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转让涉及哪种税?

林权转让涉及契税、营业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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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具体有以下几点: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林业砍伐证如何办理,税收如何缴纳

市林业局:需要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提交申请报告和树木采伐申请表;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林地使用权证书;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要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书、造林更新设计书和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单位和个人要提交采伐申请文件(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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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合同是征税的关键。

林业局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有很多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林业资质税收,(1)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林业资质税收的补充说明描述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规定林业资质税收,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描述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后附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4)明细特定资格 描述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明细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林业造林工程在税收方面属于那个政策

绿化工程,不征增殖税;减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项目缴纳营业税: 3%。

       一、国税函发[1995]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六、问:对绿化工程应按何税目征税?

答:绿化工程往往与建筑工程相连,或者本身就是某个建筑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绿化与平整土地就分不开,而平整土地本身就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为了减少划分,便于征管,对绿化工程按“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征收营业税。

       二、林业工程不征增殖税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林业经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其它的收入征收

林业税从什么时候取消

2006年1月1日。林业税从2006年1月1日就已经进行了取消。林业税费是指就木材、林材及其它衍生品征收的税费,由林业税收和林业收费两部分组成。