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城建办具体工作是什么

乡镇城建办具体工作职责有以下几点: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2、负责建筑市场高质量编制城乡规划的管理。办理有关项目审批事项和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建筑。

3、负责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按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并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查、共识、听证和报批。

5、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规划实施情况的日常巡查、批后管理和规划执法工作高质量编制城乡规划;负责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镇村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6、支持并配合县规划管理局开展乡镇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负责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负责完善乡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等详细规划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相关局和乡镇各部门工作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环保、土管、绿化等工作。

8、负责落实县规划局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其高质量编制城乡规划他工作任务。

扩展资料:

城建办主要是管城市建设方面的事务,如建房报批、工程预决算、工程质量管理等(当然,有的地方的镇城建办下面还设有设计室,专门帮人设计图纸)。

城建办的在乡镇的主要职责包括镇、村建设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项目提供申报办理服务。农民及企业动拆迁的调查摸底、动迁及安置工作。

农民动迁安置房规划、选址、设计、建造等工作。负责实施政府实事工程及市政配套建设,农户和企业违章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工作。房产用地规划和开发工作等。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_百度百科

天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从今日起,我市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对《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意见建议。

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立足天津的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塑造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目前,《规划》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采用网站、媒体和现场等方式同步进行。社会各界可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或公众 号留言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记者 陈璠)

—————————————————————————————

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公开征求意见稿

区位示意图 (图1) 图片/市规划资源局提供

建设中的海河柳林地区规划效果图 摄影/张磊

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立足天津的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塑造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目前,《规划》已形成阶段成果。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规划》内容,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社会共识,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26日,共30天。公示采用网站、媒体和现场等方式。

网站及媒体公示: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站()、“天津规划自然资源”公众 号、天津日报等。

现场公示:天津市规划展览馆(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博爱道30号,电 话:24455937)

邮寄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总体规划处(请在信封或邮寄名称上标注“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tjsgtkjztgh@tj.gov.cn(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宋晓然 牛帅

热忱期待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谋划津沽大地发展新篇章!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7日

…………………………………………………………………………………………

前言

天津东邻渤海、北枕燕山,自古就是京畿重地、河海要冲,以“天子渡口”得名建城,海河蜿蜒穿城而过,盘山磅礴伫立京东,作为中国北方工业的发祥地,深厚坚实的产业基础与祥和宜居的城市生活相得益彰,造就了天津豪情勇毅、开放包容的城市气质。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天津作为京津冀城市群的重要引擎,“一带一路”建设的海陆交汇枢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质量编制了《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空间用途管制和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是我市未来城市空间布局发展总的规定。《规划》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安全、生态、功能、产业、交通等方面协同;落实“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建设世界一流的绿色智慧港口,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推动天津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为体现《规划》的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注重操作性,我市针对城市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组织高水平科研院所,开展了自然资源管控与治理、城乡融合、城市灾害和风险评估等10多项专题研究;同步开展了市、区、乡镇、村庄规划和近50项与空间有关的专项规划编制;建立了全市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搭建了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提升我市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规划定位和目标愿景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域范围,海陆总面积约13671平方公里。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二)战略定位与目标愿景

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承担国家使命与时代担当,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对天津提出的要求,提出天津未来的战略定位是“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京津联动,共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响应市民对天津未来发展愿景和需求,提出天津城市发展的目标愿景为“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地区发展的重要引擎,生态引领、创新竞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对接天津市“十四五”规划,提出阶段目标为:至2025年,生态引领、创新竞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35年,生态引领、创新竞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初步建成,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生态引领、创新竞进、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面建成,成为富强民 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典范城市。

(三)城市规模

根据国务院下达的42.2亿立方米水资源红线要求,考虑未来海水淡化利用的优势条件,结合区域城镇化发展态势,充分发挥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引擎地位,提出2035年天津市规划人口控制在2000万左右。

二、落实国家战略,推进区域协同发展

(一)落实区域协同战略,共建京津冀世 界级城市群

把握天津作为区域发展战略的引擎地位,强化区域服务与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城市发展战略格局。一是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首都地区安全格局。从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等方面提出规划策略,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求;二是构建“1 N”天津都市圈。联动唐山、廊坊、沧州等城市,打造五个跨界示范区,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协同发展格局,发挥天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三是深化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进一步深化“一基地三区”内涵,保障承载空间落位,引导高新企业向京津滨廊道集聚,打造区域创新走廊;四是推动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打通“天”字形客运通道,与北京共建国 家级铁路枢纽。构建区域货运环线,建设区域铁路货运组织中心。推进京津冀世 界级城市群建设和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图1)

