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对于城乡规划的要求?
第一,上位规划体现了上级政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要求。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的政府层级管理体制,上位规划代表了上一级政府对空间资源配置和管理的要求。因此,下位规划不得违背这些原则和要求,并要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规划指导思想、城镇发展方针和空间政策贯彻落实到本层次规划的具体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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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上位规划代表了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呈现出网络化、区域化的发展态势,单个城市将在更大范围内受相关城市和区域发展的影响和制约。上位规划从区域整体出发,编制内容体现了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下位规划不得违背上位规划确定的保护原则和规模控制,要落实实行空间管制的区域,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
第三,上位规划有助于协调和解决城乡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上位规划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远性更强,更加重视城乡区域协调有序发展和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在整体发展的同时更强调资源和环境保护,限制单个城市进行不利于区域整体的开发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上位规划从区域视野出发,制定各城镇必须遵守的发展建设行动准则,有利于减少下位规划在资源分配和布局上的矛盾和冲突,有利于解决单个城市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问题。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由中央管理。属于各地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按照上述要求,在下一层次规划不得违背上一层次规划的原则下,还应注意明确各级政府在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方面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清晰的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县政府依法行使各自的规划管理事权。上级政府应将规划的重点放在关系整个行政地域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的内容上,通过规划,加强对地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对区域性基础设施布局的约束和引导。在同级行政单元内,要明确局部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原则。在近年的城市规划建设实际工作中,个别城市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时,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开发和建设,导致城市发展建设无序进行,乱占滥用土地,严重损害了城市规划的依法行政。因此,法律规定下位规划必须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是保证城乡规划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保证城乡发展和建设科学有序进行的
土地管理法与城乡规划法相矛盾的地方
两个都是国务院下城乡规划编制和现实有冲突的行政法规城乡规划编制和现实有冲突,一般来说不会矛盾。真正矛盾的是下面执行起来会有业务交叉,产生矛盾。
中国城市规划的发展
一、探寻城市规划的本质属性
(一)规划“好”城市是根本目标
规划就是对规划对象未来一段时间的设想和安排,目标显然是为了让规划对象变得更好。同理,城市规划的目标是为了规划建设好城市。然而,对于什么是好城市一直缺乏统一完善的评判标准。目前,“一线城市”、“花园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等各种城市概念都有具体的评判标准,但这些标准大多是从若干局部对城市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判,缺乏对城市整体的评判。当然,要建立一个包罗万象的指标体系,去对每个城市进行评价也不太可能。
即便如此,基于朴素的感性认识,通过不同城市的对比,仍能定性的判断哪个城市相对更好。尽管不同的人判定和选择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可能不同,如:判定某个城市更好,却选择了另一城市工作生活,但大多数人选择的城市一定不是一个差的城市,大多数人未选择的城市,即便城市可能整体较好,也一定具有明显的让人不得不放弃的理由。
