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科规划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让我们来为自己写一份总结吧。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规划科规划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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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规划工作总结1

20xx年是规划工作任务比较重的一年,土地、矿产两个规划的修编,建设用地置换及挂钩试点等工作的开展给正常的规划业务增加了很大的强度。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xx年,为配合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共分8个批次调整历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涉及唐冶、胶济铁路、机场航站楼、省地震局等用地项目26个,面积达489公顷,其中2个批次已通过审查,取得了批准文件;3个批次已初步通过省厅的审查;1个批次正在审查;2个批次正在组卷上报。共对20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土地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市局。

为保证我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不符合《历城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仲宫镇、彩石镇、西营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时进行规划调整,目前规划调整卷宗正在审查中。

土地、矿产两个规划的修编工作也正在进行,目前,矿产规划的'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土地规划的修编工作也开始着手乡镇级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

我区上报的建设用地挂钩试点项目已于上半年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项目实施,现项目方案已上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由于前期上报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材料无法按照市国土局的要求进行完善,所以必须重新选定新项目,目前,西营镇黑峪村、唐王镇北殷联社已初步被选定,正在进一步完善材料。

二、存在问题

目前规划科面临工作压力大,力量薄弱,人员分散的问题,科室人员平均年龄在44岁(仅次于信访科),来自自身身体、家庭等方面的原因给科室工作带来很大不便,由于科室人员分布在局里和大厅,而目前大厅规划窗口基本闲置,建议局领导考虑撤销大厅规划窗口,以充实科室人员力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争取市局最大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矿产规划的修编成果;

2、为保障20xx年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积极向市局争取指标,同时加大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力度;

3、积极配合兄弟科室的工作。

规划科规划工作总结2

今年以来,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局领导的工作要求,我科室全心投入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科室,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各项法定编制规划论证,审批等后续工作

1、《张家港市凤凰镇总体规划(20xx-20xx)》、《恬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申请材料已递交省厅,等待省厅安排时间,准备论证及其他工作,5月份省厅回馈关于我镇总体规划的修改意见,我科室及时同苏规院对接,就修改意见研究探讨。

2、《凤凰办事处控制性详细规划》,《港口办事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接市规划局,递交相关资料,市政府已批复。我科室继续对接苏科院完成装订最终成果,并对港口办事处局部地块性质进行调整并出相关修改意见,且《港口办事处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得苏州市规划优秀成果奖,获奖1万元。

3、《凤凰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鸷山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基本完成,新城核心区控规在摸清9#地块内垃圾填埋场情况后,我科室多次与苏科院对接探讨研究该地块商业开发的合理方案;鸷山区域控规结合招商工作及时调整优化方案,以上两个控规待明确是否再次镇级汇报后上报市规委会。

二、科学规划,推进新城项目建设,提升新城品质

1、加快凤凰科文中心,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

科文中心内装:组织苏明装饰,文化中心等相关单位分别于2月、3月、5月先后3次进行科文中心内装方案汇报,对科文中心内部各个功能区域装饰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就整体工程的总价控制,装饰风格,地面、墙面材料,灯光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及要求并最终形成科文中心内装方案;

科文中心幕墙:组织九城都市、柯利达对科文中心幕墙施工细节,电影大厅入口幕墙,玻璃幕墙与石材幕墙接缝问题,建筑墙面开窗问题等等进行讨论研究并完成科文中心幕墙施工图纸设计。

施工图纸:协调地勘单位进行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地质勘探并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对接九城都市根据最新红线调整科文中心,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总平图;对图书馆内24小时阅览室,亲子阅览室等进行功能布局调整,体育馆顶部钢结构根据功能要求进行调整等。

2、加快重点区域景观规划建设

汉江路、凤凰大道景观规划设计:多次组织郎程师设计院对方案进行汇报以及专题研究,对景观规划空间及现状进行实地测量研究,为设计提供详实数据。重点讨论研究了景观设计常水位问题,综合考虑新城区管线空间布局,形成最终方案。

10#地块矿坑景观规划设计:邀请郎程师对10#地块矿坑进行景观设计,对10#地块进行现场勘察、调研,结合我镇10#地块城市商业综合体方案设计,完成了初步方案设计。

3、做好新城区内地块出让前期资料及后续跟进工作

对接国土部门对新城区内2#,7-8#,凤凰法庭、检察室,凤凰

酒店,凤凰湖茶室,远祥项目等等6块地块进行了出让红线确定,拟定2#、7-8#规划条件及初步方案设计,进行了土地出让成本核算。对3#、4#地块征地红线进行了现场放样,并就望湖路两侧征地红线进行调整。

4、加快新城综合管线规划设计,完善新城基础设施

会同电力、电信、移动、给排水等部门对新城核心区内各市政管线进行综合布置,多次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摸清现状,认真分析研究讨论,综合考虑各地块需要,制定研究出《凤凰新城综合管线方案设计》,为后续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奠定规划基础。

