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变更在哪里办理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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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造林作业设计变更条件

年度造林计划一经下达林业资质项目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执行林业资质项目变更申请,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林业资质项目变更申请,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委托设计单位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造林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林业资质项目变更申请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按批准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按标准组织验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造林项目实施方案、总体设计、作业设计等编制的组织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要实行造林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造林作业设计验收要求

1、验收组入乡时,各乡(镇、场)应积极配合,提供验收所需的图、表、册等相关资料。

2、验收组应实事求是地对所在乡(镇)的造林绿化进行客观评价。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就所验收乡镇的人工造林更新面积、抚育面积、造林成活率、面积核实率、合格率及目标完成率、抚育率等进行计算,汇成图、表、册,并项目地块远景、近景照片各1张以上。

3、各验收组开展外业时,要注意车辆和人员安全。

4、各验收组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不安排与验收无关的活动。

变更林权证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要提交以下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比如当地制定 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之类的文件)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