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需要什么样的硬件设备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条件城乡规划编制先进个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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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法人资格城乡规划编制先进个个材料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城乡规划编制先进个个材料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城乡规划编制先进个个材料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城乡规划编制先进个个材料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加盖单位公章的带条形码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2、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的初审意见;

3、工商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离职证明等;

6、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7、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公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与标准

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身份证、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

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首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

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及项目委托方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企业更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经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更名报告;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资质证书正、副本;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

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4)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资质证书正、副本;

(7)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何办理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

关于怎么办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升甲级资质,→(谢しろຂбちll49ろち)这有众多成功案例,以下为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三)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四)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五)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

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资质申请与审批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的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职称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的证明、执业证明、职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急求!乡镇统计工作先进材料或经验材料

文章标题:某单位统计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xx单位先进事迹材料

2006年,xx单位在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统计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狠抓队伍建设为纽带,以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圆满完成了年内各项统计任务,充分发挥了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自查如下:

一、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方面

xx单位现有中心主任一名,班子尚未配备。虽然说不上班子建设,但是也非常重视自身的学习和提高。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了定期学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每周五下午为固定的学习时间。

根据党工委和管委会的要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为统计法律法规、报表程序、可以公开的统计数据等,形式有统计公告、公开栏、网站等。

遵守和贯彻《统计法》,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和要求,准时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会议、业务培训和其它活动。

抓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

2006年,xx单位被高新区管工委和管委会评为先进单位和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二、基础工作和业务建设方面

贯彻实施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扎实开展统计普法、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了"五五"统计普法规划,向部分企业发放了统计法律法规手册,在宣传日进行了集中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在统计执法方面,中心目前尚无执法权,但根据需要,邀请市统计局对区内违反统计法的企业进行了查处。

加强了对乡办统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抓好了乡办统计人员的统计继续教育和岗位知识培训工作。由于近年基层统计人员变化较快,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统计队伍增加了新成员,中心组织他们进行集中培训两次。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以指导,提高了他们的素质。

开展经常性的统计基础检查和各专业数据质量检查,督促基层加强基础建设,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年内到乡办和企业开展统计基础检查5次,重点检查台帐的建立情况、原始记录情况、统计报表情况和统计办公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的统计建设。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制定了高新区部门统计管理制度,没有发现部门乱发报表的情况。

切实做好了统计档案工作,按照要求,各专业定期整理年、定报资料和相关统计资料,及时归档、立卷、保存。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

做好计算机、投影仪、摄像机等设备的更新维护工作,采取集中培训、观看幻灯、资料传阅、网上学习、撰写文章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计算机、网络应用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专业人员的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水平大大提升。可以从市局内网上找到高新区发表的多篇此类文章。

推进统计内部信息网的延伸联网工作,拓展网络应用。管委会领导和部分有报表任务的部门连接了统计内网。

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系统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制订相关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安装了硬件防火墙,计算机安装了软件防火墙,内外网分离,落实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措施。

建立区统计信息网站,规范管理,并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推进和实施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贸易专业和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了网上直报。建立了基本单位名录库和分专业的名录库,建立了宏观经济数据库。

四、统计服务和宣传方面

制定统计信息和分析考核评比办法(已经上墙公布),做好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各专业报表数据反馈后即进行分析,作为综合分析,每月出一份《统计月报》,所有报告和分析都在统计内网发布。政务信息运行良好,奖惩办法激发了统计人员撰写信息的积极性,向统计内网和《高新区信息》撰写了大量的信息。

广泛深入开展了统计宣传活动,特别是在农业普查期间,仅区级就刷定墙体标语40余幅,9000平方米,市内树立大型公益广告6块,悬挂横幅25幅,制作宣传磁带149盘,发放"一封信"、公告、宣传画等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2辆次。

根据管委会中心工作,开创性地开展统计服务,撰写的《区划调整对高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2006年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分析》等得到领导批示。

五、重点工作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到位,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了充足的合格的普查员和指导员,落实了车辆和其他办公设备,落实了普查经费。开展了长期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多层次、分批次开展了业务培训,开展了农业普查试点工作(安排了5个试点村),编制了农业普查地址码库,绘制了各级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