三、积极开展保留村庄点位规划,打造“美丽村庄”新亮点

《凤凰镇保留村庄点位布局规划》经市规划局公示结束,并发文。我科室召集国土,各村对点位的发展方向,发展用地及即时启动建设的农户户数、用地进行了了解掌握。根据镇村庄建设会议精神,编制《凤凰镇保留村庄农户建房实施细则》并邀请市规划局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开展全镇35个保留村庄点位详细规划工作。目前已完成程墩村酒店弄,清水村陆家宅基,魏庄村黄家新桥前期调研工作,其中酒店弄完成核心区三星级康居乡村整治规划工作并向市政府汇报,清水村陆家宅基,魏庄村黄家新桥完成初步方案设计。

四、重抓古镇各项规划,有序推进古镇保护建设

根据镇主要领导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即时启动恬庄五期工程各项规划工作。恬庄巡检司,义庄方案设计积极对接文保部门,设计院确定设计规模,功能布局,建筑形制等等,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细化

恬庄古镇区五期工程中入口平桥及道路方案和施工图纸设计。完成继缘道院、新建古宅及道路系统初步方案设计。

五、不断提高完善各安置小区建设品质,推进城乡一体化

完成恬庄社区服务用房装饰,恬庄便民餐厅厨房方案,恬庄小学、幼儿园,凤凰小学食堂扩建,双龙花园四期室外配套工程,安庆花园社区用房及喜事厅,凤凰花园围墙,恬庄花园停车位增设等8项工程前期方案设计,为不断提升安置小区品质建设,做好规划服务工作。

六、新城招商工作

1、整理2#、7-8#、港口府前街地块资料及20xx年凤凰镇经济社会数据,对接奥美广告公司更新调整凤凰新城房产招商手册。

2、梳理中国房企200强,江苏省房企50强,苏州20强企业名单,为下一步新城招商工作做好基础资料掌握工作。

3、对接土拍网,对20xx年凤凰镇土地招商推介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形成最终方案,并参与苏州房产推介会。

4、配合控股公司对接中新集团、皇家龙旗等单位,就鸷山区域开发进行相关介绍及洽谈并提供凤凰镇经济,社会,规划等相关资料

5、配合控股公司对接远祥集团,就商业综合体项目在设计过程中的燃气,电力,给水,有线电视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七、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1、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34件,管线选址意见10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件,农户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49件

2、每周联合综合执法局,工程科进行两次联办审批工作,截至6月,共审批户外广告57件,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审批7件,临时围挡11件,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3件。

3、完成三期安置房11宗土地招拍挂等前期土地成本测算,规划条件等手续,完成土地招拍挂以及房屋质量鉴定工作。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3)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

第三十八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交申请;

(二)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三)受理申请的机关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由县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

(一)占用道路、河道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

(二)占用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

(三)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管线敷设的;

(四)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在规划区内修建的临时建筑不得超过2层,使用期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1年。使用期满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日内自行拆除,清理现场;未自行拆除的,由审批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临时建设方承担。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禁止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筑和临时用地的用途。临时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规划条件核实证明;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1年。

第四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许可后5日内向社会公布规划许可结果。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放线前,应当在建设施工场地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并在建设工程竣工经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后予以撤除。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向市(县)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和用途。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依法开展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城乡规划督察的具体办法由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对下级政府实施城乡规划、控制违法建设情况,定期开展考核评价。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规划监督、行政执法、行政监察的协调、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信息共享机制。

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当地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规划建设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联动监测系统,完善城乡规划信息及违法建设监控平台,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对举报的事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重大违法建设的,予以奖励。

第五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实行城乡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并提供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的信息资料,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工程时,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管理人的,应当通过网站、公示栏、有关媒体并在该违法建设场地醒目位置发布公告等,督促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60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城乡规划的领导、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违法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或者城市新区的;

(三)依法应当组织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四)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五)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编制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

第五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擅自批准变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

(二)对未申请规划条件进行出让的土地核发土地使用证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经规划条件核实的工程核发房屋产权证件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照程序公示、听证等,由本级政府、上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买卖、骗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没收违法收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在建设施工场地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附图的,或者公示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其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整体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由本级政府责成有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等措施,强制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阻挠、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对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公告期满后,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由本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第六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制定或者实施城乡规划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城乡规划管理失控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市,是指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设区的市和县级市。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绿线、紫线、蓝线、黄线”:

绿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紫线是指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蓝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江、河、湖、库、潭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黄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六十三条 未设乡镇建制的农场、林场、渔场及独立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9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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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城市建设规划大纲的工作报告

一、现状分析。

1、背景分析。

目前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情况汇报,新城的大发展、快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如何拓展城市规模、做强经济规模、提升企业规模、做大人口规模已成为新的历史使命。

2、发展现状。

现状城市建设规模约为xx平方公里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情况汇报,其中居住用地xx平方公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xx平方公里,工业用地xx平方公里,仓储物流用地xx平方公里。以上用地主要分布在xx地区,其中xx地区主要分布有工业区、大学城以及配套生活区,xx地区主要分布有商务办公、文化展示及居住区。

现状人口规模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情况汇报:实有人口约xx万人,其中本地居住人口约xx万人,本地就业、区外居住约xx万人。

3、主要问题和对策分析。

(1)主要问题。

①各片区各自独立,缺乏联动。

三大发展片区各自独立发展,缺乏联动。尤其是沈丹铁路两侧区域受铁路阻隔,联系不够紧密,需要增加联系通道以便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共享,以及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的互动。

