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质有哪些分类?

施工单位资质包括三大类,分别是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三大类。

一、总承包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专业承包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劳务分包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林业监理需要什么资质

林业监理需要获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林业工程套什么施工资质,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林业工程套什么施工资质,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林业工程套什么施工资质的决定》(国发〔2003〕5号)林业工程套什么施工资质,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