大多数人的选择可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通过一段时期内城市人口流入流出的数据可以得出初步的排名靠前城市的集合,分析其具有的共同特征,可以得出好城市的一般标准。一是城市作为一个复杂的巨系统,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世界上没有不存在“城市病”的城市,只是问题有多有少、有轻有重,而较好的城市一般没有明显的重大短板。二是较好的城市一般都具有至少一项在某一区域或领域领先的方面,且仍在不断发展完善。
上述标准可以概括为“一俊遮百丑”和“木桶效应”,二者缺一不可。如果规划师能够在认识到理性有限性的情况下,以个人或团队理性的阀值为限,重点在上述两方面提出规划解决方案,并保证按规划推动实施,在漫长的城市生命周期内,不断累积好的发展成果,解决城市短板问题,城市将日益趋向于理想中的好城市。
(二)可实施是规划的根本价值
规划因政治家的选择而诞生发展,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的决策者,政治家对城市的发展建设起着核心作用,规划师一般只起到专业参谋者的作用。城市规划的价值在于得到充分实施,再优秀的规划方案得不到实施也只能是“图上画画、墙上挂挂”,而城市规划的决策执行者是政治家。因此,城市规划要发挥作用,离不开政治家的支持,规划师要懂得站在政治家的角度思考问题,懂得政治运行的基本规律,在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价值导向,以及规划专业理念的前提下,当好专业参谋,引导并规范政治家不合理的短期政治冲动,与政治家一起共谋城市发展建设,而不是站在政治家的对立面,做向权力讲述所谓真理的规划愤青或百忍成钢、逆来顺受的规划怨妇。
政治家一般都具有清晰的施政目标,追求简单高效,喜欢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具体工作以达成目标。“田园城市”方案正是由于符合政治家的这些要求才能够被选中,并在若干城市中得到探索实践,使得现代城市规划得以诞生发展。中国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样源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需要,但在控规发展过程中,规划涵盖内容日益增多,管理工具愈发复杂,管理效率低下,越来越偏离了政治家的要求,才催生了以“三区四线”管理为核心抓手的国土空间规划变革。
政治家的特点决定了公共政策要简单可行、目标清晰,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同样要具有上述特征。如果将规划布局方案视为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当前城市规划一般均具有清晰的目标,但都缺乏保证目标实现的简单可行的具体方案,在可实施性上存在较大不足。在这方面,发展规划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可供学习借鉴的样板,城市规划可通过强化制度设计完善实施保障措施,将规划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项目或工作,按计划推动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保持跟踪,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修正,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三)统筹平衡是规划的根本任务
城市因人类聚集而形成,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随着不同人群的集聚,必然会分化成多种利益集团,城市将不得不面对为谁而建和发展红利如何分配的问题。理想的分配结果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均衡状态,但现实生活中帕累托最优并不存在,如何通过城市规划使城市逐步趋向于帕累托均衡的状态,理应是城市规划的根本任务。
首先,要统筹城市规划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既不能为了效率将规划局限于专业精英人士的游戏,也不可能为了公平而实现全面的公众参与。将民主集中制引入城市规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可参照医学、法律等学科,在规划教育上按照统筹规划师、行业规划师(文教体卫等)和社区规划师分科,行业规划师作为各相关行业的代理人,社区规划师代理各社区的诉求,由统筹规划师构建类似于倡导式规划的协调机制,促成各方均接受的规划方案。
其次,要在理性与现实间实现平衡。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试图用完全的理性编制城市规划是不可能的,但理性不可或缺,不能因为理性有限而退到理性无用论的另一极端。规划师既要注重理性,又要承认人理性的有限,通过合理确定规划目标,用有限的理性解决能够解决的城市问题,对于人的理性难以企及的宏观长远问题,规划可以指明发展方向并通过制度设计,划定城市发展的负面清单,避免城市无序发展,为市场预留多样向好的广阔发展空间。