②公共设施建设滞缓,新城宜居性不强。

新城虽然是市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但从目前常住人口规模来看,新城对人口的吸引力仍远远小于市中心区,新城的“反磁场”作用尚未形成。主要原因在于新城居民由于无法在当地得到必要的生活、教育、购物、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因而存在对市老城区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的强烈依赖,造成典型的潮汐式交通。

③交通网络体系尚未形成,联系不畅。

一是道路网络系统不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尚未形成,停车场等交通附属设施发展滞后。

二是大道、木兰路等快速道路在给产业发展提供便利的同时,加大了新城的交通压力,对城市生活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割裂。

三是受铁路及水体阻隔,东西向道路发育迟缓,三个主要片区间交通联系薄弱。

④城市形象与风貌特色模糊,缺乏活力空间。

新城存在着城市风貌特色模糊,城市形象与活力不足等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共绿地数量少,面积小,人均绿地指标达不到国家标准。已建成的文化广场、绿地由于设施缺乏,难以开展满足不同人群的活动项目,利用率较低。道路交通体系汽车空间多过人行空间,缺少人行道、慢车道等设施。山体、河流等资源利用不充分,市民可达性差,沿河景点与娱乐项目匮乏。无论是老城区还是新建区域街区氛围与建筑品质一般,缺乏生动的生活气息。缺乏文化体验的公共设施场所,市民和产业活动与药业、药文化等关联性较弱,“药都”品牌的建设缺乏烘托。

(2)制约因素。

①土地和资金供应不足,导致基础设施建设和空间拓展慢。

②就业岗位不足和结构单一,同时城市规模难以满足配套商业服务业门槛需要。

(3)切入点。

①推进一体化发展。

②房地产业发展。

③产业空间拓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规划目标和思路。

1、总体目标。

以实现一体化、城乡统筹发展为城市建设总体目标,用xx年时间,将中国药都建设成为用地规模xx——xx平方公里、人口xx万、产值超千亿的'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健康产业集聚区。

2、规划思路。

结合新城定位和发展目标,按照“173”、“六个节点”、“四个层面”的产业发展架构和50万的人口发展规模,对“一心两带三片区”的空间结构进行升华和提炼,提出新历史阶段下的空间战略布局和扩展方向。

三、空间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

1、空间发展战略。

(1)“融入区域,联动发展”战略。

利用沈阳经济区交通廊道建设,加强与沈阳经济区各城市的交流和沟通,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专业化商贸流通服务基地。

积极开展与周边城市和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整合开发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实现区域联动发展。

(2)“转换模式,多业并举”战略。

①巩固医药制造业发展优势,顺应多元化的市场发展需求,积极延展医药产业链条,推动医药制造产品结构多样化,全面推进产业技术升级。

②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产业多元化发展,促进产业的转换升级。具体包括城乡规划编制实施情况汇报:依托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和医药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医疗、健康、科研、教育、文化、商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利用特色农林生态资源优势,发展健康产业。

(3)“统筹城乡,集聚发展”战略。

借势市政务中心搬迁,促进新城集聚发展,实施全域城镇发展策略,加快推进城镇化。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政务中心建设,完善和提升服务职能,带动全域城镇化。

(4)“品质集约,彰显特色”战略。

新城地处山区,生态环境良好,但人地矛盾突出,适宜城镇建设的土地资源有限,城镇建设必须走高效集约的发展道路。通过集中建设、集聚发展,实现设施共享,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要通过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和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门槛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高效使用,不断提升城镇的承载力。其次,城镇建设走高品质发展道路,城镇在提供完善的设施和服务的同时,其建设应注重与本地山水自然环境相结合,提供高品质高品位的环境,打造生态型健康城。

城市建设要突出“青山、秀水、药都”的特色,强化城在山中,城中有山,山城相融的城市意境,并在保护城市山水自然环境的同时注重人文环境建设,营造尺度宜人,疏密有致,环境优美,富有吸引力的精致魅力新城。

(5)“保护环境,永续发展”战略。

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发展道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做好山地水土保持工作,积极推进山地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及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环保工艺。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工业生产探索生态化模式,打造生态休闲品牌,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地区发展的竞争优势,实现生态发展。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推动生态城镇建设。

3、发展方向。

新城城市空间发展方向:北上主要是指新城向北发展,与沈阳实现连片发展,发挥新城区位中心效应,推进周边用地结构调整,积极参与沈阳经济区的整体发展,加强与经济区范围其它地区的分工合作,成为依托并促进区域发展的重要组成。东拓主要是指新城开拓东部发展区域,重点发展xxx健康服务产业区,打造新城特色发展片区,提高城市品质。南优主要是是指新城优化南部发展,充分利用与老城之间的协调关系,充分发挥区位和产业基础优势,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四、空间结构和布局。

1、总体结构。

在城市向北发展,行政中心向新城迁移等要素的背景下,规划新城的未来发展结构为“一心、两带、三片区”。

(1)“一心”:

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包括行政服务、商贸物流、会议展览、绿色居住等职能

(2)“两带”:

