范围,并按照法定程序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 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其中,填海项目形成土地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交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核准、备案的证明文件,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目录、项目建议书批复等。第十二条 可能严重影响环境、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
前款所指的可能严重影响环境、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坐标放线成果等材料。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还应当包括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涉及日照要求的,应当包括日照分析内容或者报告。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坐标放线成果等材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化审批程序的格式标准。第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公共自行车亭、报刊亭、简易通信天线;
(二)除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街道以外的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
(三)小型户外广告设施;
(四)建筑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管线;
(五)不改变道路线形、断面的道路维修;
(六)不改变管位轴线和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
(七)雨水口连接管、入户管等零星管线;
(八)交通信号灯、护栏、电子警察等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九)各类标志、标线、界桩、监测和监控设施;
(十)建筑内部装修;
(十一)建筑外墙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太阳能设备等设施;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余姚城乡规划编制,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余姚城乡规划编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是城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方法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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