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详细规划的分类
城市详细规划又具体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城乡规划编制的主要类型,确定建设地区城乡规划编制的主要类型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问题是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数据,依然是数据平衡问题。
例如底层架空奖励容积率的做法就是一种典型的规划做法,而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建筑高度(不同于规划中的高度规定)、室外空间、街墙界面、人车分流的解决方案、整体材质色彩等等,例如深圳城市中心区城市设计中的“街墙”、南京河西新城区中心地区城市设计中的“绿轴”。
2.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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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原则: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体现总体规划的意图。可以提出多种方案,从功能、经济、环境、景观等效果和建设次序、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比较和论证,然后选定实施方案。在建设上宜采取综合开发的方式(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以利于详细规划的实施。
城市详细规划具有作为各项工程设计依据的性质,应当遵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种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等。在具体工作中,例如在编制总体规划阶段研究市中心、车站广场、重要街道、重要地段的规划时,往往可以通过编制一些详细规划的草案来深入研究其综合功能、规模容量、空间布局等问题,以便使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较为切合实际。
在编制城市改建地段的详细规划时,应适当扩大规划范围,按比较完整的成片地区作出改建规划方案,并注意保护历史性建筑、考虑地区特征和环境绿化;妥善处理新旧建筑的关系和保证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改善和发展。
城市详细规划的目的主要在于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艺术处理要求,确定各项用地的控制性坐标和标高等,为城市设计提供依据。它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
参考资料:城市详细规划_百度百科
城乡规划包括什么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是城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方法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城乡规划的概念分类
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按所覆盖时间的长短分为长期规划和短期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
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