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什么规定

1、法律分析: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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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3、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

4、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5、需要使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测绘成果的单位,按专业成果所属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6、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促进测绘成果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测绘单位自查报告5篇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展开自检自查工作。

2、关于测绘的自查报告范文1 对保密测绘成果的认识 我单位自从接到《关于开展大庆市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庆规联发[20xx]1号)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召开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3、按照20xx年度测绘公司目标任务书,现将20xx年上半年测绘公司目标任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上半年,我公司共受理业务655宗,测绘面积313224平方米,测绘收入497284万元。

4、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密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 规定,展开自检自查工作。

5、单位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模板 我局对网络信息安全系统工作一直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建立健全了网络安全保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由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各自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强化土地勘测质量的措施释解?

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全系统人员做好土地勘测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并对进一步做好测绘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县域经济建设提供测绘保障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

首先,增施有机肥,改变土壤。长期增施有机肥料如秀谷土壤调理剂,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沼液,鼓励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土地勘测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将直接关系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与自然资源的利用。

成立内业整理组进行内业资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搜集用地范围附近原有平面控制点坐标成果、控制点点之记、控制点网图、原控制网技术设计书、有关坐标系统的投影带、投影面等资料,作为布设勘测定界控制网的依据。

针对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制止。城市化建设的推广使得很多农村人口进行大迁移。直接导致了土地的抛荒现象的加重。后者主要是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双刃剑效应。警示人们科学合理地使用技术手段,防止负效应发生。

这一规定有利于及时掌握基本农田的现状及变化情况,及时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第三,法规与国家标准的结合有效保证了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有利于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测绘资质成果汇交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测绘资质成果汇交,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测绘资质成果汇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将《黑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测量标志保管单位因机构变动等原因不能承担责任时,应当告知委托保管的测绘单位,测绘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二十五)修改《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有关内容。

在具体的工作中,黑龙江地理信息测绘局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地籍条例》、《测绘法》等,保证地理信息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哪个部门规定

1、法律分析: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2、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3、非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第十一条 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八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根据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法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全省平面坐标系统,制定本省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全省平面坐标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发展基础测绘事业,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测绘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