最后,要在城市发展与公共服务和生态间取得平衡。发展是城市经济的基本职能,只有发展好的城市,才会为人类带来更好的生活,促进人类向城市集聚。但发展受到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承载力的限制,平衡好城市发展与公共服务、生态的关系,才能保证城市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具体到城市规划上,就是要协调好工业、办公和居住,与文教体卫、道路、市政和绿地等用地之间的规模关系,既要保证规划各类用地规模的远期平衡,又要保证规划实施时近期各类用地的统筹协调。
二、未来城市规划的发展思路
(一)正向引导与负面清单
受到人的有限理性限制,规划师无法做到面面俱到,需要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开展有效工作。按照“好”城市的标准,城市规划既要强化城市的潜在优势,又要避免产生严重的城市问题。据此,城市规划可集中力量在正向引导和负面清单两方面重点突破。
在正向引导方面,城市规划的目标就是要逐渐累积强化城市优势。可通过对比、分析等方法,研判城市在某一区域、某一领域具有的潜在优势,找出竞争城市和标杆城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定位和重点工作,通过城市规划有计划的将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使城市至少在某一领域或某一区域具有不可替代的核心优势,增强城市的吸引力。比如:深圳特区初期在编制规划时,通过与香港进行对比分析,将制造业、毗邻香港的罗湖区作为集中力量打造的产业和区域,不惜以牺牲特区外区域的规划管理为代价,产生了特区内和特区外“两个深圳”的问题,虽然过于强调理性的集中,而未兼顾整体的平衡,但也不失为城市规划在正向引导方面的成功案例。
在负面清单方面,首先要分析城市现状存在的若干重大问题,通过规划研究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积极推动规划有效实施,逐步解决问题,补足重大发展短板。同时,对于大量的既无潜力优势,又不存在也不可能产生重大问题的一般区域、一般事项,可通过规划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划定城市发展的负面清单,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监管体系,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规划重点关注事前备案,事后追责、改正等关键节点、重要事项的管理权,建设单位可自行按规划实施,规划管理不再投入过多精力。
除此之外,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规划还应组建信息收集、动态跟踪部门,既密切关注竞争城市和标杆城市的最新发展动态,也动态监测本城市的发展情况,定期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完善规划方案,监督规划实施状况,保证城市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新技术与价值取向
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一项经验性很强的工作,相关规范、标准来自于前人经验的总结,工作方式类似于老中医诊病,此类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获取和学习大量的经验数据,只要有足够的数据和算力,计算机就能做的比人更好。随着国内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计算机算力的提升、各地成立数据管理部门和新基建的全面推动,人工智能获取城市经验的相关数据将更加方便,全面超越人类规划师将在短期内成为可能。国内吴志强团队的“城市树”系统,在此方面已经进行了大量的成功探索,并在实践中得到了一些应用。
马克思曾说“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大量规划学者意识到城市规划过于注重经验的问题,尝试将数学分析引入城市规划,构建了大量的城市规划分析模型,但大部分分析模型是基于结论已定前提下的牵强附会,不具有科学价值。即便城市规划具有运用数学,成为科学的潜力,受限于人类有限的理性,也不可能具有运用数学分析全部城市问题的能力,而人工智能的算力理论上是具有无限提升可能的,人工智能的基础就是数学,理论上能够用数学解决的问题都可以用人工智能完成。如果城市规划成功数学化,将进一步加速人工智能在城市规划领域的运用。
也就是说,不论是基于传统的经验、还是理性的数学分析,只要有足够的数据和算力,人工智能都能做的更好。只是受到当前技术水平的发展,以及行业壁垒的限制和交叉人才的缺乏,人工智能技术尚未在城市规划中得到广泛推广和运用。历史已无数次证明科技进步对人类的影响,包括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以智慧灯杆、光伏道路为代表的新型建筑设施,以装配式建筑、无聊公司多层地下隧道为代表的新型施工工艺等,都将对城市规划引起重大影响。因此,规划师必须重视新技术,这也是规划教育内部分科,统筹规划师需强化学习的重点内容。