健康服务城市带:以药都大街为依托,发展医疗、美容、养生、度假、特色旅游、康体休闲等健康服务产业。

产业发展带:依托产业大道,打造集产、学、研等职能于一体的以医药产业为主的产业发展带。

(3)“三片区”:

①xx片区:以政务中心为依托,发展商贸物流、战略性新兴产业、宜居社区等功能。

②xx片区:依托大学城,创新发展医药制造业、教育科研、研发孵化等功能。

③xx片区:搭建世界权威的健康信息发布平台,融合修心、养生、度假、特色旅游、康体休闲、动态监测等功能,提供更加个性化、定制化的高端服务,体现中国山水意境的健康城 。

2、人口规模。

(1)人口发展策略:以医药产业发展带动第二产业人口集聚。以健康和教育产业带动第三产业人口集聚。以完善的城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吸引人口集聚。以房地产开发为居住人口集聚提供保障。

(2)到20xx年新城可达到xx万人左右的人口规模,新增约xx万人,具体人口来源如下:

①教育导向新增居住人口——到20xx年可达到xx——xx万人。

②特色房地产项目导向新增居住人口——预计到20xx年可新增xx万人。

③第二产业导向新增就业人口——到20xx年可达到xx万人。

④第三产业导向新增就业人口——到20xx年可达到xx万人。

⑤搬迁导向新增人口——到20xx年可达到xx万人。

3、用地布局。

(1)规划范围内用地xx平方公里,近期建设用地xx平方公里。

(2)居住用地xx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xx%。用地主要分布在中央文化区和xx片区。充分利用优秀的生态自然环境、温泉资源、健康产业、教育基础设施配套等条件,带动周边产业地产、教育地产、养老地产、温泉地产等相关主题地产的开发建设。

(3)公共设施用地xx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xx%。用地主要分布在xx等公共服务区。根据新城人口规模以及各类设施的功能特征,建立多级公建服务体系,使商业贸易、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形成层次分明的服务网络。本次规划按照三级公共设施布局,即市级、片区级和居住区级。

(4)工业用地xx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xx%,其中已批已建用地xx平方公里(不含歪矿及村办工矿企业),规划新增工业用地xx平方公里。用地主要沿产业大道沿线布置,形成“8大产业园”的空间发展格局。

五、重点领域和建设计划。

1、xx地区。

(1)xx地区重点进行旧城改造和xx中心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上石和马直沟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保障产业空间。

(2)支撑项目建设:马直沟道路和市政管网。西高堡集中供热锅炉房建设。xxx污水截留管网建设。xxx老城区管网改造。铁路站场周边用地跨线开发。沙河景观环境建设。小西沟公园建设。红柳路二期和神农、火炬路跨线桥工程。

2、xxx地区。

(1)xx地区加强中央文化区、物流和新兴产业园区建设,形成新城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和宜居社区,围绕高铁新城站开展城市交通枢纽工程建设,打造沿河水系景观,进行歪矿渣坡治理,改善歪矿生产和生活的生态环境,整理岱金峪、侯屯用地和生活区环境治理和改造,为项目招商提供优质的空间。

(2)支撑项目建设: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宜居社区开发。交通枢纽建设。水系景观建设。渣坡绿化。歪矿生活区住区环境治理。歪矿生活区与产业大道的交通联系。村庄迁移和基本农田调整。产业大道市政工程配套管网建设。木兰路和张仲景大街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

3、xx地区。

(1)xx地区重点研究房地开发项目,利用优越的区位、环境条件,与沈阳错位发展高端地产,通过重点项目引进打造核心吸引力项目,围绕智慧谷、韩国美容健康城、温泉和度假区建设,推进特色小镇、山庄、养老地产。

(2)支撑项目建设:温泉资源勘察和开发利用。智慧谷及韩国美容城、山地体育公园建设、水系景观环境建设。主干道路网交通体系建设。村屯建设和改造。

六、规划实施措施。

1、建立统筹机制。

新城的发展建设应置于沈阳经济区和市域范围内统筹考虑,建立统一的规划建设决策机制。

2、提供优惠政策。

通过制定税收、融资、企业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科研、工业、商业、房地产和物流等产业的投资,加快新城发展。

3、提高建设标准。

针对新城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建设项目和招商企业应高标准、严要求,以达到“国内一流、世界先进”的目标。

4、推进新城与产业园区空间整合。

坚持“产城融合、一体发展”理念,按照xx、xx、xx三个功能区布局,以三大片区开发建设为载体,提升新城功能,发展xxx公共中心的行政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发展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做大做优xxx中心片区。充分发挥新城一头连着工业化,一头连着城镇化的双向带动作用,以提升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大力推进复合型片区建设,通过优化功能布局、加快新城内各产业集聚区的融合发展,促进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

5、积极引导房地产业有序发展。

一是以人为本,分层、分类、分纵的研究市场导向,明确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群,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深化,结合新城区位、环境等特点,逐步打造教育地产、温泉地产、旅游地产、养生养老地产、酒店式公寓等多种地产形态,提供特色消费模式,实现差异化发展。

