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测绘资质单位转制合并了加强测绘项目登记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避免重复测绘,充分利用测绘成果,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测绘项目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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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登记管理工作。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测绘项目的登记:
(一)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从事的测绘项目测绘资质单位转制合并;
(二)省外测绘单位在本省从事的测绘项目;
(三)各等级的卫星定位、三角、天文、重力和水准测量等大地测量项目;
(四)各种比例尺的测绘航空摄影和遥感项目;
(五)测区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
(六)市(州)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项目;
(七)范围涵盖整个市(州)行政区域以上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项目;
(八)全国、省及涉及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地图编制项目;
(九)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项目;
(十)国家和省重大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第五条 市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测绘项目登记:
(一)本市(州)城区内的基础测绘项目;
(二)除第四条第(十)项规定的测绘项目外,本市(州)城区内的工程、地籍和房产测绘项目;
(三)测区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
(四)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项目;
(五)本市(州)城区内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项目;
(六)本市(州)城区的地图编制项目。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测绘项目登记:
(一)本县(自治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项目;
(二)除第四条第(十)项规定的测绘项目外,本县(自治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地籍和房产测绘项目;
(三)本县(自治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项目;
(四)本县(自治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地图编制项目。第七条 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施测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 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不得将同一测绘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后分别申请登记,不得将多个测绘项目合并为一个测绘项目申请登记。第九条 对关系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测绘项目,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不能在施测前申请测绘项目登记的,可以在施测过程中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应当在施测前通知有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 办理测绘项目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测绘项目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测绘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测绘项目合同书、技术设计书(复印件)或者项目说明书;
(四)测绘项目参与人员名册和测绘作业证(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测绘资质单位转制合并他材料。
年度内再次申请测绘项目登记的,应当提供前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一条 测绘项目登记属于本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对提交登记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测绘项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当场登记的应当当场登记。不能够当场登记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测绘项目予以登记。5个工作日内不能登记的,经本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逾期未予登记的,视为同意登记。第十二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已有适宜测绘成果的,不予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核减相应预算经费。第十三条 测绘项目登记后,测绘项目发生变更或者施测时间超过登记期限的,应当重新登记。第十四条 所有测绘项目完成后,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或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依法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项目成果副本或目录。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编制工作,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使用,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测绘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最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
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③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④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资质升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安徽地勘局:对上保事业牌子,对下抓企业化经营,以队为基础事企分开,以局为单元整合结构
一、对外保事业的牌子,对内抓企业化经营
安徽地勘局认为,为实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改革目标,面临着几种不同的选择:
