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厅有哪些部门
不知道你问的是哪个省的林业厅,各地的机关设置不完全一样,以四川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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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内设部门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森林资源管理处(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产业处)
科学技术处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信访处
人事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2、派驻部门:
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监察驻厅监察室
3、直属部门:
四川省森林公安局
四川省林业工会委员会
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四川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四川省林木种苗站
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
四川省林业工作站
四川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四川省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站
四川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四川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
四川省林业宣传中心
四川省森林旅游服务中心
四川省林业厅机关幼儿园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四川省林业干部学校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川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四川省林产公司
四川省林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四川省林产品贸易中心
四川省成都木材综合工厂
四川省长江造林局
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
4、业务领导机构:
四川省林学会
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四川省国营林场协会
四川省兰花协会
四川省林产工业协会
四川省经济林协会
矿区开发与林业相关的审批手续有哪些
(一)由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
(1)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发改委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国土预审意见)。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意见);
(2)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8、其它证明材料:
(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
(2)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
(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单据复印件。
(二)程序
(1)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省林业厅;
(3)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省林业厅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地方省部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违法国务院颁发的《退耕还林条例》,怎么办?
直接举报。
国务院日前颁布的《退耕还林条例》对如何确保工程质量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以从法规上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合格。
《条例》确定,退耕还林必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作业设计,退耕还林者必须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要求造林。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耕还林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退耕还林者不得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不得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或者滥采乱挖地表植被。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核查的制度。
为避免出现毁林复垦现象,《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考虑退耕农民的长远生计,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在坚持生态优先、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条件下可营造一定比例的经济林。退耕还林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及时发放林(草)权属证书。
《条例》还明确了违反规定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国家工作人员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的、克扣补助粮食的,未及时处理有关检举、控告的,不及时发放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费等行为。退耕还林者则不得擅自复垦、不得进行林粮间作,不得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等,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还规定了非特定主体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如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的;销售、供应的种苗未经检验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供应补助的粮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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