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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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林业省级示范社资质的行政许可项目林业省级示范社资质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林业省级示范社资质,现予公布林业省级示范社资质,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敏尔

2013年1月30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林业省级示范社资质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办发〔2012〕19号)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357项。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将本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是否年审、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8月15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以及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合并和停办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 省人民政府 2对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人民政府 3权限范围内改变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土地建设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 4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按照权限审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有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省人民政府 6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 7权限内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 8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许可《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省人民政府 9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林木种苗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 10确需围垦河道的审批《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省人民政府 11权限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0号)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和《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黔发改地区〔2012〕1216号)执行1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省发展改革委13权限内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省发展改革委14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发展改革委15向农民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审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2号)《贵州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 16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省教育厅 17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 18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 19权限内设立民办学校(含设立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省教育厅20权限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港澳台与内地合作办学机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权限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3号)《省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办公、政务管理、后勤保障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全局综合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材料和会务筹备工作。

3.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和档案工作,督办有关事项。

4.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5.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年度预算编制、执行相关工作,承担政府采购、银行帐户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6.负责公务接待、后勤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出国(境)等其他外事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和贯彻实施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综合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

2.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国家赔偿工作。

3.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4.负责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统一发证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有关处室的行政审批事务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宣传稿件,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工作。

6.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政策法规处行政编制7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不含教育培训中介机构)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直属单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支撑体系和装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不含教育培训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鉴定、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5.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规划科技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 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体系建设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执行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指挥调度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4.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测算和分解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行政执法统计、职业卫生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瞒报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

7.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负责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9.负责省级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10.负责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气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协调中央驻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承担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省安委办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承办省安委办召开的会议,督促、检查省安委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协调组织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下达,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指标控制情况。

5.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危险性较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相关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安全生产协调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监察专员1名,副处长1名。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标准和规程。

2.组织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查处相关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6.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7.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 负责对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迪庆州、怒江州等9个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监督上述区域内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开展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

3.负责组织对上述区域内煤矿瓦斯抽采(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采(放)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处行政编制6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对昭通市、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普洱市等7个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检查上述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贯彻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等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上述区域内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3.研究提出云南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科技规划,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4.负责组织监督上述区域内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监督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6.依法监督检查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负责组织开展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工作。

8.依法加强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

9.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

10.负责组织对上述区域内煤矿开展瓦斯抽采(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采(放)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1.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升级改造、联网、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12.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煤矿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计划审批、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上述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和素质教育培训、煤矿班(组)长现场管理培训,督促检查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13.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4.参与和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行政编制6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非煤矿山即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原油、原气输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审查和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负责组织起草全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程和地方标准。

4. 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请地方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查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7.负责非煤矿山行业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8.承担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9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审查和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负责组织起草全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程和地方标准。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 承担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9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2.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

4.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5.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职业危害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工作。

7.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承担总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

(一)主要职责

1. 牵头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2. 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3.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承担总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事故调查处行政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监察专员1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考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内队伍建设。

2.承担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等工作。

4.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其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6.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人事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

2.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机关、基层党组和直属单位理论学习活动,承担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4.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对口扶贫等工作。

5.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机关党委行政编制2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调查处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行政问责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

一、取消事项(176项)

(一)省政府(5项)

1.技工类学校的新建、更名和撤并

《批转省计经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发展我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报告>的通知》(苏政发[1986]56号)

2.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审批

《批转省计经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局、劳动局<关于发展我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报告>的通知》(苏政发[1986]56号)

3.企业使用农村劳动力“农转非”审批

《关于贯彻<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苏政发[1986]141号)第四条

4.江苏省名牌产品认定

(无依据)

5.张家港保税区土地登记

《关于张家港保税区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政发[1993]160号)第二条

(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7项)

1.新产品、新技术的认定

《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苏计经科[1989]419号)第二条、第十五条

2.县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省单列的审批

领导批示“以后市(县级)计划单列由计经委审签报省府备案。”

3.省重点企业集团实行省级单列管理的审批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联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意见》(苏发[1995]9号)第四条

