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什么有关城乡规划法的案例??
村镇: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以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为契机,完善村镇规划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镇乡村规划编制步伐,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以"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为抓手,加大投入,强力推进,全面提升镇区容貌环境质量;以新农村建设"四个一批"为着力点,搞好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推动农村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强省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村镇规划体系,加强规划指导
1,完善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围绕学习宣贯《城乡规划法》,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出台《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技术规定》,《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积极推进《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制订.
2,继续深化县域村镇空间布局规划.按照省政府《2008年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继续以县(市)域和镇(乡)域为单元深化村镇空间布局规划,在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中编制村庄空间布局专章,完善城乡一体的规划内容,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明确转变,提升,改善,迁建的村庄名单和目标及措施,对不同类型村庄进行科学定位,分类指导.
3,加快镇乡村规划编制.各市,县(市)要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水平和发展实际,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制订建制镇总体规划,需要编制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计划.2008年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所辖村庄规划的编制.组织开展优秀村镇规划设计评选活动,总结先进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升规划设计水平..
4,开展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建制镇尤其是重点镇,要本着急用先编的原则,在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够成为国有地有偿出让与转让的基本前提条件和对各类建设工程进行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按照2009年建制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依法审批的要求,今年确保完成省级重点镇镇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5,规范规划管理行为.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省建设厅报请省政府确定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镇名单.各市,县(市)规划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做好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保证规划许可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
(二)创新重点镇发展机制,增强重点镇规模效益
1,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协调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镇建设.推动燕郊,胜芳,白沟等有条件的重点镇,尽快设立独立的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特色产业,不断扩大小城镇规模,有重点推动重点镇向小城市迈进.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争取贷款支持重点镇建设.健全城镇建设管理机构,督导5万人以上的镇设立城镇建设办公室,3万人以上镇配备专(兼)职建设助理员.
2,强化规划调控作用,继续推动"三集中"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引导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今后所有新建工业项目,都应进入工业区建设,工业区外的现有企业也要逐步向城镇转移.立足我省实际,选择和发展一批特点鲜明,产业突出,经济规模较大,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乡镇企业,将其所在地培育发展成为特色镇,专业镇.
3,实施重点镇动态管理.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的通知》要求,在全省重点镇开展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建立健全重点镇建设发展的激励机制,实施重点镇动态考核,对发展缓慢的省级重点镇实行动态管理,进行调整,促进小城镇全面快速发展.
4,加强重点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3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开征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推广适用于小城镇的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行机制,推进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集中处理体制,以县城为中心,联合周边村镇,实施区域性垃圾集运和集中处理.指导省培育的燕郊,胜芳,白沟,左各庄,留史,磁山,白塔,莲子,井店,马头,和村,交河,大营等重点镇,尽快启动垃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在2010年底前投入运营.
(三)大力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创建城镇优美环境
1,加强工作督导,狠抓城镇面貌大变样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 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河北省建制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考核标准》.各市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的要求,督导建制镇制定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建制镇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确定量化的任务,确保拆除违章,环境保洁,完善基础设施,规整广告牌匾,建筑立面整容,园林绿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实现城镇容貌环境的新突破.
2,大力开展城市设计,提高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城镇特色.引进高水平规划设计队伍,开放村镇规划设计市场.重点镇要按照城镇面貌大变样活动的要求,围绕主街道和镇中心区,选择1-2个"精品示范工程",开展重点部位的城市设计,塑造一批彰显城镇特色的亮点,提升小城镇建设品位.
3,实施考核与奖惩,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建制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考核标准》,加强量化考核,分层次建立省培育的重点镇和一般建制镇"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考核评比办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络,问卷调查等多种工具,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公正.