二是提高房地产产品的品质和规模,引入知名地产商,从城市运营的高度改变短平快项目居多的问题。

三是发挥比较优势,创建特色的房地产产品结构。要突出产品的吸引力,结合自然禀赋和区位优势,做好xx教育地产、西高堡、xx的温泉地产以及xx的休闲度假类、养生养老类、会议接待类、旅游类等房地产。

四是在近期为尽快改变现状,可以考虑通过兴建一批质优价廉的经济适用住房吸引购房居住者。利用价格、环境等优势以及其它的优惠政策措施倾向于那些急需购房居住、而经济条件又不够宽裕的人群,从而有效提高新城的人气,尽早促进消费圈形成,以消费力带动人气,形成一个健康的新城。

五是实施可持续的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从长远考虑,重点做好“规划、计划、产品、策划、宣传、营销”这几方面的工作。

6、完善配套设施。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做好铺垫,通过完善的配套设施建设吸引企业投资和聚集人口。

7、破解发展难题。

针对新城发展存在土地、资金等制约因素,通过多途径手段破解难题,为城市建设突破提供基础。

如何向规划局领导汇报方案如何开头

河南永城规划局局长刘勇刘勇同志,男,38岁,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永城市规划局局长。 参加工作以来,他一直兢兢业业,忘我工作,把全部身心都投入到我市的城市规划建设事业中,为我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多次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个人和全市城市规划建设先进个人。被评为河南省建设系统诚信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优秀个人称号,被评为城乡建设经营工作先进工作者,被河南省建设厅评为全省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被评为永城市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公务员。评为优秀公务员。一、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刘勇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科学发展观,在实际工作中,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想法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全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在工作中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二、精心做好工程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刘勇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先后从事过工程审批管理、设计审查管理等多项规划管理工作。在工作中他务实肯干,积极向上、兢兢业业,多年来,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受到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三、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开展本职工作。一是在工程审批中实行了工程证副本制。工作中,刘勇同志提出了在规划工程审批中实行工程证副本制度(备案制)。该项制度,得到省建设厅的认可,并在全省以规划审批制度形式推广。二是在科室管理中推行了第一接件人制度。绝对杜绝生、冷、硬现象的发生,树立了规划审批管理的行业形象。三是在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工作中建立了联络机制。与国土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联络机制,在规划条件编制中,提前沟通,把问题解决在前面,避免反复,缩短编制时间。四、务实规划勤政高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项目审批工作中,刘勇同志改变工作方法,改善服务态度,变审批为服务,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为建设单位提供超前服务。五、多方组织协调沟通,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做好服务。刘勇同志在完成大量日常工作同时,积极参与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二是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及局工作安排,对部分单位的历史问题进行处理,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难题,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三是积极落实政府的城市发展思想,参与组织政府重点项目工作。刘勇同志,时刻坚定自己的人生信仰和人生追求,铁人精神,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开创永城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新局面中去,投入到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高科技现代化城市的工作中去

2017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小城镇建设与城镇建设、小镇建设意义相近,但又有细微区别,关于小城镇建设工作怎样实施呢?下面是有2017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2017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为了进一步发挥蒲州镇独特的区位和自然资源优势,扩大小城镇规模,提升小城镇功能,打造一个布局合理、整洁优美、功能配套的新型城镇,根据蒲州镇总体规划,结合蒲州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划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发展小城镇为重点,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镇、旅游名镇、和谐新镇”的战略目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大力发展以旅游观光、餐饮娱乐为主导的第三产业,用现代化理念建设经营小城镇,提升城镇文化品位和质量,为实现农村城镇化、城镇现代化打造平台,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推进镇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永济市蒲州镇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永济市蒲州镇小城镇建设领导组:

组 长:麻亚龙(党委书记)

副组长:聂学政(镇长)

张军峰(党委副书记)

吴温霞(纪检书记)

相 挺(副镇长)

成 员:屈 波(财政所所长)

李锁牢(城建办主任)

吴红军(交通道路站长)

薛银锁(水利站站长)

王国玺(林业站站长)

姚耀强(派出所所长)

吕刚平(土地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蒲州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相挺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小城镇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内容

蒲州镇小城镇建设主要以蒲州镇旅游景区拓展改造为重点,确立“旅游带动、科技支撑、城乡一体、跨越赶超”的总体发展思路,着力挖掘蒲州镇文化内涵,强力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民生改善”重点工程,打造一流“经济强镇、旅游名镇、和谐新镇”。

今年实施的主要工程有:

一、蒲州镇旅游景区提升工程

本镇旅游景区东起永济西高速路口至域西黄河坝,东西长8.5公里。景区包括普救寺、蒲州古城遗址、唐铁牛、鹳雀楼。主要提升项目:

1、新建旅游接待中心

在景区入口占地30亩,目前土地调整已到位,围墙正在建设中,主体工程设计已完成,招标工作正在进行。

2、旅游路绿化提升工程

按照现代林业的绿化理念,遵循“人文性、景观性、生态性、实用性”的原则,采取“乔、灌、花、草”相配置,“带、网、片、园”相结合的模式,高标准完成旅游路全线绿化升级工程,共栽植各种树木3万余株,绿化带建设1万平方米。

3、西厢大街绿化

西厢大街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抓好大街的绿化工程,新栽各种树木2800株,新建绿化带4000平方米。

