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乙级可以在外省投标吗

可以,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对测绘资质等级的要求只有从事领域的限制,而没有区域的限制,我见过一个丙级资质的公司还接国外的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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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设招标网介绍?

河南建设招标网隶属于河南省招标投标网,(以下简称河南招标网)河南建设招标网,是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的,由全省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业的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河南建设招标网维护本市工程招标市场的招标活动的秩序,推动建设招标活动的发展。

河南建设招标网测绘法测绘资质资格内容: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第二十四条 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

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第二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二十七条 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河南省招标投标网网站:

河南建设招标网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二七路106号合邦商务615房间

河南建设招标网联系方式:0371-6628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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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测绘项目所在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测绘单位参加投标。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六条 招标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七条 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人具备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第八条 下列测绘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一)国有资金投资占50%以上,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50%以上,且测绘面积超过10平方公里的测绘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测绘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测绘项目。第九条 下列测绘项目可以邀请招标:

(一)需要采用先进测绘技术或者专用测绘仪器设备,潜在投标人不超过5个的测绘项目;

(二)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测绘项目;

(三)受环境条件限制普通测绘单位不适宜从事的测绘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一条 涉及抢险救灾急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第十二条 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在招标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已获得项目批准手续;

(二)项目所需的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所需的测绘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测绘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不少于5日,由招标人将招标方案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省级公共信息网或者省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根据测绘单位资质、业绩、技术实力等条件,邀请不少于3个测绘单位参加投标。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信誉和业绩要求;

(四)招标项目资金来源、简要技术要求及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经过批准的测绘项目任务书及有关文件;

(三)测绘项目说明书;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有关的资信证明文件;

(五)签订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八)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标准及方法;

(九)其他需要的投标辅助材料;

(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十八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统一监管,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维护测绘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含地理信息应用开发、测绘监理)市场活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测绘市场活动,是指从事测绘项目的委托、承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地理信息应用开发,是指在测绘活动中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空间定位等技术对各种地理信息及其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向公众传播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第三条 从事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协商自愿的原则,不得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市场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测绘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测绘市场活动的投诉或者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和查处。第二章 市场主体第六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七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禁止出借、转让、出卖测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材料。第八条 测绘单位在注册地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营业和税务登记手续,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测绘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到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分支机构应当在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并具有与承揽测绘项目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仪器设备条件。第九条 测绘单位承揽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项目,应当按照本规定到测绘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使用测量标志的,应当缴纳测绘基础设施费后方可实施测绘。第十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项目承发包第十一条 依法实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下列测绘项目,应当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一)投资超过五十万元的基础测绘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超过五十万元的其他测绘项目;

(三)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中用于测绘的投资超过五十万元的测绘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

经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列测绘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

(一)经国家安全部门或者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测绘项目;

(二)抢险救灾的测绘项目;

(三)处置突发事件急需的测绘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

发包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二条 招标单位应当按照与测绘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相当的测绘资质等级条件,设定投标单位的最低测绘资质等级。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测绘项目招标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等报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招标项目评标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专家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评标委员会中的测绘专家应当从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测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测绘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第十五条 测绘项目招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单位,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单位。

综合评估法的指标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条件;

(二)投标单位完成的测绘项目业绩;

(三)测绘项目技术设计方案;

(四)测绘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五)投标单位的市场信用情况;

(六)投标单位的测绘项目报价;

(七)投标单位的服务承诺;

(八)其他应当依法纳入评估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