安徽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本省城镇化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编制省内各级城市、镇总体规划,有效保护和利用各类自然和人文资源,综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本省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依据。
省内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负责协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监督、检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
(三)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区域空间管治分区的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组织编制与实施有关跨设区市专项规划,指导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五)组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第二章 规划的实施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跨设区的市城镇密集地区的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指导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区域绿地、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城镇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区域交通、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电力、通信、防灾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专项规划,并在报审批机关批准前征求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区域交通、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建设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城镇空间布局的要求,并征求所经过的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已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者修改。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区域空间管治分区,组织或者参与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空间管治分区规划,确定区域内空间资源管理的措施,引导和控制区域开发建设活动。第九条 市、县城镇化水平、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发展方向、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开发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调整行政区划应当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相一致。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建设、城市规划等部门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等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开发的区域时,应当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第十二条 各类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度假园区、大学城的选址和布局,应当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以及所在城市总体规划。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统筹安排,列入计划供应。
禁止擅自改变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用途。第十四条 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因特殊情况,其选址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所在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应当先按照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一并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
前款所称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划定的重要区域空间管治分区内或者跨设区的市的建设项目;
(二)区域性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对区域自然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对区域人文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小城镇规划
首先镇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方案,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规划是城市管理的第一要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镇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镇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发挥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龙头作用。有城市规划修编任务的地方要组成专门班子镇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支持。拿出高水平的工作成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镇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城市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搞好衔接。
其次,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培养规划人才。培训现有工作人员,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有长远眼光,提高战略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发展留有余地。要改进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完善城市规划的公示、听证制度,考虑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就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问题。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市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依法制订和实施规划。进行规划修编的地方。首先必须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定修编的目标和任务,并按法定程序认定、报批和备案。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做好《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要完善城市规划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城区、各类开发区、卫星镇及城市地下空间。要发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保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完善城市规划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湖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由湖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下面是管理办法的全文,我整理出来给大家。
第一章镇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总则
第一条为镇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了加强我省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给村镇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办法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办法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
第四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镇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庄、集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五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应当严格依照《村镇规划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并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
第六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应当以县域规划为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第八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应当对村庄和集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人文因素、村镇建设的历史与现状等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第十条编制村镇总体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规划设计单位在对乡域村庄和集镇的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之后,提出两个以上的村镇总体规划方案;
(二)在省或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比较方案审查,确定方案;
(三)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入设计;
(四)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报告;
