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怎样办理?
以下是中釜建设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受理范围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三、办理程序
1、送审规划设计方案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规划设计方案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新建、迁建单位需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或者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按我局规划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5、建设单位与土地现使用单位的土地出让意向书及上级部门意见。
6、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由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提交以下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2、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
3、根据拍卖地块的范围及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含管网综合图)两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送审规划设计方案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二十天内审查完毕(不含市政府审查、专家审查和方案公示时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1、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规划方案后,再次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第二次送审)》,报窗口受理。
2、如无修改意见,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签名,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出图章。
七、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原件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天内,办理完毕。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一套。
(2)建设用地红线图两份。
(3)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一份。
经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
九、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取得土地证件后,向我局报送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注册测绘公司需具备什么条件?
准备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申请书”;
1、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三)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证明;
6、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居住证明。
注:住宅使用证明的编制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是您自己的财产,您需要一份房地产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出租房屋,您需要一份房东签署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
3、如果您以公司名义租用办公楼,则需要公司官方证明的复印件,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双方签署并盖章的租赁合同,以及 租赁发票。
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批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认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和出资比例后,您可以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
结果:核名称被传递,如果失败,则需要重新命名。
第2步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称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执行信息,业务范围,并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批准后,申请材料将根据预约时间提交工商局。
结果:收到了建立登记的登记通知。
第三步是获得许可证
时间:约会的日子
操作:携带注册登记通知书,负责人的原始身份证,并向工商局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
结果:获得营业执照。
第四步,雕刻等事项
时间:1-2个工作日
公司章节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部门办理:公司印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章,发票章; 此时,公司注册完成。
扩展资料
公司名称
常见的公司名称一般有3种形式,不同形式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注册时任选其一即可。
1、地区+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例: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字号+(地区)+行业+组织形式
例:快又好(北京)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字号+行业+(地区)+组织形式
例:快又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在起名时,建议将字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是否已经被注册,尽量保证没有重名,这样通过率会高一些。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谁知道福建省测绘资质单位的名单以及等级?急
福建省测绘院
甲级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甲级
福州市勘测院
甲级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甲级
中国地震局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
甲级
福建省地图出版社
甲级
福建省港航局勘测中心
甲级
福建省八闽煤田测绘院
甲级
福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甲级
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甲级
福建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甲级
厦门闽矿测绘院
甲级
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乙级
福州雷力之星探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乙级
福建省航务救捞工程处
乙级
福建海洋研究所
乙级
国家海洋局厦门海洋工程勘察设计中心
乙级
泉州市闽东南测绘院
乙级
泉州市城乡规划勘测大队
乙级
漳州市测绘院
乙级
福建省漳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级
龙岩市勘察测绘大队
乙级
三明市测量队
乙级
福建省水利规划院
乙级
福建省南平市原野地质测绘院
乙级
福建省土地利用规划院
丙级
化学工业部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丙级
福建省房地产发展中心
丙级
福州市国土资源测绘队
丙级
福建水口水利水电建设监理(咨询)中心
丙级
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福州分局
丙级
闽清县土地管理局测量队
丙级
长乐市城建测绘室
丙级
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级
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测绘处
丙级
厦门海沧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丙级
厦门市同安区测绘管理站测量队
丙级
福安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丙级
宁德市大地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宁德市土地测绘规划队
丙级
石狮市规划设计室
丙级
晋江市建委测绘队
丙级
福建省197煤田地质勘探队
丙级
泉州市房地产测绘队
丙级
单 位 名 称
测 绘 资 质
联 系 人
泉州市清?科技工业区测量队
丙级
泉州市泉港区测绘队
丙级
漳州市公路勘测设计所
丙级
漳州市房地产测绘队
丙级
龙海市建设规划测绘队
丙级
南靖县测绘队
丙级
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丙级
龙岩市土地勘测规划所
丙级
龙岩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丙级
明溪县城乡规划测绘队
丙级
长汀县规划测量队
丙级
福建省核工业二九五大队测绘队
丙级
永安市土地测量队
丙级
尤溪县规划勘测设计室
丙级
三明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丙级
三明市土地资源勘察队
丙级
沙县土地规划测量队
丙级
南平市城乡勘测大队
丙级
邵武市龙探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丙级
福州市陆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丙级
福州商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级
福州勤鑫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级
厦门银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丙级
莆田市城乡勘测设计研究院
丙级
福建省潘洛铁矿
丙级
闽江大学地理科学系
丙级
厦门佳图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丙级
石狮市利民房地产测绘服务队
丙级
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丙级
惠安县宏图房产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泉州市汇高房产测绘有限公司
丙级
福建建专测绘技术中心
丙级
泉州市水文测量队
丙级
龙岩市林业勘察设计院
丙级
福州农科土地资源利用技术研究所
丙级
福建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研究院
丙级
南方测绘仪器福州分公司
丙级
福鼎县土地局测量队
丁级
武夷山旭日房产丈量有限公司
丁级
如何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可靠性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计划与方案制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第六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项列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第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
第八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九条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验
第十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需要进行的技术检验、鉴定、检测等监督检验活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从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条件和能力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单位应当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检验单位组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与受检单位或者受检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验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开始时,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会,向受检单位出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单,并告知检验依据、方法、程序等。
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检验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末次会,通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受检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与受检项目相关的合同、质量文件、成果资料、仪器检定资料等,对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五条 对依法进行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受检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按照“批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检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结论,并于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单位。
第四章 异议受理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第十八条 检验单位应当自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当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
复检一般由原检验单位进行,特殊情况下由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检验单位进行。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及有关资料报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检验结论,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依法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应当抄告其测绘资质审批和注册机关。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
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向组织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复查仍不合格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测绘乙级资质代办怎么样
很好。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级,供十个专业可以办理,测绘乙级资质代办全包一般在25万左右,如果是只代跑流程的话一般是在3点5万左右,经验丰富,流程简单。
测绘字面理解为测量和绘图,是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空间科学,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导航卫星定位系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为技术核心,选取地面已有的特征点和界线并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息。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