第一种是继续按单一事业体制和机制运作。这显然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不符,与国务院37号文的要求不符,更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符。首先,属地化后,国拨地勘费仅作为基数存在,随着离退休费用的不断增长,用于事业发展的日常开支费用日渐减少,各省财政也不可能投入大量资金负担如此庞大队伍的事业支出;其次,国家已对科研事业单位实行改革,对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已提上了日程,完全保留地勘单位的原来意义上的事业体制,实际上是继续不了的;再次,地勘单位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种种矛盾,比如事业经费核销制、事企连根、等靠要依赖思想等,适应市场能力弱等。用这种状态去适应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的市场,肯定会被淘汰。同时,经过几十年来的改革,地勘单位已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取得了一定的市场收入,部分职工也得到了较稳定的转产,部分多种经营企业得到了发展壮大。这些都对地勘单位事转企形成了强力支撑。若将这些企业转而用事业管理办法来运作,将断送已有的改革成果。显然,这种抱着单纯事业体制和机制不放是行不通的。
第二种是立即取消事业单位的牌子,按企业机制运作。若立即登记为企业,目前的政策环境对地勘单位很不利,甚至有可能丢掉国家对地勘事业单位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例如:地勘单位所有的税费将要按企业对待,这对企业小、实力弱的地勘单位来说,无疑是失去了快速发展的政策空间;若将地勘单位改造成国有独资企业,也并非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只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战略安全等一些特殊领域或行业,才可以注册登记为国有独资企业。同时传统国有企业存在的弊端也不利于自身的经济发展。如改造成公司制企业,由于多元投资主体没有形成,内部职工持股所出现的股份平均化也难以规范操作。再者,地勘单位历史形成的离退休职工多,下岗职工多,内部办社会等,短期内难以社会化。若立即登记为企业,地勘单位将无法背着这些沉重的包袱。
第三种是对外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牌子,对内按企业机制运作和管理,与此同时,在地勘单位内部把事业和企业两块分开,事业部分相对保证其必须的经费支出,但内部按市场化运作;企业部分按企业机制运作,待条件成熟时,摘掉事业单位的牌子,登记注册为公司制企业,地勘单位完全实行企业化经营。这样做一是不影响地勘单位利用现行政策,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较宽松的外部环境;二是内部全方位实行企业化经营,有利于彻底转变地勘单位职工的观念,培育其在市场经济大海中自争自强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实事求是地根据队情制订具体措施保证企业化经营的全面展开。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改革不是将一个地勘单位分成事业和企业两个单位,而是分开不分家,分前是传统地勘单位的一家,分中是过渡期分别采用两种机制管理的分别运作的一家,分后是初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并向现代企业过渡的新的一家。
基于上述分析,他们认为第三种形式是过渡期地勘单位改革的一种较好形式,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二、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内部事企分开
在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其具体内容是把主业和辅业分开,主业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所有内部企业部分;辅业包括地质勘查业、后勤生活服务和基地管理、医院学校等内部社会职能和社会保障部分。这种划分主要是从性质上划分,以便分别采取事企不同的机制运作,而不是谁主谁次、谁优谁劣的问题。该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对主业、辅业分开,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实行资产分开。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归主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归辅业。资产的划分标准是:地勘单位现有企业实际占有的各类资产和以地勘单位名义对外经营所占用的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现暂不能对外经营或虽可用于对外经营,但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机构所占有的资产为非经营性资产。对主业部分模拟架构公司体制,将已内部整体改制为企业的地勘单位作为母公司;未整体改制的地勘单位,则以某一能够支撑或带动该地勘单位其他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作为母公司,地勘单位受局委托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投入到该母公司,母公司再将部分资产投入到其他企业,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分公司关系。辅业部分以资产保全为目的,通过内部整合,减少改革成本和波动,保持队伍稳定。
其次界定“主业”与“辅业”的职能和职责,做到权责清楚:
主业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劳动生产率,享有包括企业法人财产处置权、干部聘用、劳动用工、收益分配等多项自主权。鉴于目前地勘单位事业牌子仍然保留,多元投资主体尚未形成,队属企业基本上仍是国有独资企业,主导产业不明显,因此过渡期内实行内部模拟公司制企业运作,但要着力理顺模拟公司内部关系,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建章立制,转换经营机制,全力以赴开拓市场,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营造主导产业。
辅业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全,创造条件将非经营性资产尽可能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为企业提供服务,并积极开展对外经营活动,逐步实现自收自支。①辅业中的社会保障部分和社会职能工作尽可能推向社会,暂不能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实行以收抵支,差额补贴,限期自收自支;②辅业中的后勤生活服务和基地管理等可改造成物业中心,从定额补贴逐步过渡到自收自支或过渡到交给地方管理;③辅业中的地质勘查部分是过渡期内地勘单位事业性质的重要支撑,要保留并加强,但内部模拟企业独立运作,做到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用好地质项目经费,大力争取国家、省及地方政府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积极开拓地勘市场领域,承揽商业性地勘项目,使之成为地勘单位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之一。承担地勘任务的小队伍有三种去向,一是进入省地调院,或仍由地勘费作为支持;二是地勘单位成为企业,自筹资金将其设立为内部事业性质的小单位;三是自身变为资源性公司,完全按企业运作。
三、以局为单元,整合产业结构
该局目前已确立地质勘查业、矿产品开发加工业、工勘施工业为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多种经营作为地矿经济的重要补充。