(五)县人民政府批复。
第十一条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乡级行政区域内村镇体系,明确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村庄和集镇的各项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引导村庄和集镇合理、科学地同步建设,协调发展,为村庄、集镇建设规划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村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应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远期十五年至二十年,近期为五年左右。
第十三条村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确定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体系;
(二)确定村庄、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划定村庄、集镇的规划区范围;
(三)确定村庄、集镇相互间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总体安排;
(四)确定主要非农生产企业用地的分布;
(五)确定乡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
(六)综合协调防灾、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第十四条村镇总体规划成果包括总体规划图件和文件。
总体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十五条村镇总体规划主要图纸:
(1)村镇总体规划──现状图:图纸比例1:10000或1:20000,图幅应覆盖行政区范围。应表明现状的村庄、集镇的位置、人口分布、土地利用、资源状况、道路交通、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及主要乡镇企业和公共设施的分布,以及对总体规划有影响的其他内容。
(2)村镇总体规划──规划图:图纸比例及图幅同现状图。应表明规划期末的村庄、集镇的分布、性质、规模、对外交通和村镇间的道路系统、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主要乡镇企业和公共设施的配置,以及防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村镇总体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肯定、简练,主要内容有:明确总体规划的依据,指导思想,规划期限。预测镇域人口规模,城镇化水平。确定镇域村镇体系以及村庄和集镇的性质、规模。说明主要生产企业和主要公共建筑的布局及配置情况,明确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规划,以及防灾、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第十七条村镇总体规划说明应当对规划文本和图件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规划意图、依据及分析论证的过程。
第十八条基础资料是反映村镇基本情况,进行总体规划的原始依据,应整理汇编成册。基础资料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一)自然条件;
(二)资源条件;
(三)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
(四)乡域所有村庄和集镇的分布、历史沿革、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经济发展条件;
(五)乡域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状况;
(六)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
(七)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财政状况;
(八)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九条编制集镇建设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规划设计单位在对集镇的基础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之后,编制《集镇规划规模论证报告》报经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二)规划设计单位依据核定的规划规模进行方案设计,应提出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比较;
(三)在省或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比较方案审查,确定方案;
(四)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方案进行深入设计;
(五)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审查报告;
(六)县人民政府批复。
第二十条集镇建设规划的任务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集镇的现状条件,有关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合理利用集镇土地,协调集镇空间布局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规定集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并对近期建设作出具体安排。
第二十一条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分析确定集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二)具体界定规划区范围,并确定规划区范围内常住人口和用地规模,以此作为人口和用地规模论证的基数;
(三)提出规划期内集镇镇区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
(四)确定各类建设用地标准,规模及布局,按照《村镇规划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地块划分,并提出各功能地块的控制指标;
(五)确定集镇内部的交通运输系统,包括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座标及竖向设计;
(六)布置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管线与构筑物;
(七)安排绿化、能源、环境卫生、防灾等工程;
(八)确定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景观、风貌的建设要求;
(九)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的建议;
(十)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并对局部重要地段的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第二十二条集镇建设规划的期限应当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同。
第二十三条集镇建设规划成果包括图件和文件。
集镇建设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规模论证报告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第二十四条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图件:
(一)集镇建设规划──现状图:图纸比例:1:1000~1:2000,图幅应覆盖规划区范围。标明集镇建成区范围,按《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中村镇用地分类确定集镇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道路系统,主要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与公共建筑的配置,各类建筑与基础设施的质量分析,现状用地平衡表,风玫瑰。
(二)集镇建设规划──用地规划图:图纸比例及图幅同现状图。应表明规划期末各类用地的.范围、布局及发展方向,地块的划分及控制指标,主要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规划用地平衡表,风玫瑰,规划期限。
(三)集镇建设规划──道路管线工程规划图:图纸比例及图幅同现状图。应表明道路及其竖向设计、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防灾等工程规划,规划期限。
(四)集镇建设规划──环保环卫绿化规划图:图纸比例及图幅同现状图。应表明绿化系统的布局,重要的景点及反映地方特色的建筑,文化历史风貌地段,河湖水系,以及环境保护和环卫设施的要求及规划措施,规划期限。
(五)集镇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1:1000。对集镇近期建设地段及重点地段进行详细规划,包括建筑的布置、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小品、街景立面的规划设计,必要时可以增加建筑单体的平、立、剖面图及效果图,近期建设期限。
第二十五条集镇建设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主要内容有:明确集镇的性质、规模及规划区范围,各项规划标准的确定,用地布局,各项工程规划,用地平衡表,以及近期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和实施步骤,控制管理规划,一般包括:
(一)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二)建筑间距的规定;
(三)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主要有: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100%);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
第二十六条集镇建设规划说明应当对规划文本和图件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规划意图,依据及分析论证的过程。
第二十七条基础资料是反映集镇基本情况,进行规划定性、定量分析的原始依据,应整理汇编成册,基础资料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一)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资料;
(二)历史资料:包括集镇的历史沿革,历次规划的成果资料;
(三)村镇总体规划资料;
(四)经济发展资料:包括历年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
(五)人口资料:包括现状常住人口、通勤人口、流动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
(六)集镇土地利用资料:土地利用现状,用地的综合评价;
(七)工矿企业的现状及发展资料;
(八)住宅建筑面积、建筑质量、居住水平、居住环境质量;
(九)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的分布状况;
(十)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管网资料;
(十一)园林、绿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方面的资料;