4.省权限内不需要政府投资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苏政发[1995]111号)第一条

5.省权限内不需要政府投资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苏政发[1995]111号)第一条

6.省权限内不需要政府投资和国家明令限制之外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高技术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

《关于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通知》(苏政发[1995]111号)第一条

7.新建市、县中专(职业中专)的设置调整审批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苏发[1999]28号文)第十四条

(三)省经济贸易委员会(30项)

1.酒类销售许可证发放审批

《关于清理整顿全省白酒产销秩序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53号)

2.燃气汽车生产、改装资质核准

《关于加强燃气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苏机汽[1999]028号)《关于发布<江苏省液化石油气汽车生产、改装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机汽[1999]116号)

3.蚕桑事业改进费使用计划管理审核

(苏政发[1995]23号)、(苏政发[1997]107号)、(苏政办发[1995]58号)

4.省重点企业集团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生产建设条件可自行平衡的技术改造限额以下项目的备案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联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意见》(苏发[1995]9号)

5.医药科研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和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审批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药管理局科研技术开发基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苏药质[1991]43号)

6.医药行业横向联合与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管理审批

《转发省经济协作委员会<关于下发江苏省横向联合与经济技术协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药计[1991]207号)

7.医药商品定价审核

《关于改进医药商品作价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苏药财[1994]24号)

8.化学药品、生化药品定价审核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生化药品作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药财[1997]13号)

9.依法治教检查评估标准审核

《关于下发贯彻<条例>依法治教检查评估标准的通知》(苏药教[1994]18号)

10.100种原料药、制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统一规定审批

《转发国家医药局<关于100种原料药、制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统一规定>的通知》(苏药技[1992]6号)

11.进口药品价格审核

《转发国家医药局<关于加强进口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苏药财[1992]27号)

12.医药工业生产(工艺)技术管理标准审核

《关于印发<江苏省医药工业生产(工艺)技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药技[1991]122号)

13.医药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审核

《关于转发<医药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药质联字[1986]40号)

14.医药商业企业服务标准审核

《关于印发<医药商业企业服务规范(试行稿)>的通知》(苏药办[1987]20号)

15.使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享受优惠政策审核

《关于转发<江苏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药质[1987]56号)

16.省内重点工程所需民用爆破器材统一组织供应的审批

《关于省民爆专营公司要求对省内重点工程等所需民用爆破器材统一组织供应的请示》(苏物发[1998]14号)

17.医药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医药标准化工作奖励审批

《关于转发<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标准化管理办法><医药标准化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79项)