(二)落实“双循环”战略,打造世界一流港口

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充分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的作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共建“一带一路”。一是打造京津、津冀开放“大通道”。联通京津冀及“三北”地区,辐射东北亚、连通欧日韩,提升国际航运核心区功能,拓展航运服务辐射范围,强化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二是优化港区布局,实施“北集南散,北优南拓”的总体空间布局策略。进一步集聚国际船舶代理、海洋科研科技等功能,推动自贸区升级。三是坚持港城共荣,科学划定港城边界,化解港城矛盾。

(三)落实“双碳”目标战略,推动城市绿色发展

立足我市“一基地三区”城市战略定位,以国家下达的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指标为指导,以实现“双碳”目标为契机,多策并举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一是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二是落实刚性管控要求,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幅等规划约束性指标。三是加强规划引导,明确对再生能源利用、工业园区转型、绿色建筑等方面的规划要求。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粮食生产能力。统筹空间布局,统筹生产要素,统筹城市乡村发展,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全域美丽乡村。优化乡村布局,推动村庄未来差异化发展,注重完善公共服务,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空间环境,保护乡村文化与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三是探索乡村振兴的土地政策,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结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产业项目。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图2)

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图3)

生态空间布局规划图 (图4)

农业空间布局规划图 (图5)

城镇体系规划图 (图6)

鸟瞰中心城区

三、坚持生态优先,共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塑造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充分对接京津冀生态体系,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图2)

“三区”即北部盘山—于桥水库—环秀湖生态建设保护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北三河生态湿地保护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生态湿地保护区;“两带”即西部生态防护带和东部国际蓝色海湾带;“中屏障”则指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一市”即中心城市,是城市功能集聚的主体地区;“双城”指津城和滨城;“多节点”即武清城区、宝坻城区、静海城区、宁河城区、蓟州城区。

通过市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的塑造,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优化要求,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升城市紧凑度,防止城市蔓延连绵发展。

(二)统筹三线划定管控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底线约束,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绘制天津市域国土空间发展“一张蓝图”。(图3)

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现状、城市发展、生态建设等因素,进一步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质保量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衔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在对现行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开展评估优化的基础上,应保尽保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科学测算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各区未来发展重点,上下联动统筹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升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绩效,集约节约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

(三)优化提升四类国土空间

在框定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形成绿色屏障、淀泊风光的生态空间;乡村振兴、绿色现代的农业空间;双城引领、产城融合的城镇空间;以及港湾辉映、三湾引领的海洋空间。(图4、图5、图6)

一是以保障生态安全为前提,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对接京津冀生态体系,加强南北生态空间的联通性,构建绿色屏障、淀泊风光的生态空间,形成“三区两带中屏障、七廊五湖四湿地”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二是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约束,严格保护农业空间,优先划定优质集中连片耕地,因地制宜布局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做优做强现代都市型高效农业,构建乡村振兴、绿色现代的农业空间,形成“一带、三区”的现代农业总体格局。三是着力提升城市空间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构建双城引领、产城融合的城镇空间,形成规模合理、功能完善的“2—5—5—N”城镇体系。四是优化陆海功能分区,按照陆海统筹、开发与保护协调发展的思路,形成北部生态旅游、中部港口航运、南部综合利用的海域空间格局。划定天津市海洋“两空间一红线”,即海洋生态空间、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松紧适度的海域空间管控。

二级主体功能分区图 (图7)

津城、滨城空间结构规划图 (图8)

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分区图 (图9)

滨海新区泰丰公园

(四)构建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分区体系

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突出天津特色,按照层层深化、逐级打开的思想,构建三级主体功能区体系。一级主体功能区衔接重大平台,划分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城市化发展区和海洋发展区四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将农产品主产区划分为农田保护区和乡村发展区,以耕地保护、农产品生产和乡村振兴为主体功能;将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以生态涵养、保护和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将城市化发展区划分为城镇发展区和其他建设区,以服务城镇人口、开展城镇建设和促进产业发展为主体功能;将海洋发展区划分为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和海洋预留区,以保育海洋生态环境和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为主体功能。(图7)

四、强化内涵提升,推动“双城”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

构建“双城、双轴、中屏障”的城市空间结构。“双城”指现代活力津城和创新宜居滨城,“双轴”指魅力海河轴和蓝色海湾轴,“中屏障”即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图8)

