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目前测绘资质证照分离,国务院已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测绘资质证照分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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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测绘资质证照分离,自2021年7月1日起测绘资质证照分离,在全国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据了解,“证照分离”改革是在如何解决“准营难”背景下开展试点的,涉及众多改革事项和部门。

3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副局长熊茂平介绍称,“2015年以来,国务院选取116项和4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两批在上海浦东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2019年实现事项全覆盖,在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试点,显著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目前,经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计523项,基本涵盖了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1381个行业小类中的30%,改革事项涉及46个国务院相关部门。

1-5月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13.58万户

近年来,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国务院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熊茂平表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动解决市场主体经营前“办证多”、“办证难”问题,企业办事负担降低,创新创业热情得到释放。上海、天津、广东、广西、重庆等五个自贸试验区将地方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大幅压减至5项以下,浙江取消了所有地方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2019年12月1日改革试点以来,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41.34万户,受惠于改革的有20.18万户,占比48.81%,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轻了办证负担。今年1至5月,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13.58万户,同比增长60.52%,高出全国新设企业同期增长率30个百分点。

二是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证照分离”改革看似 “小切口”,却带来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成效”,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便利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改革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了部门间的监管职责。有关地区和部门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方面还进行了许多创新 探索 。如浙江省深化“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结果公示等全流程闭环管理。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对35个领域的74个检查事项实行部门联合抽查,抽查企业205.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4.71%。总体看,改革所及的行业和领域,没有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

三是优化了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以来,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让企业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自主决策、创新发展。从试点情况看,一些高频经营事项,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发布登记等合计办理量占五成以上,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效果明显。第三方评估显示,8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改革后办理许可证便利化程度较高。

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负责人赵龙飞介绍称,相比改革,本轮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此次改革将全覆盖清单管理推向全国,具体事项实施分级管理。确保依法设定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企业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此做法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以更大的力度实施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此次深化改革是历次改革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即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在这个基础上,在自贸区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加试点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这些改革举措将在外资外贸、农业、工程建设、制造业、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文件还明确各地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第三,进一步加强了改革系统集成和系统配套。此次改革进一步梳理规范了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对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经营范围内有需要办理许可类的事项,登记机关将在企业领照的时候明确告知,为企业办证提供指引。同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此外,还部署了全面推动企业证和照的电子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今后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其中,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具体包括:制定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并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有关平台测绘资质证照分离;二是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方便企业随时随地使用;三是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实现通过企业名称就可以方便查询到名下所有的电子证照。

第四,把创新和加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此次改革部署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文件中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且要求各地区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明确具体事项的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还要求登记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新设企业的情况,动态调整监管范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新的资质标准什么可以下来?具体要更改那些变化?

资质改革内容

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改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4类;将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改革后,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个压减为40个,压减71%。

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勘察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由26个压减为7个,压减73%。

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类专业资质整合为13类专业资质;将8类专项资质改为6类通用专业资质,并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3类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只设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95个压减为72个,压减82%。

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监理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盾只设甲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改革后,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由34个压减为21个,压减38%。

造价甲乙丙资质取消了!

我国测绘资质的分类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测绘资质的分类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是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审查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014年7月1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国测管发〔2014〕31号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37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