(十二)各类防灾设施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等资料;
(十三)影响集镇环境的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危害情况;
(十四)地方病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第二十八条村庄建设规划的任务是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的各项建设进行具体安排,深度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
第二十九条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界定规划区范围;
(二)确定村庄各项用地标准和规模;
(三)具体布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四)布置道路、绿化及各项公用工程设施,进行竖向设计;
(五)估算工程量和投资;
(六)制定实施步骤。
第三十条村庄建设规划的期限应根据村庄建设任务和具体建设项目的落实情况客观确定,一般为十年左右。
第三十一条村庄建设规划成果包括图件和规划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村庄建设规划的图件:
(一)村庄建设规划──现状图:图纸比例1:1000或1:2000,图幅应覆盖规划区范围。主要标明村庄各类现状建筑物的位置和体量、质量的分析,现状用地平衡表,风玫瑰。
(二)村庄建设规划──规划总图:图纸比例及图幅同现状图。主要标明规划期末各类建筑物的具体布置和道路网的布置,道路的平面及竖向设计,绿化布置,规划用地平衡表,风玫瑰,规划期限。
(三)村庄建设规划──管线工程规划图:图纸比例及图幅同现状图。标明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等工程规划,规划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容不多可以并入村庄规划图。
(四)必要时可以增加村庄主要公共建筑及住宅单体设计图:图纸比例1:50~1:100。单体的平、立、剖面图,根据需要绘制效果图。
第三十三条村庄建设规划说明书:简要说明村庄的现状情况,规划意图,指导思想,计算技术经济指标,用地平衡表,建设项目的安排及投资估算。
第三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审批
第三十四条集镇建设规划中的规划规模须先报经所辖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报批资料包括如下内容一式二套:
(一)乡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复的报告;
(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决议;
(三)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规划规模核定的批复(只限集镇建设规划);
(四)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规划蓝图及图件的彩色照片。
第三十六条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报批资料包括如下内容一式二套:
(一)乡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复的报告;
(二)村庄建设规划说明书并附图纸的彩色照片。
第三十七条省及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指定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村庄、集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报请原审查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019年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篇一: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有关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和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耕发[20XX]号)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文件精神,结合的实际,特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根本目的,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平台,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整治活动,协调好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二、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细化和落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的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相关政策措施等,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2、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围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
3、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潜力,统筹安排全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上下衔接;加强部门协调,做好与城乡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4、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充分依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专家队伍,加强协作,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的咨询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特别要考虑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三、主要任务
土地整治规划以20XX年为规划基期,2020年为规划期,提出阶段性目标。规划数据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相衔接。
1、全面评价上一轮规划及相关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客观评价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认真研究成功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序推进的意见和措施。
2、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国土资源大调查成果,结合规划编制重点,做好补充调查,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潜力,包括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规模、质量、条件和空间分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及其节约土地的规模和范围等。
3、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围绕国家对土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收入使用、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
4、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规划期间土地整治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5、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围绕粮食产能核心区和战略后备区建设、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项目,提出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安排方案。
6、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点加强补充耕地管理体制改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的研究,加强制度创新。
7、推进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建设。按照“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二调成果,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相衔接,推进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的建设,实现规划成果叠加上图、动态更新。
四、规划成果
1、规划文本。重点阐述土地整治的条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土地整治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资金安排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2、规划说明。简述规划编制的背景,说明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确定的依据,以及规划方案拟定、论证、确定的情况。
3、规划图件。包括土地整治潜力分析图、土地整治规划图,以及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增减挂钩等规划专题图。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比例尺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一致。
4、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评审论证材料等。
5、规划数据库。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建设。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20XX年4月)。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收集整理相关规划编制的文件、规程和标准。
(二)调查分析(20XX年5月)。以乡镇为单元,收集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等基础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分析评价土地整治条件和潜力。
(三)拟定方案(20XX年6月)。在土地整治潜力评价和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土地整治战略和目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提出土地整治方案。
(四)协调评审论证(20XX年7月)。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供选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