局将以资产为纽带,以证书、项目为联系,培育主导产业,构建三个产业集团和一个专业集团。地勘业以整体作为事业单位但内部实行企业化运作的省地质调查院为龙头,与各地勘单位辅业部分的地勘所实行技术合作、项目联系,集中优势,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地方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项目的同时,大力拓宽地质工作领域,开拓商业性地勘市场,最终形成全局地质勘查主导产业;工勘业以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地建公司为核心企业,加强与地勘单位所属工勘施工企业的联系与联合,逐步形成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全局性的综合建设工程集团;矿产开发业以矿贸公司为先导,引入市场需求,带动矿产品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需要,带动探采,逐步形成贸工探采一条龙的矿业集团;充分发挥地质测绘总院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作用,联合地勘单位具有的乙、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企业,构建起测绘总院与测绘分院体系,最终形成全局性的测绘专业集团。
局将集中财力,加大对主导产业的投入。在用好用活现有地勘费基数的前提下,该局制定了《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从地勘费中切出一块(约占地勘费基数的10%~15%)作为发展资金,实行内部借贷、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运作机制,主要投向产品(项目)市场前景好、资金回笼快、经济效益好、流动资金紧缺的骨干企业。通过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扩大信贷规模,适度负债经营,通过吸引外资联合勘查开发、合作办企业,通过矿业权转让、职工入股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大力提高企业自我积累能力,扩大企业留利中的生产经营性投入。
四、保证实现事企分开、结构整合的主要措施
1.精减机构,精干人员。在管理机构设置上,主业除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精干的经营性机构外,其他如党委、纪委、团委、工会等管理机构,与辅业部分本着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合并设置,工作中覆盖辅业和主业两块。省局严格控制辅业部分的内设机构和管理人员及经费,管理人员按辅业部分职工总数核给一定的编制(一般按职工总数的3%~8%),其经费实行差额预算,定额补贴。各单位均成立地勘所,选择精干的技术人员进入该机构,属于事业性质,相对保证其工作经费,内部独立运作,严格项目管理。
2.对辅业和主业,均进行以“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为重点的内部配套改革,转机建制。建立人才竞争机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面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岗,所有下岗人员由专门机构管理,在内部形成职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主业自主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并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在尚未进入地方社保体系前,地勘单位的辅业部分建立起包括企业职工在内的内部统筹办法。目前大部分地勘单位的医疗、失业保险已进入地方统筹,全局整体的养老统筹正力争纳入地方统筹体系实转。
3.加强地勘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构。为适应主业、辅业分离改革需要,将地勘单位的领导班子分成两部分——主业领导班子和辅业领导班子。过渡期,队长既是主业又是辅业的主要负责人,辅业部分仅设一名副队长,负责除地勘工作以外的辅业工作,队总工程师负责地质勘查的全面工作。队长兼任主业总经理。组成精干的经理班子,主业除总经理外,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产生和聘用,局不直接下文任命。按照“管主业的人全力以赴管好主业,管辅业的人一心一意管好辅业”的指导思想,局制定了《关于主辅分离改革后地勘单位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规定主业和辅业办公会分别为主业和辅业的最高决策会议,并分别对两个办公会的主要任务和决策内容作了规范,以使决策更加及时、准确和科学。
4.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该局制定了《地勘单位“十五”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办法》,每年与各单位行政一把手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制定了《经营目标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办法》,将局机关全体人员的奖惩与全局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地勘单位负责人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风险抵押制。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队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
5.努力争取各种优惠政策,为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和支持地勘单位有偿取得并依法转让矿业权,转让所得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争取省政府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省级财政中安排一定的地质工作经费;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地方经济发展体系,加大对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地勘单位享受结构调整、企业改制、再就业工程等有关优惠政策;争取地勘单位的职工尽快进入地方社保体系等政策。这些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综上所述,安徽地勘局的改革目标是,通过对辅业部分的逐步社会化和对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改造,实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辅业部分中,社会保障部分和社会职能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后勤生活服务和基地管理等实现自收自支,对于地勘业,将视其发展情况,或成为能够自我发展的资源性公司,或加入到省地质调查院,成为其分支机构,或在地勘单位成为企业后作为内设事业机构。主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发展壮大,并通过进一步的改组改造,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此时,地勘单位初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待条件成熟时,组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式挂牌,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