津城、滨城共同构成面向国内扇面、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以及面向国际扇面、服务国际循环的战略链接,共同承担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区域商贸中心城市目标功能。津城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海河文化为特色、兼容并蓄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大量科研教育机构集聚以及较为完善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未来津城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设成为以综合性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导,配套完善的紧凑活力城区和宜居宜业的城区。滨城的优势在于以海洋文化和改革开放创新为特色的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科研教育机构聚集,在电子信息、航天航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产业以及重化工业等方面有着雄厚的发展潜力。未来滨城要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配套能力,强化创新功能培育,集聚创新资源;突出滨城港口优势,科学划定港城边界,重点保障港口航运的用海需求,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成为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和区域创新引擎。

(二)加强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在津城、滨城中间地带规划736平方公里的生态屏障区,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的生态格局,构筑南北联通的津沽绿色森林屏障,融入京津冀环首都生态屏障带,优化区域生态格局,避免城市连绵发展,倒逼城市结构优化,形成“双城紧凑、中部生态”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津城与滨城之间绿色生态屏障规划建设,打造京津冀东南部生态屏障、环首都生态护城河,进一步促进“双城”格局形成,呈现“水丰、绿茂、成林、成片”景观的生态资源富集“绿谷”,引领转型发展的“绿峰”。(图9)

五、促进制造业立市,推进产业创新升级

以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为导向,着力构建“1 3 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加快新动能引育,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加速京津协同互动,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机构向京津滨廊道集聚,打造“京津滨创新走廊”,形成京津“智造新干线”。

引导制造业布局优化,向园区集中。引导传统制造业和一般制造业从园区外零散地区、生态地区有序退出,向园区集中,为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腾挪与释放发展空间。推动园区平台整合整治。同时,以工业用地为主划定工业区块控制线,作为工业用地最为集中区域,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鼓励混合用地供给,划定双创区块控制线,控制和保护以研发、科技服务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域,促进双创要素集聚,保障创新创意经济发展。

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示意图 (图10)

历史文化保护格局图 (图11)

铁路系统规划图 (图12)

津城海河夜景

六、以人民为中心,优化配置要素资源

本次《规划》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进人民福祉、建设美丽国土作为重要规划任务。

(一)建立包容友好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分层级、全类型的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全面分析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现存的问题,找出短板和不足,构建覆盖城乡的“市级—区级—街道(乡镇)级—社区级”四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明确配置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二是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合各区域人口规模特征和现状,合理集中布局五类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公共服务中心的四个层级,明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完善服务覆盖网络。三是建设公共服务城乡共享的城镇圈。以城乡共享的“城镇服务圈”作为外围地区空间组织和资源配置的基本单元,强化交通网络支撑,城镇服务圈内通勤出行时间控制在30—40分钟,有效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集就业、生活、服务为一体。四是营造服务与人群结构相匹配的生活圈。以社区生活圈作为基本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在满足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建立15分钟步行可达的全覆盖“社区生活圈”,配置日常基本保障性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场所,提升群众生活的“舒适度”。(图10)

(二)塑造中西交融、河海津沽的人文魅力体系

全面梳理了历史文化资源,构建了“一城、双区、四带、多点”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格局。进一步推动历史城区保护与复兴,强化整体保护。挖掘蓟州、滨海两片历史文化资源区,拓展保护对象。加强大运河、长城、海河以及海洋四条文化带保护和利用,构筑京津文化高地。突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同时运用城市设计塑造我市“大气、文雅、精致、有品位”的城市建设风貌。(图11)

(三)建设双港提升、网络开放的综合交通体系

突出天津背倚京津冀世 界级城市群、面向东北亚的区域门户作用,以及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海陆交汇枢纽的交通区位优势,从对外开放、服务人民、高效集约发展、保护环境等角度,提出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目标。重点发挥天津港服务区域功能,提升海港国际航运核心区功能,构建“京津冀开放大通道”。全面提升空港辐射能力,塑造服务京津冀、链接洲际的综合性航空枢纽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形成对外构建畅联京冀、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广域综合交通体系。(图12)

重点构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城市轨道”四网融合的全出行链轨道交通服务体系,强化轨道交通对津滨双城联动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构建“津城”“滨城”间快速轨道交通联系,实行大站快车服务双城主要功能地区的交通出行,力争实现津滨双城核心区之间20分钟直达。实现交通与生态、生产、生活空间的充分协同、高度融合,支撑京津冀世 界级城市群建设。

