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资格证事业单位有用吗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资格证事业单位有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要求,该证书不仅是国家认可取得资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要求的必备证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要求,也是个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要求的必备条件,证书的含金量和实用性都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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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是指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和森林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病原微生物、动物和植物的预防、控制和治理。
前款所称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野生花卉、用于绿化的地被植物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盆景以及其他森林和林木产品等。第三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无公害防治,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森林、林木健康,维护生态安全。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和防治目标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规划。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控机构(以下简称检疫防控机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具体组织工作,实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司法、公安、园林、出入境检验检疫、气象、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第六条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应当依法做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第七条 鼓励林业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合作组织。
鼓励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第二章 预防预警第八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资源分布状况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配备专(兼)职测报员,划定测报责任区。
检疫防控机构应当组织监测站(点)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监测、调查和分析,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上级检疫防控机构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配合检疫防控机构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第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
对重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新发现、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专题调查。
针对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传播以及危害状况,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适时进行风险分析。第十条 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检疫防控机构,应当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短期、中期、长期发生趋势预报以及重大警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第十一条 造林抚育、园林建设、道路和河道沿线绿化等工程,应当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内容纳入规划方案,并在设计、施工、养护等环节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措施。
林业植物繁育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植物检疫要求,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方案,配备检疫除害设施设备。
绿化造林应当选择良种壮苗,优先使用乡土林业植物,并采用混交栽植模式;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绿化造林。第十二条 林业资源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加强林业资源的抚育管理,及时清除严重感染病虫的林业植物,改善林业植物生长环境。
林业资源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管理范围内的有益生物。鼓励进行生物天敌繁育和释放,实施生物防治。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移动、破坏和损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设施设备。
因城乡建设确需迁移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站(点)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征得所有者同意,并按照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择地重建。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第三章 检疫控制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检疫防控机构申请产地检疫。
检疫合格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检疫处理通知单》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补充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补充名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公布。
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2018修订)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林业有害生物,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治理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木材、竹材、药材、干果、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三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科学,群防群治,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和防治工作。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或者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组织林业有害生物情况的调查和防治工作。第六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发布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制定应急预案;
(四)组织森林植物疫情普查,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五)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培训和交流,引进、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适用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六)查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七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植树造林应当适地适树,合理搭配树种、营造混交林,依照国家规定选用林木良种;造林设计方案必须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
(二)禁止使用带有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三)对幼龄林和中龄林应当及时进行抚育管理,清除已经感染林业有害生物的林木;
(四)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改变纯林生态环境;
(五)及时清理火烧迹地,伐除受害严重的过火林木;
(六)采伐后的林木应当及时运出伐区并清理现场。第八条 林业有害生物预防的重点是:
(一)针叶林为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落叶松枯梢病、松疱锈病、湿地松粉蚧等;
(二)农田防护林及路、宅、渠、村周边的树木为美国白蛾、黄斑星天牛、光肩星天牛、青杨天牛、春尺蠖、杨树腐烂病等;
(三)经济林为苹小吉丁虫、苹果蠹蛾、食心虫、红蜘蛛、果树腐烂病等;
(四)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区为中华鼢鼠、达乌儿鼠兔等。第九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当有计划地适时组织乡镇林业工作机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并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第十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建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预报发布制度。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每年至少发布一期中、长期预报;市(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每年至少发布两期中、短期预报;县(市、区)及国有林业管理机构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适时发布预报。第十一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立的测报点,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职测报员,划定测报责任区,实施动态监测,建立测报预报档案。第十二条 工程造林应当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的制度。第十三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的统一要求,及时做好经营范围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并对除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及时除治的,应当下达限期除治通知书,责令除治;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除治的,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组织代为除治,费用由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专业队)的资质等级、条件、申请、审核等。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对从事森林、林木、经济林果的有害生物治理的防治公司(专业队)的管理。
2 有关术语解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防治公司
指由单位、集体或个人组建,具有一定防治能力、技术水平和资金保障,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核,在工商部门注册,专门从事或经营范围包括防治生产的企业或组织。
2.2 防治专业队
指单位、集体或个人组建,具有一定防治能力、技术水平,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核并备案登记,专门从事防治生产的相对稳定的防治团体或组织。
3 资质等级及条件
3.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资质等级及条件
3.1.1 甲级公司
——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5年承担过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历的林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5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10名以上;
—— 具有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产的熟练工人6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200千瓦,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10000亩/天;
—— 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3年以上,有良好业绩。
3.1.2 乙级公司
——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承担过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历的林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5名以上;
—— 具有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产的熟练工人3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100千瓦,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5000亩/天;
—— 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2年以上,有良好业绩。
3.1.3 丙级公司
——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1年承担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历的林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名以上,林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
—— 具有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产的熟练工人2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30kw,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1000亩/天。
3.1.4 新成立公司
新成立的防治公司,在当地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办理工商登记后,可在承担审查部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一年后申请资质等级。
3.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资质等级及条件
3.2.1 一级防治专业队
——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登记审核3年以上,近2年承担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10千瓦,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1000亩/天;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2人以上,作业人员2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3.2.2 二级防治专业队
——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登记审核2年以上,近1年承担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 具有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防治设备,其中防治器械总功率大于5千瓦,防治作业能力不低于500亩/天;
——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1人以上,作业人员10名以上;
—— 具有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工程规划、计划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设计、实施方案与工程费预算的能力。
3.2.3 三级防治专业队
——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登记审核;
—— 防治器械总功率低于3千瓦,防治作业能力500亩/天;
—— 具有从事防治作业人员5名以上;
—— 具备安全使用农药、防治器械能力。
4 资质申请
4.1 资质申请表申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专业队)资质申请表由资质申报单位(人)到申请单位(人)所在地县、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领取,并按要求填报(见附表)。
4.2 申报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 防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防治专业队为专业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法人代表和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 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聘任合同复印件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主要设备清单;
—— 公司业绩证明等。
5 资质审定
5.1 资质审定
5.1.1 甲级防治公司审定
由申请单位所在地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查,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初审,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定,颁发资质证书。
5.1.2 乙级防治公司审定
由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查,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初审,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定,颁发资质证书,报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备案。
5.1.3 丙级防治公司审定
由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查,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定,颁发资质证书,报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备案。
5.1.4 防治专业队审定
各级防治专业队由申请单位(人)所在地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审定,颁发资质证书,报市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备案。
5.2 资质调整
防治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符合晋级条件的,重新颁发资质等级证书;不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降级或取消资质。
6 各级防治公司(专业队)业务范围
—— 甲级防治公司,可投标和独立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类作业任务;
—— 乙级防治公司,可投标和独立承担不大于200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 丙级防治公司,可投标和独立承担不大于100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 一级防治专业队,可投标和承担不大于20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 二级防治专业队,可投标和承担不大于10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 三级防治专业队,可投标和承担小于5000亩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任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园林绿化和造林绿化有什么区别
绿化造林资质
林业资质中,有好几种分类,绿化造林资质正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林业调查规划资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理资质,不过,今天主要还是介绍绿化造林资质。
绿化造林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据了解,甲级的话还是比较少企业能够达到办理要求的,所以就不在这里介绍了,我们来看看乙级与丙级。
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
3、在岗职工30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高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4、拥有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挖掘机等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10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5%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3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大家通过以上可以看出,丙级与乙级的要求大致是相同的,只是一些数值,乙级要比丙级高出一些而已,不过,如果企业是新办理的话,只能从丙级开始办起,所以优先的还是要将丙级要求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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