原实施机关序号项 目 名 称备 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1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2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3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初审及现场审查”实施4国防军工骨干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认定 5百强民营企业评定 6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 7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 8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9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10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初审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11办理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2办理电力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3办理消费品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4办理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5办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6办理装备工业产品产业政策审核和出具相关证明 1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许可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取消实施该许可,并入质监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施省教育厅18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间学生转学核准改为事后备案19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备案 20中等职业学校目录外专业设置备案 21高等学校高职专业(不含特殊专业)备案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审核、审批”的子项省科学技术厅22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变更及注销审核 23在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及注销审核 24科技出展审批 25省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审核 26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 27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28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 29省级特色产业基地认定 30省双转移技术科技对接服务中心设立审批 31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32承印境外宗教出版物审核 33在省属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34在省属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35在省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省公安厅36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审批37外省爆破器材调入我省审批由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批准38专职消防队设立、撤销审批 39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格证总量审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的子项省公安厅40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机构等级认定41余刑1年以上罪犯留看守所服刑的审批 省监察厅42省直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定编审批 43国有、集体企业用车定编审批 44中央和外省驻粤单位公务用车定编备案 45微型厢式车定编审批 省民政厅46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47全省性社会团体、涉外社团和省内跨地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改为事后备案48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49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初审 50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备案初审 5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初审 省司法厅52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53律师资格档案调取审核 54律师执业档案(经历)调取审核 5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变更备案 56仲裁员审核备案 省财政厅57省级财政周转金和有偿资金的呆账核销和收回审核 58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核 59省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调入、调出登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0外省驻粤劳务办事机构设立审核 61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就业证核准 62省级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备案审查改为事后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审核”实施64经费来源相同事业单位之间或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向非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不涉及户口迁移)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审批”的子项65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含公开招聘方案核准和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改为事后备案66省直和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67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68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农地转用审核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地转用审核”实施69省、市级基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核准 70外省地勘单位资质备案 71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备案 72地质调查备案 73矿产资源勘查合作合同备案审查其中,国家出资勘察项目的合作合同改为事后备案74省级矿泉水年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5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资格认定 76房屋平面测绘机构资质证书核发 77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省交通运输厅78外商投资的道路运输企业开业审查 79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 省农业厅80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并入行政许可事项“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实施81兽药GMP检查验收初审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实施省林业厅82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核 省林业厅83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 84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核 85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审批 86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年度经营利用指标限额核定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87省属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签发 88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变更审批 89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和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审批 90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 91口岸开设、关闭、迁建或调整审核 92粤港澳直通客运车辆指标审核审批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办理新增指标审核93国内公司赴国外参展、办展审核 94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95省文化、软件等特定行业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评选 96援外合资合作项目管理和基金审核 97外省直通港澳运输车辆指标登记备案 98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 99省外经贸部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认定 100派驻、替换港澳劳务管理人员审核 省文化厅101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10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演出经纪机构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审核 省文化厅103设立冠以“广东省”的博物馆审批 104艺术考级机构获得收费许可备案 105艺术考级机构发放艺术考级证书名单备案 106艺术考级机构考级简章备案 107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备案 108艺术考级机构开展考场在省会的考级活动备案 109艺术考级机构有关事项变更备案 110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延续审核 11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1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核准 省卫生厅113新生儿疾病筛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 114中心血库采供血许可证核发并入行政许可事项“血站执业、单采血浆站许可证核发”实施115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初审 116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17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批 省地方税务局118土地使用税应征税额减免审批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实施119省属企业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120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并入行政许可事项“有线广播电视站许可证核发”实施121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影视节目进口审查并入行政许可事项“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审核”实施122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核发”实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123省级行政区域范围或者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实施12450瓦(不含)以上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的设立审核、审批”实施125港澳台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审核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境外人员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审核”实施126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剧名、制作机构、集数变更审核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审批”实施省体育局127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128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129专门从事航空体育运动资格审核 130各市体育运动学校设立审核 省统计局131统计资料公布备案 省物价局132两碱外工业盐供应价格的制定与调整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的子项。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执行13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134省内宾馆、饭店和招待所代办电信服务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的子项。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执行135违章车辆拖车费的制定与调整136省级救灾化肥的入库和出库价格的制定与调整137机动车强制保养及服务费的制定138出租车挂靠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39商品展销会登记 140经纪人备案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141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出版物总发行、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核”实施142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设立、变更许可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143非限定发行范围的进口图书、电子出版物进口备案行政许可事项“境外出版物进口备案”的子项144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设立、变更审核并入行政许可事项“出版物总发行、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核”实施省海洋与渔业局145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行政许可事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发”的子项146600马力以上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核 并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型(441千瓦以上)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许可审核”实施 147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148工程建设项目对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影响评估报告审核 149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的审核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50政府实施的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51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 152新产品标准化审查 153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154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备案 155产品标识备案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6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行政许可事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的子项157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扩建)资格审查 158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15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160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机械等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省旅游局161旅行社星级评定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162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审批”的子项。改为事后备案省粮食局163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省监狱管理局164罪犯日常会见、顾送物品审核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165配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会见探视审核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66非处方药目录审核 167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 168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备案 169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备案 17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首次评定 17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 17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办公室)173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改为事后备案174人民防空工程装修审批175人民防空工程转租或者转让审批176人民防空科研计划审批及项目撤销批准 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177广东建筑企业进沪登记、信息变更、合同备案 省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178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179流动渔民申请入户、转户(港、澳地区渔民)审核分别由深圳、珠海、惠州、汕尾、阳江、台山市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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