4、西厢大街广告牌匾整治及立面仿唐改造

西厢大街是旅游景区中心位置,是贯穿三个景点的必经地,大街的建设和环境直接影响着对景区的整体评价。为此,我们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必须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和立面仿唐改造,对沿街商户门牌广告采取五统一(统一制作、统一模式、统一颜色、统一规格、统一字体)进行彻底更换。对沿街已建成的153户门房进行立面仿唐改造,具体要求完成仿唐墙、侧墙、柱子及屋顶喷漆等唐式格局。对未建的严格图纸审核,按照唐式建筑进行建设或改造,使西厢大街成为一条亮丽的风景线,“一朝步入大街,一日梦回千年”的盛唐蒲州风采将又一次呈现在世人面前。

5、修建硬化绕村道路

为了缓解西厢大街车辆通行,保持大街清洁和优美环境。今年在大街商户屋后新开通硬化一条东西大路,既减轻大街车流压力,又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6、大力发展旅游景区“农家乐”

为了发挥本镇旅游资源优势,充分利用特色资源,我们积极引导和鼓励发展一批“农家乐”。目前,在景区发展“中都渔村”、“迎熙苑”、“盛唐庄园”、“河东农家”等集休闲、餐饮、服务为一体的“农家乐”6家,各有所长,各有特色,环境优美,贴近现实。

7、大力发展特色观光农业

延伸旅游产业链条,针对景区有利的土地资源有势,在景区沿线和景点周围,新建生态旅游观光园、自摘园8家,发展早熟杏、桃、核桃等各种特色品种2000余亩,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植物的沟通。

工程进度:除了游客接待中心年底建成外,其余项目都在10月底完工。

资金构成:工程预计投资8800万元,由镇、村、户自筹

二、蒲州镇生态园林休闲区

拟定内容及规模:我们秉承“突出本土特色,展示旅游文化,体现生态自然”的理念,在景区旅游路两侧铁牛馆至鹳雀楼,新建占地80余亩,栽植雪松、栾树、红叶李、女贞等各种苗木15000余株,硬化游园自然格局慢行便道8000余平米,高标准建成生态休闲观光园区。这一休闲生态区的建立,将吸引更多的游客放弃坐车而漫行在密丛林中和生态园中,体验自然美景,享受自然生活。

工程进度:在10月底前到位。

资金构成:工程预计投资850万元,由镇政府自筹。

三、蒲州镇商业街工程

拟定内容及规模:一是完成蒲州商业街硬化工程,全长1.8公里,预计工程投资860余万元;二是完成蒲州商业街雨、污排水工程,共完成全长3.6公里管道铺装,预计投资600余万元;三是完成蒲州商业街亮化工程,共安装太阳能路灯120余盏,在西厢十字路口安装高杆灯4盏,预计投资238余万元;四是完成蒲州商业街人行道铺装工程,全长3.6公里,预计投资240余万元;五是完成蒲州商业街绿地建设和园林绿化工程,预计投资180余万元。

资金构成:工程预计投资2700万元,上级补助和镇政府自筹。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规划。所有列入小城镇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根据总体规划,依法按程序规范建设。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确保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创新建设机制。要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招商引资、垫资建设、资金担保等多种有效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要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把小城镇作为资产来经营,全面增强城镇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强化目标责任。小城镇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拆迁建设工作涉及量大面广,要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小城镇建设各项工程按期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2017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

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XX〕30号)和《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鄂州发〔20XX〕1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建设“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先行区为目标,以武汉城市圈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的原则,促进城乡统筹和小城镇集约、有序发展,建成一批产业集群、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小城镇,努力使我市小城镇建设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关于支持鄂州率先进行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的要求,坚持把各乡镇所在地的城镇化发展作为全市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着力抓好,全力推进。从20XX年起,市、区、乡镇三级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每年不低于6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扶持十个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乡镇实现功能分区合理、交通布局规范、街区美化达标、生活环境清新、文化广场亮丽、配套设施齐全、城镇管理有序,向生态化、科学化、现代化中心城镇的目标迈进。到20XX年,十个特色镇(太和、汀祖、燕矶、碧石、段店、蒲团、涂家垴、沼山、长港、梁子)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以上,镇区人口在1万人以上,形成沿长江及106国道、316国道、宜黄高速公路组团式发展的新兴小城镇带、群。建设标准:各小城镇建有两条配套较好的街道,并实现主、慢车道和人行道硬化,路灯、给排水、绿化设施及垃圾收集点、果皮箱齐全;建成区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达2017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上,人均道路面积8平方米。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标志明显;自来水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有一个集贸市场或专业街; 镇区停止零星宅基地审批以及住房建设,建有一个不少于100户的文明住宅小区,且绿化面积占用地面积的30%以上; 编制完成绿化体系规划,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有一个公共绿化休闲场所,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建有一个经济适用的文体休闲健身活动场所;有一个卫生填埋式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必要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率达50%以上;有一个相应规模的停车场;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电信、供电等主要基础设施基本配套。

三、工作任务

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效能建设、高标准管理,着力提升小城镇的服务功能,打造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切实承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镇,推动小城镇建设协调发展。

