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项目是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地质灾害危险性是指地质灾害危险源危险区范围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前者危险源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体",可通过地质灾害易发性评判来寻找地质灾害危险源;后者为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大小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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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拟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什么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在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对现有或潜在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估,一般说来在地灾评估是建设用地审批的一道必要手续。
为什么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勘察报告是每个设计阶段都需要的;地质灾害报告只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时才需要提供,由于归口国土部门,涉及部门利益,不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也常常被要求做地质灾害报告。按国务院令是在可研阶段,按编制法可放在初设阶段,如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内建桥应该在可研阶段完成的,否则可以不做
不是所有的建设用地都需要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这要根据地质专家掌握的资料来决定.专家决定需要做评估的,建设单位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如果不需要做,专家就告诉他免做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房屋拆迁前就应该做,尤其在抚顺这样沉陷区多的城市,有的地区存在危险性的地质灾害,不适合搞建筑
山区农村房屋选址如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务院颁布建设用地地灾评估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建设用地地灾评估资质,建设用地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由于选址不当建设用地地灾评估资质,将居民点选在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隐患区或易发区建设用地地灾评估资质,工程活动诱发建设用地地灾评估资质了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就会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如果在工程建设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因选址不当或不恰当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损失,这是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在城镇选址建设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规范、约束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山区农村建房受地形条件限制,往往难以选择到平缓地,普遍需要开挖山坡坡脚,形成不稳定人工边坡;同时开挖产生的弃土多数直接排放到山坡下方,存在堆填土滑坡、崩塌的隐患。因此山区丘陵区房屋附近的滑坡、崩塌对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是比较常见的。很有必要在建房之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目前还难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山区农村零星分散建房逐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根据当地条件,由国土所人员在当地居民申请宅基地时到现场对其进行察看,指导居民正确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前屋后的安全距离空地,做好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排水措施。
3)山区农村集中成片建房时,应当在规划期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拟建设用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主应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在该场地建房;对建设过程及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各地省级国土资源厅在政府网站上定期公布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名单,并对如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出详细的规定。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必须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批准手续时,必须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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