七、保障公共安全,提升城市综合韧性

以构建京津冀地区大安全格局、保障首都安全为指导思想,以构建安全韧性城市为目标,通过灾害风险评估,科学辨识影响城市安全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风险因素,针对天津面临的水资源短缺、危化品风险、海平面上升、地面沉降、卫生防疫风险等问题提出规划措施,提升灾害和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落实划定重要蓄滞洪区范围线、重大风险源集中安全控制线和城市防洪保障线、沿海防潮保障线等城市安全保障线,加强城市对于安全风险的抵抗能力。强化防疫减灾体系建设,划定城区避难及隔离场所。建立“两心多点”防疫医疗体系,加强防疫场所规划建设。加强应急交通、供水、供电、医疗、物资储备等应急保障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划定城市安全控制线,加强城市对于安全风险的抵抗能力。

八、加强实施监督,构建空间治理体系

一是构建规划体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关要求,构建符合天津实际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明确了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点。二是做好规划传导。明确各级规划传导内容,分解规划传导指标,加强底线管控,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三是探索配套政策体系。在农林复合的空间利用模式、耕地修复整备区制度、城市存量更新用地奖惩机制、城市空间战略留白机制、乡村振兴发展用地保障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促进国土空间优化,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四是完善实施监督体系。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201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高质量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以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与审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次区域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规划。

前款所称其他规划,是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开发区(园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涉及空间布局的规划。第四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应当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查、修改等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编制、修改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协调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中的重大事项,为市人民政府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本级城乡规划委员会。第八条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空间规划之间的融合,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第九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加强城乡规划信息化应用,推进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空间规划信息的互联共享。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并执行下列规定高质量编制城乡规划

(一)市行政区域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二)县(市)行政区域应当编制县(市)域总体规划;

(三)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心城区、外围组团、近郊城镇应当分别编制分区规划;

(四)跨县(市)区或者跨镇(乡)行政区域的特定区域应当编制次区域规划;

(五)市中心城区及外围组团、县(市)中心城区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镇(乡)、村庄行政区域应当分别编制镇总体规划及其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但纳入中心城区的镇不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纳入外围组团的镇可以不单独编制镇总体规划;

(七)市和县(市)行政区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其他规划。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地段、传统村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或者保护规划的,不再单独编制相应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第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有机衔接,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等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第十二条 分区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分区规划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依据。

编制分区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结构,提出分区控制内容,深化落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镇建设用地控制线、村庄建设用地控制线、工业区块控制线,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布局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分级配置标准以及重大设施布局方案。第十三条 次区域规划由所在区域的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编制跨县(市)或者跨镇(乡)的次区域规划,应当分别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结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明确区域发展定位与规模,深化细化上位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要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统筹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

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

导语: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的地区,当大量的人口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区时,就形成了一些共同利益要求,比如重组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公园、游憩场所等)、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等,同时还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保护等等。

城乡规划是城市未来发展前景的科学构思,是城市建设管理的蓝图和依据。丹阳市规划局一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规划工作,扎实履行城乡规划职能,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调控力度,进一步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领作用,以完美的追求、创新的举措,高起点、大手笔规划丹阳发展蓝图,拓展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为加快“四城建设”步伐,决战基本现代化,阔步迈进“全省第一方阵”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宏观规划上水平,致力增强规划的系统性

一个城市的准确定位和科学规划,可以生成巨大的发展动力。根据《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丹阳定位为沪宁线上重要的商品流通中心,新兴的制造业基地,具有江南水乡特色、历史文化悠久的现代化工贸城市。城市发展方向为:南延、西跃、东北整合。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为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升规划调控水平,我们编制了城乡一体化规划。确定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为“一核五心”的功能体系:“一核”即对现状城市核心区进行梳理整合,形成多功能的综合型服务中心。“五心”即高铁中心、南湖中心、云阳中心、司徒中心和大学园区。明确市域空间布局为四大功能区,即:中心优化提升区、滨江重点发展区、东南产业促进区和西部生态保育区。城乡居民点体系结构为“中心城区—新市镇—镇—农村社区”四级结构,统筹考虑城乡居民点,构建“1838”城乡居民点体系。