(一)以规划编制管理为龙头,完善城镇布局。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在城乡总体规划指导下,加紧编制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的规划。总体规划应由乙级以上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经市村镇规划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法定程序审批。20XX年底以前,全市各乡、镇必须完成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20XX年以前,总体规划确定要保留的中心村要完成建设规划的编制任务。按照“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的要求,确定产业发展区、居住发展区、重点景观建设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内容与时序。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做好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绿化、排污、消防、环保等专业建设规划。积极推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制度,省定重点镇在20XX年以前要结合建设需要及时做好城镇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建制镇中心区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五线”即红线(道路)、绿线(园林绿地、山体)、紫线(文物古迹)、蓝线(水体、湿地)、黄线(公共设施)管制制度。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划前置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各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加强对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的规划监督与管理,建设工程“一书二证”办证率要达到100%。建立城镇规划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重要规划的报告、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和查处违规审批和违章建设行为。

(二)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强化城镇功能。20XX年重点实施5项工程。

1、道路建设工程。在完善小城镇对外交通网络的同时,对乡镇所在地的重点路面进行全方位建设和改造,使小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基本实现硬化,形成完善合理的城镇路网体系。尤其是十个特色镇,要搞好镇区功能布局,实现生活区、商贸区、工业区的科学划分。

2、供水工程。通过管网延伸为主、自备水源为补充的形式,使乡镇居民自来水普及率达97%,安全饮水率达100%。实现农村饮水城镇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3、排水工程。立足小城镇实际,以清淤、砌岸、绿化为主要内容,修建、疏通明沟或暗渠,加快小城镇排水工程建设,确保排水畅通。选定较适合小城镇污水处理的成熟技术,办好花湖镇华山村污水处理项目试点并逐步推广。

4、绿化美化工程。大力抓好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将创建“国家园林城”活动延伸到小城镇,上下联动,城乡共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绿化设计,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绿化工程要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

5、文化广场建设工程。要按照本乡镇规划要求,选择适宜地段建设供乡镇居民活动的文化休闲广场,达到硬化、绿化、亮化、美化以及配套活动设施齐全的标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要实行严格的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法人制管理,要健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制度,加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提高建设质量和建设水平。

(三)以小城镇管理为抓手,提升城镇档次。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搞好镇容镇貌管理,治理城镇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绿化管理、设施维修和养护管理等规章制度,广泛开展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大力实施“三清四建五改”工程(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建卫生公厕、建垃圾池、建停车站点、建污水收集系统,改水、改路、改厕、改圈、改厨),积极倡导“八进”活动(车辆进站、摊点进市、商品进店、垃圾进池、污水进渠、畜禽进圈、杂物进房、晾晒进场),全面提高小城镇管理水平,促进镇容镇貌根本改观。

四、方法步骤

根据“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我市小城镇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时间为20XX年元月至3月。主要任务有:

1、确定试点。选定梁子湖区沼山镇为全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安排启动资金,落实建设项目,启动试点工作。

2、制定方案。出台《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3、会议动员。在沼山镇召开“全市小城镇建设现场会”,总结经验,安排布置今后三年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时间为20XX年4月至11月。主要任务有:

1、明确任务。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小城镇建设计划,内容要详细, 要有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及责任领导,上报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小城镇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同时,做好小城镇建设相关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和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

3、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小城镇建设项目,按照既定的规划和要求,积极实施,有序推进。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督、技术指导,保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三)验收阶段。时间为20XX年12月。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核拨补助资金。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城镇,大战略”的总体方针,突出小城镇建设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的力度。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建委,负责小城镇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各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市领导定点联系和市、区单位对口帮扶小城镇建设制度。从20XX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小城镇建设,并按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由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确定的建设项目先期拨付工程建设启动资金,余下补助资金将根据年底检查验收达标后再予兑现。区、乡镇应分别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市小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为保证正常的业务开支,市政府每年按小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总额的1%安排工作经费,由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使用。

2、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小城镇建设工作要纳入各区、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兑现奖惩。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小城镇建设竞赛”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小城镇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大改革力度,整合建设资源。要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的供水、排水、道路、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电力、电讯、广播电视、卫生、环保、文化、教育、农业、水利等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时,要尽量向小城镇倾斜,形成小城镇建设的合力。要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小城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2017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

为了全面推进我区小城镇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统筹规划、重点突破、项目带动、产业支撑”为指导,以加速人口、用地、产业集聚为出发点,以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发展壮大镇域经济基础,全面提高小城镇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吸引农民向城镇转移,实现镇村互动,梯次推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打造产业集聚、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小城镇。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改造、完善、提升”的原则,按照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以现有城镇框架为依托,完成六个建制镇规划修编,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人口增加4%以上,建成区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达到2017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标志明显;自来水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供水普及率达到2017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上;燃气气化率达到60%,有不少于一个集贸市场或专业街;镇区停止零星宅基地审批以及住房建设,镇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以上;建有健身活动场所;建有填埋式垃圾处理场和必要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垃圾处理率达到50%以上;有相应规模的停车场;文化、卫生、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电信、供电等设施基本配套。