人工智能能够帮助人类提升理性的能力,却无法代替人类在遇到伦理价值冲突时该如何做出判断?而在日常生活中,伦理价值冲突是大量存在的,任何一项公共政策均需具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在各类人文社会学科中,大量学者已从不同角度,对公平正义、伦理选择、价值序列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完善的理论体系。然而,脱身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城市规划,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对伦理价值教育重视不够。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未来大量的规划师将从繁杂的技术工作中解脱出来,需要规划师加强伦理价值理论的学习,强化伦理价值判断能力和冲突处理能力,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城市规划伦理价值判断上,保证城市社会健康发展。
(三)制度设计与评估实施
实践证明将城市规划的核心定位于“空间的合理安排”是不准确的,是仍受到传统工程技术思维限制下的城市规划思想。当前,城市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已被广泛接受,然而公共政策的核心是政策制定或制度设计,那么作为公共政策的城市规划,其核心工作应该是“基于推动空间合理安排的制度设计”。当然,空间布局方案仍是制度设计必不可少且独具特色的篇章,相当于城市规划这一公共政策的目标,但规划工作的重点还应包括推动布局方案得到实施的一系列指标、重点工作、保障机制、监督考核等内容。
受到知识教育背景的限制,现代中国规划师普遍欠缺制度设计的技能。制度设计是一项远比空间布局方案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当前城市规划暴露出的大量问题实质是实施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大量的规划师进行制度探索创新。笔者通过大量学习和实践,初步探索总结了解决用地供给不平稳问题的用地供应配比挂钩制度,解决土地低效利用的地均产值与新增用地供给挂钩制度和房产空置收税制度,以及容积率转移制度、人地挂钩制度等。规划师应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度设计上来,通过实践不断探索丰富各项制度设计,形成完善的规划管理制度工具库,保证规划有效实施。
规划有了合理的目标、有了制度工具库,更需要在实际执行时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避免实施走样。理想的城市规划应形成类似于计算机语言中的“when if”句式,辅助决策甚至借助人工智能实现自主规划决策。即:当碰到哪种情况时,可采取哪些制度方案解决。如:当一条道路连续拥堵超过3个月,应立即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可选择启动周边道路建设、限制车辆使用措施或完善公共交通等若干解决方案,但究竟采取那个方案,需要规划师在动态监测的过程中,对现实情况进行评估,从而选择更加贴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现代城市规划自诞生至今已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但中国城市规划始终未能找到学科的内核,规划理论一直奉行“拿来主义”,不断学习模仿国外理论成果,不断从建筑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中引入相关理论。随着中国本轮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不断深化,规划师若不快速找到城市规划的核心竞争力,城市规划将成为一门低门槛、谁都可以做的行业,迫切需要全体规划师共同努力,准确找到中国城市规划的未来发展方向,并不断推进规划理论实践的全面发展,探索形成城市规划发展的“中国模式”。
请问什么是"城市规划编制"?
城市规划编制是城乡规划编制和现实有冲突我国城市规划中的一个过程。
城乡规划编制和现实有冲突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的完整过程由六个层次组成,包括:总体规划阶段和详细规划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编制城市规划的目的在于:在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中,所拟定的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应达到的目的和指标。
扩展资料:
提升城市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赵龙表示,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相融合,同时形成一个平台,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同时,国土空间规划将把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等国家战略,通过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逐级落实到最终的详细规划等实施性规划上,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实落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规划编制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网—我国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多规合一” ..