二、特色规划上层次,突出彰显规划的科学性

突出城市规划的“灵魂”和“龙头”作用,在总规基础上,我们利用新的科技手段编制管理和实施规划,突出城市特色,增强城市活力,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一是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优化城市功能。高品位、高要求开展“6+1”重点产业园区规划、滨江新城总体发展规划、练湖水城建设规划、三河口地区城市设计等重要地块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调控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引导城市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坚持让每个区域、每个产业、每个项目、每栋建筑、每个景观等达到“合则和谐美,分则个性秀”,让城乡规划在推进“四城建设”步伐中勇挑重担。二是着重公益性项目规划设计,美化城市形象。加快推进万善公园扩建项目的规划建设,在原有万善文化的基础上,融入悠久的古运河文化,优化万善公园广场、地下停车场及周边道路设计,力求将万善公园广场打造成一个集运动健身、活动休闲、文化旅游为一体的重要城市景观,成为人们业余活动的首选集聚点。三是加快旧城改造出新,提升城市品质。坚持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要求,加快城北分洪道片区、城河北路西侧片区、华地百货二期片区等旧城改造规划,调整和优化老政府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学习和引进国内一流的设计经验,对优化布局结构、完善交通网络和水系等方面提出合理的规划指导意见。

三、规划服务求创新,切实提高规划的有效性

加强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效率优先、服务为本,提高服务水平,倡导“人性化”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和服务保障职能。一、强化业务培训。按照“分层定标,分岗培训,突出骨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确定“层级培养,名优带动;分岗培训,全员提高;创新模式,提高实效”的培训思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加强对业务骨干的培训,进一步拓展视野、创新思维、更新观念;对普通职工要求结合岗位实际和个人需求,通过参加各类规划知识及法律法规等培训,提高规划业务技能。二、狠抓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委员会制度,按照市政府出台的《丹阳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要求,组织开展好规委会的日常工作,提升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强规划方案审核、规划行政许可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进一步完善规划公示服务,保障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监督权。建立规划执行定期评审制度,从机制上保证规划落到实处,增强规划实施透明度。三、提升队伍形象。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抓手,坚持高质量、高效率、优质服务。积极探索和完善“五个转变”,即:由服务承诺向主动策应转变,由简化工作流程向服务建设过程转变,由否决报备向献计献策转变,由依法查处向巡查引导转变,由例会会办向特事快办转变。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充当“先锋”的角色,主动承担起规划人应尽的职责,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全力建设一支能对丹阳提升品位,能为丹阳描绘特色,能对丹阳塑造形象,能给丹阳留足空间的规划队伍,积极推进丹阳又好又快发展。

宁波市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市、县(市)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其中城市规划包括镇的规划。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四条 各类城乡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生效。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条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各县(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乡规划的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城乡规划编制第七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经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承担编制城乡规划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分别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执业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编制城乡规划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在规划文本中明确表达规划涉及的强制性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的,应当同时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称的强制性内容,是指各类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公众、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在上报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外,其他城乡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将城乡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乡规划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在批准后60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单独编制本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

市、县(市)和镇(乡)域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将本行政区域作为规划区,综合布局城乡发展空间和基础设施,制定空间管治措施,为各级城乡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第十四条 宁波市市域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县(市)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乡)域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宁波市及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并开展各项专题研究。第十五条 市、县(市)和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本级的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人口在20万以上的城市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和城市专业(专项)规划。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问题进行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审批机关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城乡规划的就业岗位有哪些?

学城乡规划一般就业有公务员、设计院设计师、房地产公司三个方向。

1、  公务员

公务员即通常意义上老百姓理解的进规划局等,全称城乡规划局或者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规划局的级别有国家、省、市等,规划局的职位一般是属于省考,另外,有时也招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参考每年最新出的职位表,具体方法可通过国家及地方公务员职位表检索系统,查找对应的职位招录情况。看到哪个岗位招城规的都可以报,不一定局限于规划局这一部门。同时,建议报只招考城规这一专业的岗位,因为这样竞争压力会小一些。反正省考、市考、国考考试的时间都不同,广撒网呗!

2、  设计院设计师

这就是外行人听上去觉得很酷的职业选择了,像是搞艺术的?设计院一般是国家、高校控股,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福利待遇相当于国家公务员水平。在事业单位编制的设计院进行了体制改变后,即改为股份制企业、公司等,目前,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院全国有很多,当然亦有在其之下挂靠的公司之类的那就数不胜数了。

3、  房地产公司

不得不多近几年来地产行业确实暴利,也有很多城规出身的选择进入房地产公司工作。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创业,学得一身本领后与三五好友一起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是现在很多有想法追求自由的年轻人所崇尚的事情。创业虽说苦,但是产出可能确实有回报,而且最关键的是自己就是自己的老板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