三、建设对象

渭城镇、窑店镇、正阳镇、底张镇、周陵镇、北杜镇。

四、建设内容

(一)规划编制

以规划编制管理为龙头,加紧编制、修编建制镇总体规划。按照“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的要求,确定产业发展区、居住发展区、重点景观建设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内容与时序,及时做好镇区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各建制镇中心区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片资料齐全。

(二)基础设施建设

1、道路建设:在完善小城镇对外交通网络的同时,对镇政府所在地的重点路面进行全方位建设和改造,做到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全部硬化,镇区的道路、主要街道的人行道全部硬化,主干道路灯设置率100%,形成完善合理的城镇路网体系。

2、给排水建设:镇区实行集中供水,供水普及率2017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上,以清淤、延长管网为主要内容,修建、疏通明沟、暗渠,加快小城镇排水工程建设,确保排水畅通。

3、环卫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垃圾箱、果皮箱布局合理、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有简单实用的垃圾处理设施;公厕布局、数量合理,使用正常,清洁干净,全部为水冲式卫生厕所,无旱厕。

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镇按照规划要求,选择适宜地段建设供村民活动的文化休闲广场,达到硬化、绿化、亮化、美化以及配套活动设施齐全的标准;有完备的中、小学校和中心卫生院、文化站等。

(三)镇容镇貌

参照城区沿街建筑景观整治标准,对镇区主要街道建筑立面进行美化改造,确保街道建筑立面协调美观,富有特色;广告和门头牌匾整洁、美观、规划统一。同时,加大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搞好镇容镇貌管理,大力整治城镇脏、乱、差现象,做到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集贸市场

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市场或综合市场,市场规划建设超前,管理措施到位,经营秩序规范。市场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完善,有专用停车场地,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现象,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项目阶段(20XX年7月18日至7月25日)

各镇结合实际,尽快研究确定今年规划编制任务和建设项目,条件成熟的可先期组织实施。每个项目都要编制项目简介,明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限。各镇的建设项目于7月25日前报区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

(二)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7月26日至9月25日)

1、明确任务。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各自小城镇建设计划,内容要详细, 要有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及责任领导,并上报区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小城镇建设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同时,做好小城镇建设相关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和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

3、组织实施。全面启动小城镇建设项目,按照既定的规划和要求,积极实施,有序推进。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监督、技术指导,保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三)项目观摩阶段(20XX年9月26至9月31日)

区委、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项目”的方法,对各镇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观摩、考核评比。

1、听汇报:听取各镇关于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汇报。

2、查资料:各镇和施工单位要精心制作能够反映项目概况、建设进程和实施前后状况对比的图册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料认真收集整理,做到有规划、有图纸、有展板,建设项目报建资料齐全。

3、看项目:现场观摩各镇小城镇建设项目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上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工作。各镇、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小城镇的供水、排水、道路、园林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发改、住建、国土、交通、卫生、环保、文体、教育、农牧、水利等部门,在安排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时,要尽量向小城镇倾斜,形成小城镇建设的合力。要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小城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镇、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时效意识,倒排工期,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镇每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办公会议、工作协调会议,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交流工作经验,确保小城镇建设工作扎扎实实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上将小城镇建设工作纳入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区住建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检查,及时通报。对任务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以强有力的考核奖惩推动工作落实。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3)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

第五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六十三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在网站、报刊公开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第六十四条 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的规定,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并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五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修改:

(一)上级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实需要修改规划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实需要修改的。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论证,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已经依据法定程序修改或者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工程建设需要的,有关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修改专项规划,并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修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一)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已经修改,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经评估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修改,并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二)因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确实需要修改的,审定机关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修改原因、修改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因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对城乡规划工作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七十条 上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违法行为通报、违法行政责任人约谈制度。

第七十一条 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镇、乡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执法巡查制度和巡查责任追究制度、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工作信息共享平台,采取网格化管理等措施监控建设项目。

第七十二条 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政府授权的镇政府应当对批准后的建设工程的基槽开挖、基础施工、地面首层和顶层封顶、建设工程外装修、室外工程和景观环境设施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管。经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改正后符合要求的,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第七十三条 实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上级政府应当向下级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进行督察,所需经费纳入上级政府本级财政预算。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政府制定。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统筹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等基础信息,建立城乡规划空间信息系统。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卫星遥感图像和其他技术手段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情况通报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第七十五条 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书面告知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违法建设予以相应处理。

第七十六条 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和处理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外,公众可以查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对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

(五)对未经规划条件核实、乡村建设规划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以及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房屋登记的;

(六)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依法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

(七)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八)以会议或者集体讨论决定方式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八条 违反城乡规划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未在住宅建筑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布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前款所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包括下列情形:

(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域、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信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重要控制性内容的;

(三)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乡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其中,占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建设的,应当拆除。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应当报告本级政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自收到有关部门的报告之日起三日内,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拆除等措施,并在实施拆除前发布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拆除。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县(市)政府可以组织编制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城乡总体规划,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审批、修改程序审批。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的,不再编制城市或者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城乡总体规划的具体要求由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十六条 未设行政建制的农场、林场、牧场场部及其居民点的规划和管理,应当参照本条例有关镇、乡、村庄规划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8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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