(五)评审报批(20XX年8月)。规划成果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六、工作组织
(一)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政府领导为组长,区国土、发改、农牧、财政、水利、住建、环保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规划编制中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整理中心、地籍、耕保、财务、登记中心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承担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
篇二: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XX】143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XX府办明电【20XX】97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20XX】10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把全镇农村规划建设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原则。科学确定村庄建设布局,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三)坚持体现民族特色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风俗民情、居住习惯等因素,引导农户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建筑风格和建设户型,实现房屋内部现代化与外部特色化的和谐统一。
(四)坚持适度集中原则。积极探索在资源富集地、集市、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区域集中规划、建设村庄,鼓励生存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地质灾害频发的居住点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设。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自然环境、资源分布实际,统筹考虑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布局。
三、目标要求
到20XX年底,用两年时间完成53个村庄编制目标任务,其中20XX年12月底前完成2个行政村总体规划和30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1个行政村总体规划和20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工作。
四、编制要求
(一)把好规划政策。
1、村庄规划包括整治和建设两部分,在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实施,规划编制或修编应与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交通、水利和国民经济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对村庄的性质定位、人口和利用规模、产业布局与发展、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等进行预测和科学规划。
2、村庄规划建设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拆旧建新,以整治“空心村”和利用荒山、荒坡地建设为主。占用耕地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坡和拆旧建新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50平方米,坚持“一户一宅”,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3、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地形,依山就势,不搞“一刀切”,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不大拆大建,以“四通五清六改”(通路、通水、通电、通宽带网,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柴草炭堆、清粪堆,该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房)为主要内容,立足整治环境,抓好村庄,搞好房屋立面整饰和地坪硬化,拆除闲置旧房,集中建设畜厩,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4、低于30户的村庄原则上不做规划,可考虑整村搬迁至附近基础设施条件好的村庄。
(二)注重地形地图测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筹措资金和委托地形图测量,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技术指导。村庄地形图要以村部为核心,对近期拟定改造整理及新村建设的范围进行测绘,测绘比例尺要求1:500或1:2000,部分村庄采用卫星图片进行现状图采集。
(三)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让村民参与规划,特别是规划前期、中期、后期都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规划经报批后要公开展示,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参与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结合实际开展法规宣传活动,普及村庄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庄规划工作。
(四)完善规划内容、提高规划编制质量。行政村按“两图一书”(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书)编制总体规划,自然村按“三图一书”(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编制说明书)编制建设规划。同时,尽量采用《富源县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确保村庄规划工作达到规范要求,真正体现民族民居特色。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按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把各个村庄规划编制进行捆绑打包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规划编制,形成以规划设计单位为主,镇、村委会、自然村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优质、高效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五)抓好规划评审。严格执行《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报批程序,行政村总体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审核,由镇人民政府批准。
(六)加强规划成果管理使用。村庄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并按要求录入云南省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XX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镇长
副组长:XX人大主席
成员:XX办公室主任
XX镇村建所所长
XX大河国土分局局长
XX镇林业站站长
XX镇环境保护所所长
XX镇扶贫办主任
XX大河财政所副所长
XX村委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建所,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为各村(居)委会大学生村官和村建所干部,具体负责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业务指导、计划任务分配和落实。镇人民政府作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事实主体,确保编制工作按时按期完成。
(二)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村庄规划工作经费省补助1000元/村,市补助1000元/村,县财政补助1000元/村,不足部分由镇人民政府自筹。
(三)抓好人员培训。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以镇村建所干部为主,新农村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为辅,通过现场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等形式,增强规划编制技术力量,提高规划编制技术人员业务素质。
(四)强化规范管理。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五)严格监督检查。镇人民政府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对村委会、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要求规划目标任务的,将按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包含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二十九条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和保护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二)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三)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四)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五)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七)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八)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九)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第三十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二)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三)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四)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五)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讯、能源、供水、排水、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七)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