是地方性规定吗?与国家规划冲突吗?
属于地方性法规城乡规划编制和现实有冲突,但与《城乡规划法》是一致的城乡规划编制和现实有冲突,城乡规划编制和现实有冲突他的上位法规应该是省里出台的规划管理条例,最上面的是城乡规划法。
新城规划和建设当前存在什么问题
第一,新城新区怎样才能实现以人为本?我看过很多的新城新区规划,特别是大城市郊区的新城新区,这些新区,本来应该更多是为进城的中低收入人口提供新的居住空间。但现在无论是中小城市还是大城市,我们看到的新城新区规划,大多都是豪华的空间安排,这个问题恐怕值得深思。农民大量进城,但是新城新区提供的规划形态,更多是为中高收入人群服务的。它是为了给富人们提供第二套、第三套住房的空间,还是解决农民进城所需要的与他们的中低收入,以及就业环境相吻合的空间,这是一个大问号。
第二,新城新区如何规划的更合理?现在新城新区出现了很强烈的扩张倾向,我们要思考新区所规划的面积,到底有没有足够的产业和经济支撑。举个例子,南方某个城市提出建设面积达800多平方公里的新区,实际开发面积约300多平方公里,但是提出这个概念20多年了,已经投入1千多个亿,这二十年开发了20多平方公里,意味着原来的投资造成了严重的浪费。而当地还有多个新区,都给自己打造一个非常耀眼的光环,实际上,在新区问题上,各新区之间已经形成了强烈的投资竞争关系。不像当年建深圳那样,全国各地大量的投资可以集中到那里。现在各个新城新区都在招商引资,还会有多少企业到你这儿来?新城新区在规划中安排出很大的空间,可是在全国更多同构空间竞争下,想象的招商引资目标是很难实现的。在区域竞争的格局下,对新城新区规模要重新思量。如果把新城新区的面积搞小一点,几平方公里,十平方公里,还有可能实现,几百平方公里就会有问题。还有一个西部省会城市,在该城和另一个中等城市之间规划出一个500平方公里的新城。这座省城与相距近百公里的中等城市,本身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就有限。而从全省前几十年的经济增长速度、以及相关的数据看,都不支撑这五百平方公里的城市化发展,这只会造成严重的投资浪费。
第三,新城新区到底以什么样的形态出现?现在的新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工业新区,以工业发展和扩大为支撑,另一种是以房地产开发为支撑,但两个功能经常叠加在一起,就会产生预想不到的结果。工业新区一定是大量工业集中,吸引大量外来劳动力集中,这种新区可能会为政府创造一定的税收,但往往政府前期投入过大,产生的预期税收不可能抵补投入,只能依赖房地产开发来补偿。两种功能叠加在一起的时候就出现了问题。要想把房子卖好价钱,一定会把新区居住的空间设计搞得比较高档,但这和一大批低收入人群组合在一起的时候,两个功能就出现冲突,在这里工作生活的人买不起房,买得起的人又不愿入住这类小区,结果使新区的发展,走向一种畸形状态。
新城新区是在原有老城区没有办法满足新来人口和老居民的生活改善需求时出现的。因此在新城新区建设中更多要注重的是服务业的发展,这就与一些地方现在设计的新区房地产发展模式冲突。因为房地产发展模式大多是大尺度、大生态的空间,带来服务业发展成本过高。服务业进不来,这个新区就可能变成死城。除了星期六星期天有人住,其他时间都闲置。
第四,新城新区建设可以解决旧城改造问题吗?我们去很多城市调查,发现新城新区建设无法解决老城改造的问题。老城的人不愿意迁到新区或者只在新区买房子而不去那儿住,因为老城的生活非常方便,离就业地近,物价、整个服务业的成本也比较低。老城区的商业网点是新区商业网点的数倍。居民在老城尽管居住、生态状态等等水平不高,但老城能够满足最廉价的就业和生活,而且方便,就使居民由老城向新城搬迁的良好愿望落空。最近几年,一些政府当局为了把老城区居民赶入新城新区,甚至出现了大面积拆旧城,以“毁巢赶鸟”的荒唐举措。
第五,新城新区以什么样的形式在空间上扩展?很多人特别忌讳摊大饼的发展模式,摊的意思就是人口密度低、粗放,造成城市空间资源的浪费。可是很多城市管理者认为既然要避免摊,就以卫星城的方式,在城市不同的方向,建立几个不同的功能组团。这种新区虽然避免了摊的浪费,可是新的问题就又出来了。其实城市沿着边界向外扩张的成本最低,因为它的基础设施和老城的基础设施是相联的,相连就会导致服务业的自然蔓延,就不用重新建立线路,也不需要大规模的拆迁。但如果在远离老城的地方建一个新区,或者通过组团的方式建立一个新区,就违背了城市发展最基本的规律。一旦城市不是自然成长出来的,是按少数人的设计建出来的,而且是在远离老城的地方建出来,势必要大规模拆迁,大规模加强基础设施供给,就在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上再增加服务业的成本。所以在这种状态下建立的新区,它的成本很高,活力会大大下降。同时极容易更大范围造成居住地与就业的分离,制造新的交通压力。
第六,新城新区一定要调整行政区划吗?例如陕西的西咸新区,原来是西安咸阳的一部分,咸阳和西安都有动力去开发,使两个城市在发展过程中自然连为一体。但当地为了避免摊大饼,建立了独立的新区,设立了新的政府机构,反而把两个政府的积极性都降到零,新区很难在发展中得到原来两个城市政府的有效支持。
城市发展规律最基本一条,城市是在自然的经济社会环境下生长出来的,是沿着原来的城市居民区或生产服务区自然向外延伸的,很少是被规划出来的。只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才会动用行政的方式来主导资源,靠主观意志来推动一个个新城新区建设。绝大部分新城新区如果在主观意志下,在行政主导下扩张,只有一种趋势,必然导致出现“鬼城”。再就是城市要在减少行政成本上下功夫,而不是通过建新区去盲目地扩大城市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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