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是做什么工作的?
城市规划
是一门自古就有的
学问
,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
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
未来
发展、城市的合理
布局
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
工程建设
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
城市发展
的
蓝图
,是
城市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
依据
,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
阶段
管理的龙头。
一、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是依据城市的
经济
社会
发展目标
和
环境
保护的要求,根据区域规划等上
层次
的空间规划的要求,在充分研究城市的
自然
、经济、
社会
和技术发展
条件
的
基础
上,制定
城市发展战略
,预测城市发展
规模
,选择
城市用地
的布局和发展
方向
,按照
工程技术
和环境的要求,综合安排城市各项
工程
设施
,并提出控制引导
措施
。主要有以下几个
方面
:
1、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
城市经济
社会发展
目标的条件和措施。
2、研究确定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
技术经济指标
。
3、确定
城市功能
的
空间布局
,合理选城市各项用地,并考虑
城市空间
的长远发展方向。
4、提出
市域
城镇体系规划
,确定
区域性
基础设施
的规划
原则
。
5、拟定
新区
开发和原有
市区
利用、改造的原则、步骤和方法。
6、确定城市各项
市政设施
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
技术方案
。
7、拟定
城市建设艺术
布局的原则和要求。
8、根据城市基本建设的
计划
,安排城市各项重要的近期建设项目,为各项
工程设计
提供依据。
9.根据建设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步骤。
二、城市规划工作的特点:
1、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工作。
2、城市规划是
法制
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3、城市规划工作具有
地方性
。
4、城市规划是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
5、城市规划具有实践性。
城乡规划的作用
一 强调城乡综合规划
《城乡规划法》最重要的改变是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它不仅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也包括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这意味着城乡二元的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进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该法的颁布标志着城市与乡村的关系不再停留在政府政策上,而是从法律意义上给予了城乡统筹发展思想的定位。
在具体内容上,《城乡规划法》对城乡管理的强化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协调城乡规划布局上。
城乡空间布局对于城市规划,是最核心的内容。如何理解呢?以一座城市规划为例。其规模比较大,周边有山有水,城市只是中间的平原部分,山水及周边土地不属于城市范围。按照旧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考虑的只是城市边界内的规划范围,城市之外的区域,即使是近邻的区域也是规划法覆盖不到的,城市之外区域执行的是国务院村镇建设管理条例,所以城乡规划被人为分割成两层,即二元化。但是城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城与乡的边界范围就模糊了。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城市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农村人口不作为确定城市规模的指标。例如一个市有500万人,城区人口只有50万,按旧法的概念它就只能算作中等城市,但就新法而言这样的城市就是大城市了。两部法律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城乡规划法取消了城市边界的界定,也就取消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界限,以后将会有户籍等相关适应法规和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因此,这种影响将是根本性的。。
二 将人居环境建设作为目的之一
《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相比,另外一个最重要的变化是把人居环境建设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城乡规划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不仅仅是增加了几个字那么简单,而是将过去的实体空间规划提升到以人为本的居住环境建设层面。
而且由此可以明确,改善人居环境已经成为《城乡规划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其重要法律地位得以确立。而且,还明确规定了一点,改善人居环境的工作是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来做,这是非常本质的改变。也可以理解为人居环境建设已变成了政府的责任。
在具体要求上,城乡规划符改变了城市规划法为规划编制而规划的指导思想,强调城乡规划要与经济、社会、环境等协调发展融合在一起,这也为建设和谐人居环境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简单的说,以前的城市规划法是摆在那里让有关部门去执行,现在的城乡规划法在内容上是互动的,城乡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被动局面将得到改变。城乡规划法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提出了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等要求。
当然,城市建设有一定的周期,城乡规划法对人居环境的影响不会立竿见影,真正发生变化应该是实施一段时间之后。
三 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扫除了障碍,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原有的《城市规划法》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专设了一章(见第三章),对新区开发作了专门的规定。回顾我国开发区的建设历程,我认为这也是起到积极作用的,在当时需要以经济发展为龙头带动城市的发展,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但是,经济开发区最大的失败就是浪费了土地。现在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18亿亩生存底线已经比较接近。
而新法取消了这一内容,明确||地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不得设立各类城市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显然,取消此项有三大作用。首先,有助于城市规模的健康发展。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结合得不好,也不能成为一种城市发展的主流模式。其次,这样做有助于节约土地,对于增加城市的活力会有帮助。开发区占地多,生活设施不完善,缺乏活力。第三,有助于城市复合发展。
在城市性质的界定上,新法做出了一个极有利于城市发展的决定。按照《城市规划法》第19条规定,城市规划编制时首先要对城市性质进行明确定位,继而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影响。而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和交叉化,实际上产业发展越来越难以明确定性,比如IBM作为计算机生产是属于第二产业,而作为电子综合服务的提供商则是第三产业范畴。在新的《城乡规划法》中,不对城市性质作清晰的规定,这将对城市未来的发展预留了更大的弹性空间。
四 强化监督职能,政府将对城市建设和房产开发的调控将更有力
关于城乡规划实施内容,原来在《城市规划法》中只有11条,不到1页篇幅,新法则设置了专门章节,包括18条内容,占到2页半篇幅,内容非常充实。为什么增加了这么多内容呢?以前的城市规划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要素控制不是很严,现在城乡规划法对各个程序,比如选址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都有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包括乡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建设的全过程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范,没有空白点。此外,各个城市制定细则,没有统一,现在也都有了明确|| 的标准。这样将有助于政府主导城市发展的规模、方向、速度,调控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由于以前不是特别清晰的监督制度,原来的规划与市场结合得很弱,导致城市规划滞后于开发,现在提了很多具体的要求了,更加有法可依了,有助于城市以规划为龙头引领城市发展。这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如何确保城乡规划的实施?
确保城乡规划实施的方法是:
一、开展人文主义建设。
城乡规划设计必须考虑人文主义建设,确保乡民的最大化利益,实现乡民凝聚力的增强,进而投入到城乡建设实践中去。另外,城乡规划设计应该融合当地的特色资源,例如组建旅游活动等,该方式能让更多的人了解乡村的文化特色,乡村也能借此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实现经济与建设的双赢,达到人文主义建设目标。
二、构建合理建设体系。
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之前,要做出一个合理的建设体系的规划。所谓合理的建设体系的规划,也就是要对乡村建设的内容进行完善。在前期进行乡村建设的企划书的制定时,需要考虑许多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建设的方向。所在地区是山地还是平原,是发展畜牧业还是养殖业,如果要发展养殖业,在养殖的同时能否进行旅游业的引进。其次是项目的预期目标。根据组织者对现状的了解,确定培养期限。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可使人民的生活变得更加便利,也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坚实基础。从已有的成功的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经验来看,其飞速发展离不开前期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为了实现乡村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四、营造乡村空间特色。
进行乡村建设时,需将空间美学与规划理念相结合,对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营造出一种独特的乡村空间轮廓和空间色彩,以突出乡村空间特色。尤其是在目前乡村建设中,更需突出独特性,这是由于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审美水平逐渐提升,越来越追求个性化,一个具有个性化的乡村更能吸引人们的目光,提升乡村本身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